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怎样的

2024-05-05 10:02

1.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怎样的

一、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怎样的1、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如下:(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二、失地农民补助申请流程怎么走1、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依据镇财政所提供的户地亩数初审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报镇民政所审核;3、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民政局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后经信用社打卡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偿金。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怎样的

2.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一、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什么1、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如下:(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是多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如下:1、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0元/月;2、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32元/月;3、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64元/月;4、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97元/月;5、被完全征收土地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29元/月。

3.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如下: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失地农民补助申请流程怎么走1、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依据镇财政所提供的户地亩数初审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报镇民政所审核;3、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民政局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后经信用社打卡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4.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法律分析: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握手]【摘要】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提问】
您好,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如下: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握手]【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握手]【回答】
失地农民补助申请流程怎么走1、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依据镇财政所提供的户地亩数初审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报镇民政所审核;3、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民政局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后经信用社打卡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偿金。[握手]【回答】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6.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如下: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失地农民补助申请流程怎么走1、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依据镇财政所提供的户地亩数初审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报镇民政所审核;3、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民政局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后经信用社打卡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7.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因为土地是农民使用的,所以失地补偿金会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8. 失地补偿款领取条件

一般情况下,失地补偿款的领取条件通常如下:
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
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想要领取实地补偿的农民,必须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否则是不可以申请领取失地补偿款的。
情形不同则发放条件和手续也不同。
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控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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