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分类标准

2024-05-03 01:49

1. 南京市人才分类标准

南京市人才分类标准如下:A 类:国际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A 类人才等;B 类:国家领军人才。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世界品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 3 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 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等;C 类:地方拔尖人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 3 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 500 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5 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3 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等;D 类:高端人才。包括获得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南京市人才分类标准

2. 南京市人事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留学人员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省“333工程”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家属户口迁往城镇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制定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参与高校和中专校招生计划的制定。综合管理全市留学人员工作,研究拟定留学人员来本市安置和留学人员智能力引进的政策规定;负责留学人员学历与资格的审定;负责来本市工作、创业和短期交流的留学人员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指导协调本市在国(境)外举办的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招聘工作;联系、联络海外留学人员‘协调管理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负责拟定人事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和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申报和管理工作。

3. 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

4.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南京人才服务中心条件

法律分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南京人才服务中心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南京市就业或者创业,并缴纳社保。本人在南京市的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5. 南京有几个人才市场

有以下几个:
1、普爱人才市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8号恒鑫大厦415室
2、南京人才市场 
地址:北京东路63号
3、江苏省人才市场 
地址:广州路213号
4、珠江路IT人才市场 
地址:珠江路275
5、江苏省国际人才市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广州路213号
6、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成贤街119号
7、江苏省信息技术人才市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龙蟠中路168号2号馆102室
8、南京房地产建筑人才市场 
地址:中华路110号
9、鼓楼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地址:云南路24-1号
还有一些小型的人才市场,这里就不说了。

南京有几个人才市场

6.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58号
  025-52120962(江宁区档案咨询电话)
  南京市鼓楼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 025-68730200
  南京市高淳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29号 025-5733870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 025-52883427
  南京市秦淮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太平南路69号 025-84556964
  南京市栖霞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17号 025-85302371
  南京市溧水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山路3号 025-57229016
  南京市六合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白果路100号 025-57100123
  南京市浦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19号 025-58880261
  南京市建邺区人才服务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 025-86461187
  南京市玄武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珠江路275号404室 025-83682040【回答】

7. 南京人才市场的介绍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市场)位于古城金陵中心地区--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由原先的成贤街119号搬迁至此,总面积为16000平方米。 中心立足南京地区,面向全国,面向各类人才,面向新的世纪。为多种经济成份提供人才服务,为多层次的人才需求提供服务。

南京人才市场的介绍

8. 南京人才市场的功能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市场)的功能为四类: 定期进行人才动态分析,为政府制定人才开发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各类人员提供人才人事政策咨询服务。上班时间:8点半-12点;14点-16点;周日休息,周六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