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屋维修基金的规定

2024-05-06 21:39

1. 兰州房屋维修基金的规定

很多拿过房的购房者都知道,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开发商除了会收取契税外,还会收取另一项比较大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那么兰州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兰州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第14条规定,凡2009年12月31日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三、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四、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兰州房屋维修基金的规定

2. 兰陵县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摘要】
兰陵县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提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回答】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回答】
现在住房维修资金是多少【提问】
没有查询到具体的维修资金哦【回答】

3.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一
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二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4.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如下:
1、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的一百元到二百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交纳;
2、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要让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如下:
1、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二、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检测标准如下: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更多关于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1f3e68161583189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6.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或者每平方米的一百元至二百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是要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收取。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8.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或者每平方米的一百元至二百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是要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