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起诉股权转让前股东抽逃出资吗

2024-05-06 15:24

1. 公司可以起诉股权转让前股东抽逃出资吗

可以。出资后,股东的出资就变成公司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方式来收回投资。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作为原告起诉作为股东的自然人或法人,要求其向公司返还所抽逃的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有哪些情形下股东可以退股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股东对公司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东可以解除股东身份吗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股东身份不会被解除。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司法解释对解除股东资格适用情况有:(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可以起诉股权转让前股东抽逃出资吗

2. 公司可以起诉股权转让前股东抽逃出资吗

法律分析:可以。出资后,股东的出资就变成公司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方式来收回投资。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作为原告起诉作为股东的自然人或法人,要求其向公司返还所抽逃的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3. 公司可以起诉股权转让前股东抽逃出资吗?

公司可以起诉股权转让前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转让前抽逃出资,会被以公司名义要求前补足,如不补足会面临诉讼,承担法律责任。
一、退股时是可以退回本金的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当股东退股时,一般是不直接退还资金的。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为这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还要进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4、清算方式。这是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这种方法很少被使用,除非公司确实无法正常经营。
二、那么出资瑕疵包括哪些呢?
出资瑕疵包括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办理转移的手续等。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是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是具有股东资格的,但是当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时,经催告仍然不补足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
三、变更后原股东有承担责任吗
股权变更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如果是原股东有抽逃出资或财产的行为,则债权人还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让其对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可以起诉股权转让前股东抽逃出资吗?

4. 受让人明知原股东抽逃出资还转让股权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受让股东如果明知或应知出让股东抽逃出资,仍然接受转让的,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外,受让股东与出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包括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因出资不足而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的连带责任等。
有限责任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瑕疵出资)便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就转让人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抽逃出资属于广义的瑕疵出资的一种,其所侵害的法益与狭义的瑕疵出资从本质上说没有区别,故可参照上述规定,即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应与转让人共同承担向公司返还出资的责任。
一、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瑕疵出资吗?
1、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成立前非法将其缴纳的出资款抽回,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构成虚假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缴纳的出资抽回的,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违法分配利润,或者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违法分配的利润视为抽逃出资。
2、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虚假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补缴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帮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经理、其他高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虚假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经理、其他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补缴出资,并赔偿损失。公司怠于行使上述权利的,其他股东可依法提起诉讼。

5.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吗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所以,股东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另外,公司的债权人也有起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吗

6. 其他股东对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诉讼

一、诚实出资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等主体侵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相应的,胜诉后的利益归于公司。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若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其他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四、若股东提出的请求而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时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时,为了公司的利益,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在例外情况下,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难以拟补的损害时,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一、小股东如何维权
小股东的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诗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维护权益。
(2)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3)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的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
(4)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在权益遭到严重损害时,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选择退出公司。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7.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吗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补足出资。因为抽逃出资,股东就没有履行如实出资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回出资后,经催告仍不返还的,才能够解除股东的资格。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二、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吗

8. 股东抽逃出资转让股权后股权受让人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1.不可以。
2.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1、“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股东具备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正当行为损害时可径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拒绝或怠于由自己直接向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股东未征求公司是否就该行为提起诉讼的意思前,不应该也不可能提起代表诉讼。
只有在股东请求监事会、董事会等采取必要措施行使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公司明确拒绝股东请求或者对股东请求置之不理时,股东才能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就是各国公司法通常都规定的“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也称前置请求规则。律师对此的理解是:公司是与股东个人相对独立的法人,股东代位公司行使诉权,必须最大可能地尊重公司的法人资格。同时,这种“竭尽公司内部救济”的方法可以给公司检查自己行为的机会,如果公司管理层同意股东的控诉请求,公司便有机会和原告在正式起诉前达成和解。
《公司法》即规定了该规则,即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该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其请求得不到满足,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却最终拒绝或怠于起诉,股东则可以提起代表诉讼。但在诸如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等紧急情况下,股东有权立即提起代表诉讼。可见,前置程序的设置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诉讼,也能够促使公司提起诉讼,避免滥诉。
2、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之司法审查
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可以和被告和解。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股东代表诉讼的实体问题,是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然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一般的民事和解不甚相同,由于股东个人的利益有可能与代表诉讼中被代表的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若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自动撤诉,从而在诉讼之外得到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例如由公司高价收购其股票等),则完全背离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