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什么?

2024-05-04 14:34

1. 税法是什么?

《税法一》为税务师考试科目之一,也是税务师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其教材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税法是什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下称《税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辑、出版。当前中国国内最具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大型活页性工具书。
其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委发布的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科学分类、详细索引,并通过追加文件服务实现动态更新。

3.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4. 税法有哪些基本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 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拓展资料:
1.征税人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征税人可能因税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征税客体,征税针对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

4.税目
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的制定一般采用两种方法:列举法和概括法。 (1)列举法:具体列举征税对象来确定对什么征税,对什么不征税的方式,如:消费税; (2)概括法: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如:营业税。 规定税目的主要目的是区别不同的具体对象,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5.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应了征税的深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1)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指税法只规定一个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予以确定,如:娱乐业的营业税:5%~20%。 (2)定额税率 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3)累进税率 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一般多在收益税中使用:

6.计税依据
税基,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9.纳税地点
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起征点 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3)免征额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11.法律责任
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税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6. 税法属于什么法律体系

  税法属于经济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7. 税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基本概念: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
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
税法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税收基本法规作出解释和详细规定;有关地方各税的征免和各税具体稽征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税法由一些基本因素所构成: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其他因素有: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

扩展资料: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税法的功能作用、权限划分、法律级次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1、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3、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

税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8. 税法有哪些分类标准?

从法学的角度,税法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也有将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独立出来,称之为税收争讼法,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并列的分类方法。 

税收处罚法是对税收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处罚法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刑法中对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犯罪行为的刑事罚则;二是最高司法机关对税收犯罪作出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法律责任”一章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四是有关单行税法和其他法规中有关税收违法处罚的规定。 

税务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务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内容一般包括各种不同的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各级各类税务机关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等。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行政法也是税务行政组织法。多数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行政法,而是在基本税法中确立税务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或规则,然后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确立税务机构的组织办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简洁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法律。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事实上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目前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是税收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两部分构成,其具体形式主要是“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我国,具体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税收规章可以增强税法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是简洁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三)按税法地位分类 

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通用条款、税权划分、基本税收权利与义务、征收程序、法律责任、行政协助、税务争讼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典型的税收通则法即税法基本法。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税收单行法受税收通则法的约束和指导。税收单行法是相对于税收通则法而言的,就是说税收通则法以外的税法都属于税收单行法。 

(四)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范围在地域上和对人以上均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所能达到的管辖范围为准。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法即是指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权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范本”、“联合国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其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的确定、税收抵免以及无差别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国际税法是国际法的特殊组成部分,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