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0 15:25

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全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8、指导管理维也纳大酒店相关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权限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备案、评估等工作;负责系统外涉税文件的牵头会办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库的建设工作。  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5、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多税种、体制性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  7、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  8、负责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一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二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和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三处主要职责是:1、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税务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市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2、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跨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3、承担国际税务事项中的国际税收调查工作。  4、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综合性的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  2、牵头负责全系统的数据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  3、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征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关建议。  4、负责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5、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  6、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7、负责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  8、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等管理工作。  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税款核销的管理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源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税源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应用工作。  2、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组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指导及指标值的测算、确认;负责组织落实总局、省局派发的评估、预警任务;负责下发纳税评估、税收预警任务及后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总局、省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  4、负责财源经济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收入规划核算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目标的编制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税收能力估算、税收收入分析和经济税源分析工作。  3、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管理,汇总、编制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工作。  5、负责重点税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测算公布全市行业税负标准;负责对税收数据、宏观经济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  6、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  7、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对本系统的审计工作。  8、负责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  3、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务;承办本系统内各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监督及管理工作。  3、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6、办理出国管理事项。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基层工作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3、负责涉税舆情引导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上级党委(工委)、市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局党委的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的发展、管理、关系接转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等党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五市地税局的党建工作。  2、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内制度和组织活动的落实及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  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监察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2、受理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3、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4、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5、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巡视检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拟定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信息化工作规定及精神,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基层局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建设方案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5、负责容灾机房建设、管理及数据容灾备份有关工作。  6、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7、参与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  8、参与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对基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纳税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税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3、负责地税网站的业务功能规划、实施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网上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公告、通知,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网上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指导、监督下级外部网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系统12366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督办事项并负责督办落实。  5、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6、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7、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9、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内的税务登记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成立,是青岛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属于中央驻青单位,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履行省级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机构级别正厅级。青岛市国税局设14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基层局。

3.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内设5个行政、业务处室、5个税源管理处、1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1)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本局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组织本局会议、文秘事务、文书档案、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工作;承办政务督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及办公室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局的财务经费核算、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立项、上报和服装、装备及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宗教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调配、工资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监督和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察室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并负责对本级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纳税服务处负责本局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性征管制度建设;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和非正常户处理,以及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核销、税务登记政策管理等;负责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管理,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发票发售、验审、代开、缴销、核销、票款解报,以及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报税、认证及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负责税种核定、申报受理、税款入库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的开具;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欠缴清理、提退以及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重点税源调查研究和监控分析,汇总编制上报各类税源报表和报告;负责发放、受理、转办各种涉税待批文书(包括资格认定、减免税、税前扣除、税款提退、年检年审),并将办结后的涉税文书发放给纳税人;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贯彻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情况的上请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应予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调查和执行。(5)税政法规处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有关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贯彻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情况的上情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具体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对流转税、所得税减免税资格审核、审批;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负责征管检查案件、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出具;负责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日常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6)税源管理一处负责本局征管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注销税务登记的检查及相关事项的处理;负责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检查;负责发票协查系统的业务管理及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全面开具发票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审结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负责日常税收管理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负责各类检查统计报表、资料的归集、汇总和上报工作。(7)税源管理二~五处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以及应纳税人要求的其他涉税服务;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源监控、调研、管理;(包括编制税收计划,税源调查、分析、反馈、监控,贯彻落实税收计划,组织税收收入.)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包括未申报、抄税、认证的催报,未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各种税款退回的审核,清缴欠税,负责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的审核);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取消和各类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资格类减免税税款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所辖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汇算清缴及检查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纳税评估的实施;负责非正常户的调查、监控和对责任范围内漏征漏管户的检查核实;负责税控器具、系统的推行落实,负责税控器具涉税信息采集、整理归档。管理范围:税源管理二处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范围内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税源管理三处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柳花泊办事处区域所辖内资企业和海尔、海信、澳柯玛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税源管理四处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办事处区域所辖内资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税源管理五处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薛家岛办事处区域所辖内资企业和黄岛发电厂、前湾港、及正在筹建的大炼油和北海船厂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青岛市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8月,市局机关现有业务处、室12个及2个中心,下辖16个基层局。全系统干部、职工2037人,其中,党员1932人,占总人数的95%。作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编制、干部接受省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工资、办公经费由地方政府管理。目前,全系统担负着27.6万户企业、18.6万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任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青岛地税事业全面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2011-2014年,全市地税部门累计完成各项收入2139亿元,年均增长21%。是地税成立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2014年,全市地税共组织各项收入642.7亿元,增长12%。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2.3亿元,增长10.9%;加上“营改增”减收因素,同口径实际增长17.5%。地税收入占全市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7.2%,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在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地税部门牢固树立“不依法落实减免税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减税惠民政策。2014年依法减免各税55亿元,较好地发挥了税收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  连年在全市绩效考核、全省地税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先后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青岛市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郑卫星局长、党委书记郑卫星,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山东莱西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职务:1975年11月莱西县化肥厂工人、文书、团总支书记,1980年10月任莱西县化工公司文书、团委副书记,1981年10月任莱西县委办公室秘书,1987年3月任莱西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988年9月任莱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9月任莱西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1992年4月任莱西市委办公室主任,1993年2月任莱西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1995年1月-1996年1月兼任望城镇党委书记),1997年12月任莱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0年1月任胶南市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胶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3年1月任胶南市委副书记、市长,2005年1月任青岛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4月任青岛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4年8月至今任青岛市地税局局长、党委书记。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主管工作:主持市局全面工作,暂时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工作。孙辉业 副局长、党委委员孙辉业,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山东即墨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职务:1981年7月任即墨市鳌山卫中学教师,1984年5月任即墨市委办公室秘书,1989年9月任即墨市即墨镇副书记、镇长,1995年12月任即墨市瓦戈庄镇党委书记,1998年7月任青岛市即墨地税局党委书记,1999年5月任青岛市即墨地税局局长、党委书记,2001年11月任青岛市城阳地税局局长、党委书记,2002年11月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今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主管工作:分管市稽查局、政策法规处、税收管理二处、国际税务处,联系青岛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任希巍副局长、党委委员任希巍,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历任职务:1983年7月任青岛市财政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 1988年10月任青岛团市委干事、副部长,1993年11月任青岛团市委纪检组副组长(正处级),1994年11月挂职青岛地税第三分局副局长,1995年7月任青岛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1998年3月任青岛地税第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2002年11月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局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4月至今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主管工作:分管办公室、税收管理一处、税收管理三处、绩效办、山东省地税局青岛培训中心工作。李宁国副局长、党委委员李宁国,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山东莱西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硕士。   历任职务:1994年9月任青岛开发区财政地税局黄岛税务所办事员,1995年3月任青岛开发区财政地税局税政处科员,1998年7月任青岛开发区地税局团委负责人,1999年3月任青岛开发区地税局团委副书记(副科级),2000年4月任青岛开发区财政地税局团委副书记(正科级),2003年5月任青岛市地税局黄岛分局综合处副处长,2005年12月任青岛市地税局黄岛分局计划征收处处处长,2007年12月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综合业务处处长,2008年2月任青岛市地税局计划统计处处长,2010年8月任胶南市地税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4月至今任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青岛市第十届青联常委。主管工作: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源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工作、信息中心工作。何倩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何倩,女,满族,1965年4月出生,辽宁沈阳人,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职务:1987年12月任青岛市税务局台东分局专管员、团总支书记,1992年11月任青岛市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994年9月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团委书记,1998年4月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三处副处长,2002年11月任青岛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2008年2月任青岛市地税局四方分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4月至今任青岛市地税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主管工作:分管监察室、督查内审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工作(暂时分管)。沈宏党委成员、副局长沈宏,女,汉族,1967年1月出生,辽宁鞍山人,1988年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职务:1988年7月任辽宁省鞍山钢铁学院辅导员,1995年7月国税总局机关党委工会干部,199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工会主任科员,199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团委书记(主任科员级),199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团委书记(副处长级),期间2000年10月—2002年10月在北京石景山区国税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综合处副处长,200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一处副处长,200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综合处处长,200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四处处长,200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四处处长,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地税工作联络处处长,2015年6月至今挂职青岛市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主管工作:分管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6. 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1、 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本局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组织本局会议、文秘事务、文书档案、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工作;承办政务督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及办公室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局的财务经费核算、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立项、上报和服装、装备及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宗教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调配、工资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监督和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3、监察室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并负责对本级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4、 纳税服务科负责本局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性征管制度建设;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和非正常户处理,以及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核销、税务登记政策管理等;负责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管理,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发票发售、验审、代开、缴销、核销、票款解报,以及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报税、认证及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负责税种核定、申报受理、税款入库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的开具;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欠缴清理、提退以及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重点税源调查研究和监控分析,汇总编制上报各类税源报表和报告;负责发放、受理、转办各种涉税待批文书(包括资格认定、减免税、税前扣除、税款提退、年检年审),并将办结后的涉税文书发放给纳税人;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贯彻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情况的上请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应予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调查和执行;负责本科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5、 税政法规科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有关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贯彻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情况的上情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具体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对流转税、所得税减免税资格审核、审批;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征管检查案件、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出具;负责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日常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6、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本局征管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注销税务登记的检查及相关事项的处理;负责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检查;负责发票协查系统的业务管理及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全面开具发票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负责审结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负责日常税收管理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负责各类检查统计报表、资料的归集、汇总和上报工作。7、税源管理二科负责李沧区所辖范围内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以及应纳税人要求的其他涉税服务;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源监控、调研、管理;(包括编制税收计划,税源调查、分析、反馈、监控,贯彻落实税收计划,组织税收收入.)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包括未申报、抄税、认证的催报,未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各种税款退回的审核,清缴欠税,负责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的审核);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取消和各类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资格类减免税税款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所辖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汇算清缴及检查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纳税评估的实施;负责非正常户的调查、监控和对责任范围内漏征漏管户的检查核实;负责税控器具、系统的推行落实,负责税控器具涉税信息采集、整理归档。8、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永安路、虎山路、兴城路、湘潭路等办事处所辖内资企业和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9、税源管理四科负责娄山路、永清路、振华路、九水路等办事处所辖内资企业和青岛第一汽车集团青岛汽车厂、青岛纺联集团六棉有限公司、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10、税源管理五科负责浮山路、李村、兴华路等办事处所辖内资企业和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厂的税收管理工作。 青岛市李沧国家税务局李村税务分局负责个体开业、变更登记初审,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受理、转办和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管理;负责个体普通发票缴销管理、用票管理;负责个体户籍管理、应纳税额核定和建帐建制管理;负责个体减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转办,减免税审批管理和日常监控;负责个体税收申报征收、税款解缴、催报催缴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个体税源调查和监控分析,落实个体税收计划;负责个体税收日常征管检查;负责委托代征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及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负责个体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监控管理;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信息化工程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和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本单位税务信息库管理以及对税务信息数据的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进行本单位数据信息分析利用,推动信息的增值应用;负责对本单位各类应用软件的技术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及指导应用工作;参与指导本单位办公自动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日常维护与耗材管理;参与税控和为纳税人服务类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认证、推广和管理、日常维护工作,参与组织各类应用软件及税控器具以及其他各类重点软件的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和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机构设置

综合处综合处是稽查局的综合管理部门,设置17个岗位,分别是处长岗位、系统综合管理岗位、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岗、秘书岗位、文档管理岗位、经费会计岗位、经费出纳岗位、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后勤保障岗位、车辆安全管理岗位、职工医疗保健及计划生育岗位、党务工作岗位、干部管理岗位、群团工作岗位、教育培训岗位、纪检监察岗位、计算机系统管理岗位。具体职责是: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各种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编写会议纪要;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负责宣传、新闻报道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公文处理、文印工作、档案管理及本局查办案件的稽查建议的转办工作;负责经费管理、财务核算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稽查工作相关制度及稽查文书的制定、管理和落实;负责本系统稽查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跨地区稽查工作的协调联络和基层稽查局之间稽查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负责五市稽查局案件抽复查的组织工作;按分管指标对五市稽查局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考核、选拔、培养、任免、交流、调配、奖惩、辞职辞退、退(离)休等事宜;负责人员、机构、劳动工资等情况的统计编报工作,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的办理及晋级、定级和职称评定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政治、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妇女、共青团、精神文明及国税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的纪检检查工作,并协助党组抓好落实。案源管理处案源管理处是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分配稽查任务、监督稽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职能部门,共设置8个岗位,分别是处长岗位、案源综合管理岗位、交办(转办)案件管理岗位、调查选案管理岗位、举报案件管理岗位、协查委托管理岗位、协查受托管理岗位、协查监控管理岗位。。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局年度、季度、月度稽查计划,监控税务稽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案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本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的方向和重点;负责举报案件受理、转办和回复工作,办理本级查处的举报案件奖励事项的审核、发放工作,指导全市国税稽查系统税收违法案件的群众举报工作;负责全市金税工程发票协查的委托、受托和监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市内各国税局转办案件的受理、回复工作;负责外部移交案件、异地协查案件的受理、回复工作及管理性案件的移交和转办工作;负责对选取的被查对象、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等稽查任务的分配工作。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检查一处、二处负责对市南、崂山、市北、四方区内各类内资企业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执行工作。检查三处负责市南、市北、四方、崂山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检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对稽查实施过程中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稽查案件的补充立案;负责对查结案件的各类资料形成案卷移交审理处,及举报案件查结后向案源管理处反馈情况;负责填制《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案件撤案(调整)审批表》、《稽查案件数据清理审批表》和《税务登记核查单》提报案源管理处;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查办;负责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组织入库工作;负责转办或者上报大要案和典型案例;负责按《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上报相关材料;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检查四处检查四处负责全市跨区域案件和市内八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税务稽查和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全市跨区案件检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负责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对稽查实施过程中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稽查案件补充立案;负责对查结案件的资料形成稽查案卷移交审理处,以及举报案件查结后向案源管理处反馈情况;负责填制《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案件撤案(调整)审批表》、《稽查案件数据清理审批表》、《税务登记核查单》提报案源管理处;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组织入库;负责按《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上报相关材料;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检查一、二分局检查一、二分局是市稽查局的派出机构,第一分局负责李沧区、城阳区各类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执行工作。第二分局负责开发区、保税区各类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检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对稽查实施过程中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稽查案件补充立案;负责对查结案件的各类资料形成稽查案卷移交审理处,及举报案件查结后向案源管理处反馈情况;负责填《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案撤案(调整审批表件》)、《稽查案件数据清理审批表》和《税务登记核查单》提报案源管理处;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组织入库;负责转办或者上报大要案和典型案例;负责按《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上报相关材料;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案件审理处审理处是负责对本局稽查案件审理、定性处理,政策法规的请示答复,稽查成果统计分析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能是:负责对本局已查结案件的日常审理工作;负责本局集体审议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的移交工作;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税务违法案件;负责释义、请示、答复工作;负责对本局审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制作工作;负责本局听证案件的组织听证和诉讼案件的本局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应诉工作;负责本局税务稽查报表、情况反映、稽查成果分析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局税务公告的制作工作;负责本局税务稽查案卷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和队伍管理工作。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机构设置

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