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介绍

2024-05-18 05:14

1.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介绍

可竞争市场理论(the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又叫可竞争性理论(Contestability Theory),形成 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1年12月美国著名新福利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Baumol)在美国经济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可竞争市场:产业结构理论的一次革命”的发言。1982年,鲍莫尔与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潘扎尔(Panzar)、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威利格(Willig)一起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系统化的可竞争性理论的形成。可竞争性理论在价格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方面都提出了极具创新意义的见解。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介绍

2.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含义

完全可竞争市场分析的基本收获之一,是使我们认识到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福利损失。相反,可竞争市场理论证明,在一定的假定条件下,可维持性与拉姆齐最优相一致,所以,在可竞争市场的垄断均衡中,厂商能在其财务可行性约束下,实现福利(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之和)最大化。当产业成本最小化要求每种产品至少有两个厂商生产时,可维持性就要求任意均衡(不论是寡头还是完全竞争)都满足资源配置最优的必要条件。这种理论指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能够比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反托拉斯手段主动管制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少数几个大厂商垂直兼并、横向兼并及其他形式的组合,传统观点认为有形成垄断势力之嫌,在有可竞争性存在时,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能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的管制和反托拉斯行动都是有害的干预。因为现实经济的各个产业与完全可竞争性接近程度是不同的。在判断对一特定部门的管制是否合理之前。只有当现实产业的可竞争性条件存在时,才能有效利用可竞争性理论的规范结论,来分析潜在竞争者对现有厂商行为施加的压力。即使现实中不存在可竞争性,用可竞争性理论也比完全竞争理论能更好地指导形成有效的管制。而可竞争性理论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指出管制应以促进可竞争性为原则,管制的重心应放在消除妨害可竞争性、损害经济效率的各种进入障碍方面。

3.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研究综述

可竞争市场理论(theTheoryofContestableMarkets)又叫可竞争性理论(ContestabilityTheory),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1年12月美国著名新福利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Baumol)在美国经济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可竞争市场:产业结构理论的一次革命”的发言。1982年,鲍莫尔与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潘扎尔(Panzar)、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威利格(Willig)一起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系统化的可竞争性理论的形成。可竞争性理论在价格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方面都提出了极具创新意义的见解,在西方学术界引起较大的反响,并对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这个原理在18世纪由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经过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逐渐发展成为形式优美、逻辑严密的完全竞争理论。该理论假定:(1)市场由大量厂商构成,且厂商规模小,是价格的接受者;(2)产品同质;(3)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4)完全信息。从而证明,在这些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能够使一个经济体获得良好的绩效,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但事实上,这些假设条件在现实中几乎难以完全满足。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在可竞争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并不像传统竞争理论认为的那样,在厂商很少的市场不起作用。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对市场供给者的行为产生很大约束的市场。如果市场上厂商足够多,实际竞争就足以保证市场效率,所以完全竞争市场肯定是完全可竞争市场。一个市场是可竞争的,就必定不存在严重的进入和退出障碍,从而来自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能够起到与实际竞争一样的作用,将对市场现有厂商行为产生有力的约束,保证市场效率。因此,只要政府放松进入规制,新企业进入市场的潜在威胁自然会迫使产业内原有垄断企业提高效率,即使只有一个厂商,可竞争市场仍然能够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率。正是从这个角度,可竞争性理论修正了我们对竞争与规制问题的传统看法。虽然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潜在竞争的压力有助于约束市场上厂商的不良行为,实现经济效率。但市场的“可竞争性”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市场都是可竞争市场。一般来说,可竞争市场应满足以下假设条件:(1)自由进入和退出。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产业)是完全自由的,即沉没成本为零。相对于现有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进入和退出自由是完全可竞争市场的重要特征,但实际上退出自由更为重要。对退出的限制将会阻止进入,从而减少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威胁。(2)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andrun)的策略。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性,甚至一个短暂的赢利机会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在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已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即它们具有快速进出市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撤出市场时并不存在沉淀成本,所以,不存在退出市场的障碍。(3)与在市场中的厂商一样,潜在进入者能不受限制地获得相同的生产技术,为同一市场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潜在进入者不存在技术上的劣势,也不必承担额外的进入成本。从上述假设条件出发,可以概括出可竞争市场的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第二,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产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Inefficiency)。应当指出,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能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的规制都是不应该的。完全可竞争市场只是现实世界的一种理想情形,我们不能把从完全可竞争市场得到的规范结论无条件地应用于现实。在判断对一特定部门的规制是否合理之前,应该分析该部门是否受人为进入障碍的保护以及该部门的可竞争性程度。因此,只有在刻画现实市场的可竞争性条件出现时,才能有效利用可竞争性理论的规范结论,分析潜在竞争者对现存厂商行为施加的压力。即使现实中不存在可竞争性,可竞争性理论也比完全竞争理论能更好地用于指导形成有效的规制。因为在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时,使用完全竞争理论的边际成本定价标准缺乏逻辑基础,而可竞争性理论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指出规制应以促进可竞争性为原则,规制的重点应放在消除妨碍可竞争性、损害经济效率的各种进入障碍方面。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研究综述

4.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产生背景

美英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陷于经济“滞涨”,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反思。供给学派、货币主义、理性预期等一大批新的理论派别纷纷崛起,可竞争市场理论也是这一时代背景的产物。当然,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这些理论流派的基本立场并不完全相同,比如,可竞争市场理论不是一般的反对国家干预,而是主张重新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产生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内在缺陷和理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 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论证“看不见的手”原理。该原理由十八世纪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经过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这一原理发展成为形式优美、逻辑严密的完全竞争理论。该理论证明,在特定的假设条件(大数目厂商、自由进入、产品同质和完全信息假定)下,市场机制能够使一个经济体获得良好的绩效特征,比如,边际成本定价、不存在超额利润等等,并具有帕累托效率。这就给“看不见的手”赋予了具体而实际的内涵。从此,“边际成本定价”、“帕累托效率”等概念成为经济学家用来评价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政府政策的福利基准。然而,完全竞争具有帕累托效率的结论依赖于非常严格的假设前提,比如,它要求大量的(小)厂商的存在。当产业 中由于规模经济而不存在大量厂商时,就无法实现完全竞争的效率。这就是规模经济与自由竞争的矛盾,即著名的“马歇尔冲突”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马歇尔冲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效率要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是当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即存在规模经济)时,按效率定价将给生产该商品的厂商带来损失。这是在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实现效率的一个基本障碍。为了解决这一冲突,许多经济学家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如斯拉法对马歇尔的批判、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不过,张伯伦等人没有能够很好地把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结合起来。张伯伦依然是用厂商数目来定义垄断和竞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等)也是按照厂商数目的多少来划分的。换句话说,张伯伦等人只是发展了对规模经济(垄断竞争)条件下的厂商行为分析,并没有解决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的矛盾。并且,仍然把完全竞争作为评价不完全竞争厂商行为的基准。显然,这种做法 ——用不存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得到的结论作为评价规模经济存在时厂商行为的基准——缺乏逻辑基础。正是“马歇尔冲突”造成了微观经济学的“两分法”: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研究完全竞争结构中的厂商;而产业组织理论——人们通常把它看成是微观经济学的应用——则研究不完全竞争结构中的厂商行为。由于产业组织理论依然把完全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的一般基准,因而,传统微观经济学中在评价基准方面存在的“逻辑问题”也同样存在于产业组织理论中。 大数目厂商的假定不仅使完全竞争模型难以处理规模经济的情况,而且还直接导致了微观经济理论中的“寡头问题”。在这一模型中,厂商的行为直接取决于大数目厂商的假定。大数目厂商的假定使厂商只能作为价格接受者而存在,这构成了我们在分析单个厂商的均衡时,能够忽略其他厂商影响的逻辑前提。但是,当厂商的数目很少,或者说,处于寡头竞争状态时,我们就不能不考虑厂商之间的影响问题了。相反,每个厂商的均衡都与其他厂商的行为特征习习相关。我们不能得到一个关于寡头均衡的统一的理论模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具体的均衡都取决于对竞争对手的行为所作的特殊假定。换句话说,寡头的均衡是不确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寡头问题”。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完全竞争市场显然不是一个评价行为和结构的令人满意的基准。可竞争性理论试图解决微观经济学的这些问题,并提出完全可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和行为的新基准。在完全竞争理论中,大数目厂商假定“预制”了厂商的竞争行为,并自动从竞争部门排除了技术特性要求大规模、小数目厂商才能有效经营的产业。然而,由于潜在竞争的作用,产业中的厂商行为并不唯一的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可竞争性理论通过强调潜在竞争对现有厂商行为的约束,较好地解决了一直困扰微观经济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马歇尔冲突”。这一理论有效地将完全竞争的结论推广到了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修正了对“看不见的手”原理应用范围的传统看法。并且,由于竞争存在与否不再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传统寡头理论因“猜测变量”而导致的“寡头问题”不再存在。在此基础上,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了产业结构的决定、厂商行为和绩效特征。因此,在可竞争性理论中,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对象上的传统差别基本上不存在了,它研究可竞争市场中的所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寡头和垄断)的(内生)决定,行为和绩效。

5. 可竞争市场的基本特点

进入退出壁垒(Barriers to entry and exit)很低;一个绝对可竞争市场是完全没有进入及退出壁垒的。可竞争市场具有“打了就跑”(Hit and run)理论的特点,即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谋取短期利润,当市场中的已有企业降低价格以回击新竞争者时,竞争者便立刻退出市场。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使市场上仅有一个企业,该市场仍然极具竞争性。

可竞争市场的基本特点

6.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应用评论

可竞争市场理论提出后,经过鲍莫尔、潘扎尔和贝莉等人的努力,得到迅速传播。但围绕这一理论也存在很多批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现实中不存在完全可竞争市场,沉没成本为零的假定是不现实的,而资产专用性的存在使得“无损失退出”、“打了就跑”的说法更为可疑。鲍莫尔等人则强调,完全可竞争市场并不是对现实的描述,而只是一种理想情形。但它能够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解释完全竞争所不能解释的现象,因而是一个更一般的理想基准。就理论前提而言,完全可竞争理论仅仅运用可竞争性(自由进出)的假定,就把完全竞争的结论推广到了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形,因而可以视为完全竞争理论的一般化。就理论逻辑严密性而言,完全可竞争市场可以作为完全竞争市场的替代基准起作用。至于能否用理论假设前提的现实性问题作为评价理论是否正确的标准,则是经济学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甚至于20世纪50年代在萨缪尔逊和弗里得曼之间著名论战爆发后,这一问题也没能解决。假设前提的非现实性问题,在完全竞争理论那里也同样存在。长期以来,完全竞争理论因其存在的理论问题(包括假设的非现实性)一直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但完全竞争市场及其帕累托最优标准仍然被作为分析产业结构和行为的基准,这是因为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太需要这种“参照系”了。而在这一方面,完全可竞争市场及其拉姆齐最优标准能够更好地起作用。事实上,随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影响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接受并运用这一理论。并且,这一理论对管制政策的制定和管制实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不仅促使美国司法部、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制定政策和实施管制时承认潜在竞争的重要作用,而且对英国、瑞典等国的铁路改革起到了直接的指导作用。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在于提出了分析多产品产业的一整套概念和方法。对此,即使是那些猛烈批评可竞争性理论的经济学家也是交口称赞。在多产品的背景下,可竞争性理论关于规模经济、自然垄断等基本的经济问题和厂商的行为提供了全新图景,也使得分析的结论更为可信。然而,由于多产品的分析必须至少在三维空间展开,这也必然使理论的分析过程不如完全竞争理论那样直观和容易理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传播。

7. 可竞争市场的举例

低价航空业经常被用作例子说明可竞争市场。新入市场者可以租用飞机,并对市场内的高利润有较快进入和退出的能力。实际上该市场仍然会有一些进入退出壁垒,也可能会遇到机场租用和空闲度,以及已存在企业采取的掠夺性价格(Predatory pricing)政策。相反强迫性垄断

可竞争市场的举例

8. 市场竞争普遍存在的内在合理性

①不完全竞争是博弈研究的开端。不完全竞争是更真实的市场情况,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想假设。诸如古诺、伯特兰、埃奇沃思等模型正是在寡头垄断市场的假设下研究的。在厂商对价格或产量具有一定影响时,才有博弈策略的产生。②不完全竞争带来供给侧的规模效应与技术创新。在垄断或寡头垄断市场中,一家或几家厂商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规模,也就可以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是对资源更有效的利用;而大规模的厂商在技术投入上的实力也更雄厚,更容易催生技术创新。虽然目前开始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巨头有垄断市场的情况,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创新的技术应用,发挥了技术价值。③不完全竞争对涉及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进行保护。在接近垄断的行业当中,有涉及民生的领域,如石油、电力、烟草、盐业、粮油等;也有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如军工、航天、通信、金融等,这些领域不便放开竞争。这也是为什么蚂蚁金服在金融科技领域跑马圈地,【摘要】
市场竞争普遍存在的内在合理性【提问】
你好。存在的【回答】
①不完全竞争是博弈研究的开端。不完全竞争是更真实的市场情况,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想假设。诸如古诺、伯特兰、埃奇沃思等模型正是在寡头垄断市场的假设下研究的。在厂商对价格或产量具有一定影响时,才有博弈策略的产生。②不完全竞争带来供给侧的规模效应与技术创新。在垄断或寡头垄断市场中,一家或几家厂商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规模,也就可以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是对资源更有效的利用;而大规模的厂商在技术投入上的实力也更雄厚,更容易催生技术创新。虽然目前开始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巨头有垄断市场的情况,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创新的技术应用,发挥了技术价值。③不完全竞争对涉及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进行保护。在接近垄断的行业当中,有涉及民生的领域,如石油、电力、烟草、盐业、粮油等;也有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如军工、航天、通信、金融等,这些领域不便放开竞争。这也是为什么蚂蚁金服在金融科技领域跑马圈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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