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7:19

1. 价款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价款抵押权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给买受人后,或债权人提供标的物价款后,出卖人或债权人为了担保基于购买该标的物形成的价款债权而在该标的物上设立抵押权,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抵押登记后,出卖人或债权人的抵押权优先于该标的物上设立的其他担保物权,留置权人除外。在实务中,价款抵押权也可称为“超级优先权”“价金担保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价款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2. 价款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价款抵押权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给买受人后,或债权人提供标的物价款后,出卖人或债权人为了担保基于购买该标的物形成的价款债权而在该标的物上设立抵押权,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抵押登记后,出卖人或债权人的抵押权优先于该标的物上设立的其他担保物权,留置权人除外。在实务中,价款抵押权也可称为“超级优先权”“价金担保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3. 价款抵押权

法律分析:买卖价款抵押权是一种带有买卖性质的抵押权利,它的特点是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卖掉抵押物来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价款抵押权

4. 价款抵押权的意义

(一)对在先担保物权人的影响
超级优先权对在先担保物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动产浮动抵押中,其正当性在于担保物必须是债务人通过融资新获得的,不能是债务人既有的财产,故超级优先权设定后,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得以增加。在先浮动担保权人的担保利益并未因此受损,在债务人偿还了超级优先权项下的债务后,担保权人的担保财产反而也会因为纳入超级优先权的标的物而增加。但是从经济角度分析,超级优先权制度突破了法定担保物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减弱了在先担保物权人对债务人生产和经营的实际控制权。
(二)对动产浮动抵押的影响
在浮动抵押情形下,价款抵押权对债务人的实际利益并无实质性影响,甚至可能为其提供融资机会而增加其利益,其实质在于价款抵押权促进债务人获得购置所需资金,尤其是在其财务状况欠佳时,获得购置新项目资金甚至可能解救债务人于水火之中。
实践中,在先担保权人往往可能因担心其债权不能受偿而可能过度保守,通常不支持债务人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新项目。相反,价款抵押权因其受偿顺位的特殊性保证了价款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顺位,进而增强了债权受偿的安全,因此极有可能会吸引其他价款抵押债权人支持债务人。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如上文所言,价款抵押权赋予债权人最高的顺位的优先权受偿保证,使其有为债务人提供购物价款的动力,也使其在提供借款时,无需审查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权人,从而提升了交易效率。
一、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抵押权(Pledge)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5.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6条的条文中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其含义是“动产抵押的目的是确保卖方收回货款”。 例如:在赊销购置车辆的情况下,在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后10日内,买卖双方就该车辆在有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买方将该车辆出质或抵押登记给其他人,卖方仍享有优先于其他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为: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是什么意思

6.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7. 抵押债权是什么意思?

抵押一般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有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两种形式,在抵押中,不动产的抵押权行使以及公示必须登记才能生效,动产抵押只需要将动产进行转移就行,就能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债权是什么意思?

8. 抵押权人债权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