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海行政部门有哪些?其各自职责是什么?

2024-05-06 13:39

1. 我国涉海行政部门有哪些?其各自职责是什么?

海关
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③查缉走私。

我国涉海行政部门有哪些?其各自职责是什么?

2. 我国涉海部门都有哪17个?

应该没有那么多,但是实际上,相关的还是很多,尽可能给你列举一下。海关,海事,渔政,边防,边检,海警,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各地区口岸部门,各地区港航部门。外交部,文化旅游部,气象局,这些也会相关一点

3. 中国海洋监管部门有那些.主要职责有那些.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国家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根据监管过程及职责,可知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司法部门,商检局,进出境检验检疫局等。

中国海洋监管部门有那些.主要职责有那些.

4. 我国中央有哪些国家机构?它们的 职责分别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5. 我国目前都有什么兵种?其职责各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四大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进行了体制调整和大规模精简整编,组建和加强新的军兵种;对军队进行大规模文化教育,建立了各类军事院校. 人民解放军也由单一的陆军发展成为包括海军、空军、战略导弹部队(即第二炮兵)和其他技术兵种在内的合成军队,建设成为一支拥有飞机、坦克、舰艇和原子 弹、氢弹、导 弹等比较现代化武器装备的军队。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属于内卫,不在解放军编制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2年6月。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陆军★ 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是陆地上作战的军种。 它担负在陆地歼灭敌人的任务,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是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中历史最久,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历次作战中发挥最出色的,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种抢险救灾中的中坚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它经历了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等阶段,在1946年10月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海军★ 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上作战的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于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 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 ★空军★ 空军,是主要进行空中作战的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人民空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电子对抗、气象等多兵种合成,由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机种组成的现代化的高技术军种。 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 ★第二炮兵★(战略导 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简称二炮),是以地地战略导 弹为主要装备、担负核反 击战略作战任务的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组建于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战略导 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 弹部队组成。 它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 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 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 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 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 地地战略导 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 慑和战略核 反 击力量。它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 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 威慑和战略核反 击力量。 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规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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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都有什么兵种?其职责各是什么?

6. 我国现行口岸管理的职责和具体任务是什么?

职责: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指确定口岸机构的目标并选择实现目标的最佳计划的决策过程。
计划职能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目标;建立计划工作的前提,拟定主要计划,根据主要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及措施计划。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指明确为实现目标和计划所需要进行的活动,万这些活动进行分类,将管理每一类活动所必要的职权授予相应64管理机构,以及规定组织结构中的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关系。
组织职能的内容主要包括:划分部门;明确职权关系;根数目标和任务授权。
具体任务:
1、经营管理
这是指交通运输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和各类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各级政府机构对经济的管理应以宏观管理为主、间接管理为主、服务性为主、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为主。因此,口岸管理机构并不直接介入和于预这些企业业务活动的管理。口岸管理机构对这些业务活动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外部的协调、监督、服务和仲裁方面。
对这些业务活动的具体管理是各个企业自己的事情。这并不等于说这些企业的管理与口岸的管理毫无关系。这些企业的管理与口岸的管理是相互影响的。
一方面,口岸是这些企业主要的、直接的外部环境,口岸管理的状况如何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这些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发展状况又反过来影响到口岸的发展。
2、检查检验
这是指对入出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的检查、检验和监管。检查检验的对象与交通运输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和服务企业的业务有关。检查检验单位的工作是口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检查检验单位也是口岸的管理机构,在口岸管理工作中主要行使监督和服务职能。
检查检验单位一方面要支持业务单位的工作,保护和方便业务单位的正常活动,另一方面又要认真执法,发现并及时处理违法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口岸管理的大量日常工作集中在检查检验部门。
3、综合管理
这是指地方政府对口岸运营实施的横向协调管理。综合管理的对象包括:口岸各业务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口岸各检查检验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口岸各业务单位与各检查检验单位之问的相互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一般不干涉业务单位的经营活动;同样道理,口岸综合管理机构一般也不干涉检查检验机构的查验工作。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对检查检验部门的管理是以外部的协调、服务、监督、仲裁为主。
综上所述,口岸管理包括检查检验和综合管理两部分。检查检验是口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海关、边防、卫检、动植检、商检等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管理是口岸的横向协调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检查检验单位对业务单位来讲是管理机构,对综合管理机构来讲又是被协调的对象。

扩展资料:
深圳已拥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15个。其中:公路口岸6个,分别是罗湖、文锦渡、皇岗、沙头角、深圳湾、福田口岸;铁路口岸1个,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水运口岸7个,分别是盐田港、大亚湾、梅沙、蛇口、赤湾、妈湾、大铲湾口岸;航空口岸1个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罗湖口岸是我国目前客流量最大的旅客入出境陆路口岸之一;皇岗口岸是目前我国货车入出境数量最多的客货综合性公路口岸,也是我国率先实行24小时通关的口岸;深圳湾口岸是我国第一个按照“一地两检”查验模式运作的客货综合性公路口岸;
文锦渡口岸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口岸之一;福田口岸是我国首个内地与香港无缝接驳的地铁口岸;盐田港口岸是我国四大国际中转深水港之一。
蛇口港口岸是第一个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管理和经营的海港口岸;赤湾口岸是第一个中外合资港口企业建设和经营的海港口岸;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是我国第一家以地方投资为主兴建的机场,是我国四大航空港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口岸管理    

7. 海事局的职责是什么?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海事局的职责是什么?

8. 我国的权利机关是什么?有哪些职责?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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