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资金周转受影响能否延期支付工资

2024-05-16 13:48

1. 单位资金周转受影响能否延期支付工资

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工厂打工。三个月前,因老板在经营中出现失误,致使一批产品积压影响工厂资金周转,我数月都没有按时领到工资。我认为根据劳动法,老板不应拖欠我们的工资,但老板却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工资,但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可延期支付,这不属于“无故拖欠”的行为,并希望得到我们的理解。请问: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吗?读者 周立浩周立浩读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那么,什么属于无故拖欠的行为呢?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称的“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属无故拖欠。因此,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时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工会的同意;二是不能超过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延期时间。从你反映的情况可知,工厂因经营出现失误,影响了资金周转,那么,其可以在经过工会同意后,于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暂行延期支付工资。

单位资金周转受影响能否延期支付工资

2. 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能延迟发工资吗

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是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以延迟一个月发放工资,但是一个月之后继续不发放就是属于恶意拖欠员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