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离婚可以得到分割权吗

2024-05-19 09:41

1. 婚前房产婚后离婚可以得到分割权吗

一方婚前房产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我国婚姻法中明文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签订有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则按照协议约定,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的婚前房产,是由另一方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购买,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因为,第一,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原则上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既然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就属于其个人;第二,即使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房产是由对方全部或部分出资购买,该出资行为一般也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双方已经结婚,就无权要求返还该出资。《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房产婚后离婚可以得到分割权吗

2. 婚前取得股权,离婚时能分割吗

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分割

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一、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行分割的。
二、结婚几年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若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不管结婚几年都不会转变为共同财产,除非一方赠与另一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如下: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会因为结婚的时间转变为个人财产。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协商分割、法院判决等。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包括协商处理、法院判决等。
三、离婚后彩礼钱归谁
离婚后彩礼钱归谁,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彩礼若属于婚前赠与给女方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2、若给付彩礼时,明确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分割。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后彩礼属于哪一方,要根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法院判决等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分割

4. 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分割

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方要求分割收益的,需先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股权收益后,方可请求分割该部分股权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 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分割

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分割

6. 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分割

法律分析: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方要求分割收益的,需先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股权收益后,方可请求分割该部分股权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 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分割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分割

8. 离婚如何分割期权

就离婚如何分割期权问题而言股票期权本身并非是一种可分割的现实的财产性利益,所以在离婚时,对于股票期权,配偶方即使知悉但是可能也无法如股票一样直接要求分割。即便如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以家庭为后盾投入工作,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获得股票期权;或者虽在婚前获得股票期权,但婚后为行权条件的实现继续投入心血——无论哪种情况,这其中婚后的这些投入应视作是夫妻双方的投入,因此,这部分期权最终的实现,配偶方也是有贡献的。对于股票期权的分割,特别是离婚时还没有达到行权的期权,因为其价值的不确定性,离婚时协议分割是最多见的,即持有股票期权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必须要法院判决的情形下,对于股票期权,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1、离婚时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的股票期权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并且实际行权的,就婚后取得的这部分行权收益视作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可以分割。不仅如此,只要是婚后行权条件成就的,即使股票期权持有方怠于行权或者故意等到离婚后才行权,但对这部分在离婚前已经可以行权、且行权日价值可以锁定的股票价值,法院仍然支持可以直接分割。
2、离婚时行权条件尚未成就的股票期权对于这类股票期权,法院通常不会做任何分割或者处理,而是告知当事人待行权后再行分割。这种做法对于不持有股票期权的一方而言会带来很多困难,因为离婚后,其对于对方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何时行权都很难得知。综上,个人认为股票期权在取得时并非是现实的、具有价值且可分割的权益,但是因为股票期权的取得及行权条件成就都需要持有人的各种投入,最终获得的行权收益理应视为这种投入的等价补偿。如果在婚后有这种投入,配偶方理应视为对这些投入有贡献,因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权条件成就的股票期权,配偶应该基于婚后的贡献取得最终行权收益的一半,无论该股票期权最初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对于行权条件在离婚后成就的情况,我认为应该参照我国退伍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方法,固定离婚当日为时间截点,按时间比例折算,即:在获得最初的股票期权授权以后,按这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占最初被授权到最后行权日期间的时间比例,把这一比例对应的行权收益的一半来作为对配偶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