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2024-05-18 22:24

1.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下的视同销售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并不必然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2.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

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第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金额80万元。第二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100万元,同时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第三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按上述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相同,视同销售业务没有调增或调减所得额。拓展资料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 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业务有哪些不同?

1,增值税视同销售:
对于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有一句话可以概括为:只要产生增值额,就应该视同销售,因为增值税指针堆增值额进行计算应纳税额的。还有的就要和进项税转出进行区分,也可以概括为:“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自产委托加工挪作他用,视同销售;购买做他用,进项税转出,除了投资,分配和捐赠”。


2,消费税视同销售:
消费税法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税法与原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视同销售最大的不同,在于取消了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实物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原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一个纳税主体,而新税法则采用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也相应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4,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1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业务有哪些不同?

4. 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有甚么差别

所得税以所有权转移为前提,例如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予、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作为投资、作为利润分配、用作广告、用于个人消费和职工福利等,都是所有权转移了的,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例如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
增值税则以发生流转作为视同销售,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销售行为,都是有流转环节的。
具体来说,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则不;外购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增值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处理),所得税要视销售。

5.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区别

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是说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是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劳务等捐赠、抵债、广告、样品、福利等。
也就是说,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区分是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所得税是区分是否发生所有权转移。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区别

6. 所得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基本相同,存在一些差异:
1、所得税视同销售按照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包括用于集体福利)为标准。对于增值税,资产货物同样适用上述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标准,但是对于外购货物存在区别,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而非视同销售。
2、对于增值税,即使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如果用于了非应税项目,也应当视同销售。

7.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问题上有什么不同

所得税以所有权转移为前提,例如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予、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作为投资、作为利润分配、用作广告、用于个人消费和职工福利等,都是发生了所有权转移的,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例如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 
增值税则以发生流转作为视同销售,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销售行为,都是有流转环节的。具体来说,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则不视同销售;外购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增值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处理),所得税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问题上有什么不同

8. 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有什么差别吗?

我认为:会计上应该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上应该作为视同销售  销项额额的确定考虑到家电企业一般不可能有同类售价,应按购进价作为视同售价。
所得税应该作为视销售,因为所得税确认的收入应按公允价值,所以营业收入为食用油、可乐、大米和家电的收入总计不变,即营业收入不需要调整,将营业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考虑到多交的增值税不可能退回,营业费用包含的应交增值税一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总的来说应纳税所得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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