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

2024-05-03 11:1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第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第十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一)在境外合法成立;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四)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第十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

  (三)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四)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五)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六)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十三条 对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业务范围;

  (四)活动地域;

  (五)首席代表;

  (六)业务主管单位。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撤销代表机构的;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终止的;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妥善办理善后事宜。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

2.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何时实施这部法律与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何时实施这部法律与维

4.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5.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什么开始实施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什么开始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妥善办理善后事宜。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宣传标语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突出重点,管服并重,有力促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群策群力,发挥优势,共同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各项措施,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防范打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非法组织活动,依法取缔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代理机构。预防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捐资助学、扶贫助困等名义开展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什么开始实施

6.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妥善办理善后事宜。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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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突出重点,管服并重,有力促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群策群力,发挥优势,共同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各项措施,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防范打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非法组织活动,依法取缔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代理机构。预防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捐资助学、扶贫助困等名义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7.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以下简称《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法》实施4年多时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1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智库机构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询中心等。
      2      .非政府组织有哪两个主要特征?      非政府组织不属于政府部门,不由国家建立,一般而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主要有两个:      (一)“非政府性”      主要是指该组织具有民间性的特征,其资金、人员来自于民间,决策机制不依赖于政府部门。民间性是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主要区别。      (二)“非营利性”      主要是指该组织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依法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在发起人、成员中分配。“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最主要的区别。
      3      .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哪些领域开展活动?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4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5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备案,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管理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安徽登记备案的,由安徽省公安厅受理审批。      安徽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大厦3楼6号办事大厅      电话:0551-63851034、63851044      网址:      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受聘于已经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可以。已经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聘用中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聘用中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外交外事、财政、金融监督管理、海关、税务、外国专家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8      .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受何种处罚?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9      .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10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家利益的违法活动,应当如何处罚?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或者取缔临时活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人员违反《管理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法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7章多少条

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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