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市值法的不同之处表现在那里

2024-05-13 09:10

1. 成本法和市值法的不同之处表现在那里

、市场法:在所有的评估方法中,市场法是最常用,也是相对最准确的一种方法。它通过选取一些(3个以上)的可比案例,将这些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在交易情况、交易时间、房地产状况等方面进行比较,最终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值,它的优点在于得出的结果与市场交易情况相吻合,最具说服务。缺点是需要收集大量的可信性度高的成交案例,前期工作量较大,而且对于成交不多的房地产,就很难使用市场法。
2、收益法:收益法更注重房地产的盈利能力,认为房地产盈利能力决定了房地产价值的高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对有投资价值的房地产能更准确地反应其内在的价值和升值的潜力。缺点是对于难以出租或营业的房地产不太适用。
3、成本法:成本法可以说是估价方法中最古老,但也很常用的一种方法,以建造该房地产所需的支出得出房地产的价值。其优点是计算较为简便,缺点是往往不能正确地反应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相差较大。

如果是评估商品房(住宅),那么市场法应当是首选的方法。如果是评估商品房(营业),那么收益法应当是首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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