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政策

2024-05-06 01:03

1. 土地流转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出炉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以及最近的农村土地确权如火如荼地进行的,未来农村土地的集中流转似乎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趋势,同时国家也鼓励农村闲余土地进行流转,一则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二来可以增加农村的额外收入,岂不是一举两得。
1、土地流转时间不够
根据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要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的时间在三年以上,同时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才有机会获得农业补贴。
2、流转价格
土地流转的价格要高于农民常年种植经营的纯收入,确保流转农户的收益。
3、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
要具备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具有相当规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农场,这些可以优先获得财政补贴。
4、手续齐全
为了防止假冒土地流转骗取补贴,新政策要求土地流转符合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而且操作程序规范、合同手续完备,要具有法律效应。
5、当地政府的重视
但是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也很重要,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去对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补助。
各地区可能在土地流转方面的重视程度不一样,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需要大家耐心去等待。
(资料来源:搜狐网)

土地流转政策

2. 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
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
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两费自理”,“租赁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规范土地运行和维护土地政策的稳定性。
一、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如下: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
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
3、
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权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权及股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也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同时还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4.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两费自理”,“租赁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规范土地运行和维护土地政策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也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同时还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5. 土地流转政策

法律分析:首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政审批责任部门是乡(镇)人民政府。
其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责任部门是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仲裁责任。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流转政策

6. 土地流转的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7. 土地流转的政策解读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北山镇就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庄迈向规模经营,而农民不种田每亩也有325公斤口粮,打工还有工资收入。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13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这也体现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从实践运作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是催生现代农业的新举措。大家都知道,农业特别是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提高幅度小。表面的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不高;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农业的经营规模偏小。要解决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就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让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在耕地总量这个“分子”不变的情况下,大量减少种地农民这个“分母”,效益这个“商”就会大幅度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还是以圣毅园农庄为例,投资老板周猷庚在建筑、房地产开发上完成资本积累后,决心投资5亿元,建设现代农庄。按他的规划:土地平整后,上千条田埂将被推平,将扩大可耕地面积15%左右;依托省内农业科研单位,实行科学种养增效益;扩建水库,发展水面立体养殖;按功能分区,连片万亩统一品种、统一耕作,种植高档优质稻,开发有机稻米;坡地种油菜,发展观光休闲型的“农家乐”。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国新办6日上午10时举行发布会介绍我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情况。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关注。这个问题现在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

土地流转的政策解读

8.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农村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而农村的土地就是村民生存下去的基础,也是农业发展的基础资源。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有哪些以及土地流转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有哪些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1、完善各地土地征收相关制度,对土地征收的范围进行缩小,严格控制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2、对农村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建立新的人入市制度,赋予此类用地性质出让、租赁、入股的权能,并且将入市范围途径明确清楚。3、对于农村宅基地进行改革完善,并对改革宅基地的审批制度进行探索。
 
 

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好处
 

1、土地的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并且有效的解决了土地撂荒的现象,农民既能获得稳定的收益,有能从二三产业中获得相应的收入,可以说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了双赢的成果。
 

2、土地流转推进了农村农业产业化的进度,并且有利于其他资本进入到农村,扩大收购的规模,为村民实现了集约化的经营,并将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不高等相关问题解决了。
 
 

3、土地流转能使农民的土地转变成资本,这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能有效的帮助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而对于留在农村的农民来说,可以以土地承包的方式来入股到农业企业中,以获得租金及分红。另外,还帮助农民解决了闲置劳力的就业问题,从而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发展。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有哪些以及土地流转对农民有什么好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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