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05-05 00:36

1.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标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挂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如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在什么情况下,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进行核准或者备案?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只有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才涉及核准或者备案要求。具体来说,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备案;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和核准的时间节点及文件要求均有差异。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法律分析: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有: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十二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 购买或出售企业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有: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一、公司上市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上市的标准是: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就是说,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可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超过1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什么公司可以上市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上市: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2、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3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3、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5、上市公司的注册公司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6、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7、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5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综上所述,公司要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股本需要达到一定标准,股东人数需要达到一定标准等,才能够上市。公司上市需要按照公司上市的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材料也是证实公司具备上市的条件,若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上市可能会有一定的阻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购买或出售企业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吗

不属于。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⑴、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⑵、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⑶、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从实际看来,重大资产重组最常见的资产交易行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股权,即《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吗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吗

6. 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7. 股市购买资产是资产重组吗

两种情况:
1)一般股票购买不属于资产重组,属于为享有利益而获得股权,一般大股东不会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失去其控制或相对控制权,没有控制或相对控制权的行为都谈不上“重组”。
2)有一种情况,即恶意收购,即不通知控股股东的情况下,通过拉升股票,诱使小股东出让股权,当收购人股权达到控制或相对控制时,公司也就“易主”了。这种情况属于重组。但我国很难实现,管理层和证监会控制很严,不允许恶意收购发生。

股市购买资产是资产重组吗

8.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吗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有: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一、企业上市需要的条件
公司上市的具体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增资融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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