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股权分配问题

2024-05-17 17:20

1. 公司股东股权分配问题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这关于公司的组织形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的设计;
其次,在股权比例方面需要安排好,股权分配不能过于平均,需要找到一个制衡点;
再次,人员数目方面也需要考虑,三个人的结构比较容易出现公司僵局;
最后,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操作层面也需要斟酌。上述每一个方面均需要根据股东的商业目的、需求独立设计,并不是一段文字就能解决的。
 
如果公司有这笔预算,建议公司还是聘请律师参与设计,否则将来一旦出现公司经营僵局,再行解决的成本会更高。
 
如仍有疑问,欢迎来电联系。
 
顺颂商祺
田嘉龙律师

公司股东股权分配问题

2. 公司股权分配问题


3. 公司股权分配问题


公司股权分配问题

4. 公司股权分配问题?


5. 出资额与股权分配比例不一致时如何在公司章程中定义?

如果干股股东不出资,需要通过公司设立协议约定谁出资及相互垫资或借款关系,因为股权比例按实际出资由工商确定。
至于分红比例是按照股东间的约定,可以与股权比例不一致,甚至零分红都是可以的。
一般以公示的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准,股东之间达成的比例只在双方之间起约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日后被第三人追究股东未完全出资等法律责任,是按照工商登记的比例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按照股东之间约定的比例承担,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股东之间来追索

出资额与股权分配比例不一致时如何在公司章程中定义?

6. 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利润分配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7. 1%股权都能掌握公司的章程吗?


1%股权都能掌握公司的章程吗?

8. 公司章程约定不按股权比例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商品混凝土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一家正处在享受3年免税期的新办企业,乙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相同。现甲公司拟对乙公司增资扩股并享有乙公司约为25%的股份,因甲公司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约定:投资后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的生产经营,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只能享有固定金额的利润,其他利润全部分配回甲公司。请问:(1)甲公司与其他股东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合法可行?(2)如果可以,双方按协议分配利润,即乙企业按固定金额收取利润,剩余利润全部归甲公司收取;因乙公司目前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那么甲公司对分回的利润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分配方式可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如果公司章程约定此分配方式,是合法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纳税人从直接投资的另一居民纳税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的分配免征企业所得税。还要注意,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取得的是固定利润,对固定利润的所得税处理也是享受免税优惠的,并且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