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规定为

2024-05-01 17:53

1.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规定为

法律分析:14个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由专员办按月征收,实行直接缴库。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驻当地专员办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专员办应于每月12日前完成对申报的审核,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并向申报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专员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规定的缴款额,足额上缴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除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外,重大水利基金由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第八条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4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6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当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省级国库。
第九条 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划分省份分别由驻当地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规定为

2.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征收标准降低后南水北调、三峡后续规划等中央支出缺口,在适度压减支出、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通过其他方式予以适当弥补。地方支出缺口,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3.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

法律分析:14个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由专员办按月征收,实行直接缴库。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驻当地专员办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专员办应于每月12日前完成对申报的审核,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并向申报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专员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规定的缴款额,足额上缴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第七条 除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外,重大水利基金由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第八条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4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6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当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第九条 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划分省份分别由驻当地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

4.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对象

法律分析: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家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是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等等。
法律依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准确计量自发自用电量和销售电量,不能准确计量的,由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其最大发电(售电)能力核定自发自用电量和销售电量,并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
第二十二条 重大水利基金应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重大水利基金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单位:厘/千瓦时)      省(自治区、直辖市)  基金征收标准  北京  7  天津  7  上海  13.92  河北  7  山西  7  内蒙古  4  辽宁  4  吉林  4  黑龙江  4  江苏  14.91  浙江  14.36  安徽  12.92  福建  7  江西  5.52  山东  7  河南  11.34  湖北  0  湖南  3.75  广东  7  广西  4  海南  4  重庆  7  四川  7  贵州  4  云南  4  陕西  4  甘肃  4  青海  4  宁夏  4  新疆  4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介绍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7. 水利建设基金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水利建设基本税率如下:1、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还有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而税率按照所在地分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还有就是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2、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水利建设基金是多少?

8. 防洪基金是一种怎样的收费它?就是水利建设基金吗?

防洪基础建设的资金,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需交!
金融保险投资类行业(不是银行)的,利息和保费总收入*0.6‰,其他收入,按1‰;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城乡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50元;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防洪基金不等于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范围大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