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兼并重组,其程序是怎样的

2024-05-11 23:24

1. 什么是企业兼并重组,其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兼并重组概念简述
企业兼并重组:
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三、企业兼并重组所需材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a)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b)兼并目的理由;
c)兼并方式;
d)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e)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f)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g)职工安置方案;
h)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i)违约责任;
j)签约日期;
k)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6、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什么是企业兼并重组,其程序是怎样的

2. 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

一、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二)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三)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四)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五)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
(一)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三)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五)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
三、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五)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六)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七)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八)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九)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十)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四、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材料:
(一)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二)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三)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四)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五)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兼并目的理由;
3.兼并方式;
4.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5.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6.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7.职工安置方案;
8.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9.违约责任;
10.签约日期;
11.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六)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五、其他:
(一)兼并重组的相关问题,兼并双方必须按期进行完善。如因重大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兼并协议时,各级政府有权仲裁解除兼并。

3. 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哪些

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5、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6、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一、公司被收购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收购的后果有:1、被收购的企业需要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收购的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2、被收购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一方由收购后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重组后的债务由重组后的企业承担。法律规定企业在合并或分立时,之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承担债务责任,但是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清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重组后企业债务的承担,可以允许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哪些

4. 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什么

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5.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6.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一、公司转让后原来有的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这里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转让时双方签订了债务也一并转让的约定,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债务转让的话,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需要清偿债务后再转让。这里最重要的,是“债权人同意”。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转让还是合并,其债务关系都不会随之消失,而是转移到新的主体上。
二、公司吸收合并全流程及时间要求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 企业兼并重组程序

一、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二)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三)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四)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五)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
(一)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三)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五)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
三、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五)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六)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七)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八)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九)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十)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四、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材料:
(一)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二)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三)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四)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五)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兼并目的理由;
3.兼并方式;
4.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5.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6.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7.职工安置方案;
8.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9.违约责任;
10.签约日期;
11.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六)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五、其他:
(一)兼并重组的相关问题,兼并双方必须按期进行完善。如因重大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兼并协议时,各级政府有权仲裁解除兼并。

企业兼并重组程序

6. 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一、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二)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三)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四)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五)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
(一)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三)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五)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
三、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五)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六)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七)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八)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九)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十)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四、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材料:
(一)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二)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三)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四)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五)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兼并目的理由。
3.兼并方式。
4.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5.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6.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7.职工安置方案。
8.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9.违约责任。
10.签约日期。
11.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六)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五、其他:
(一)兼并重组的相关问题,兼并双方必须按期进行完善。如因重大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兼并协议时,各级政府有权仲裁解除兼并。

7. 请问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什么

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5、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6、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更多关于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8a7b4161583216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请问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是什么

8. 什么是企业兼并重组,其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企业兼并重组有以下程序:(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确定产权;(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