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

2024-05-05 06:19

1.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保补贴政策,按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对来说也比较低,通常以上一年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分为五档,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基数,按照比例缴费即可。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

2.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保补贴政策,按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对来说也比较低,通常以上一年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分为五档,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基数,按照比例缴费即可。

3.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如果不能在社会上找到稳定的工作就相当于是把自己归类为灵活就业的人群之中,虽然灵活的工作形式可以给人们带来很多时间和空间上的自由,但也存在许多的包括缴纳养老保险在内的麻烦,下面就为大家讲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2)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3)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4)申请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我局二楼服务大厅)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5)我局将不定期地通过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请人可登陆当地社保局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和其他养老保险一样,最低年限为15年,但缴的时间年数越长就越好。
希望目前仍处于灵活就业的人可以通过阅读上述文章来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该如何正确的缴纳和办理,无论是什么工作购买养老保险都是对自己进入老年期之后的一种保障。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4. 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凡户籍在各县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凡户籍在各区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营业执照;
2、雇主及雇员身份证;
3、雇工的劳动合同书。
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携带本人3cm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户口博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 “老有所养”“病有所依”。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2012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五、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政府的给优惠政策比党政发[2009]11号还多,其适用的是2010年2月出台的《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如果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不仅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还能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已享受了下岗人员优惠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均不相同,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养老保险所在地进行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6.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依照职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拨打社保电话12333。以沈阳为例,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如下:缴费档次月缴费金额档次一1236.35元档次二1112.72元档次三989.08元档次四865.45元档次五741.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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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年底前补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8.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年底前补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