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

2024-05-05 13:25

1.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就按照你说的计算:4000*0.35*12*20=336000(估计可以是34W).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

2. 2022年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等待中心逐级审批;2.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同时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3.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4.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3. 苏州最新公积金贷款额度

1.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公积金贷款上限、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2.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为50万,二套房最高为50万。
3.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⑵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⑶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苏州最新公积金贷款额度

4.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2023新年伊始,苏州就发出了重磅新政:公积金贷款信息被纳入征信系统!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均需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报送及查询授权书》,公积金贷款信息将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此前,苏州公积金贷款是不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也就是说使用公积金买过房,也不影响商业贷款的首付名额和利率。      但是从今天起,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再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就会算作二套房,首付4成。      本次新政是近一年楼市新政中难得的收紧政策,后续商贷审核制度或将更加严格,也变相增加了买房的门槛。除去今日开始正式执行的公积金新政,目前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适用范围:      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最高限额45万元;
3、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限额总价的80%。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贷款审批,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
4、办理担保手续,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核准后,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6. 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苏州公积金贷款分个人申请和夫妻申请,但所有的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个人银行流水要大于月供的2.1倍,才能放贷,公积金对流水审查比较严格,商业贷比较宽松,所以大部分人公积金贷款很难贷下来,都是用商业贷。

苏州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但能贷70万。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能贷45万。

注:余额之和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利率上浮1.1倍,按目前基准利率3.25上浮1.1倍为3.575

家庭能贷50万;个人能贷30万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7. 苏州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

苏州公积金贷款分个人申请和夫妻申请,但所有的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个人银行流水要大于月供的2.1倍,才能放贷,公积金对流水审查比较严格,商业贷比较宽松,所以大部分人公积金贷款很难贷下来,都是用商业贷。苏州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但只能贷70万。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只能贷45万。注:余额之和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按目前基准利率3.25上浮1.1倍为3.575家庭只能贷50万;个人只能贷30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苏州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

8.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1、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2、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最高限额45万元;3、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限额总价的80%。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贷款申请,申请人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贷款审批,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3、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4、办理担保手续,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5、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核准后,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4、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