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信用卡新规征求意见,其中的重点有哪些?

2024-05-10 02:52

1. 银保监会发布信用卡新规征求意见,其中的重点有哪些?

一是对于信用卡的利息收取费用,未来会做相应的调整。二是对于信用卡的分期规则,也有新的流程审批要求。
目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卡的新规征求意见,希望相关的人民群众能够对于这些新规提出建议或者帮助。由于以前信用卡的金融术语设置的非常的多,且计算费率也非常繁杂。对于许多人民群众来说,这些都是需要改进的问题。这次新规的发布都涉及了相关的整改和处理。我个人非常支持银保监会的做法。 
一:对于信用卡的利息收取费用会有相应的改变。
许多人在使用信用卡后,认为信用卡利息的计算都会非常的麻烦。一方面信用卡的金融术语非常的多,一方面利息费用和罚息违约金的费率计算非常难以弄清头绪。目前银监会已经作出了整改,要求除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的客户收取的利息费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本金。这可以防止某些银行借此收取持卡人多余的利息,侵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信用卡的分期计费规则有新的流程审批要求。
目前对于信用卡的分期计费规则,也有了新的流程审批要求。未来当用户需要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时,需要个人独立进行申请,审批环节也必须要个人进行申请和授权。目前暂定的是分期年限不超过5年。防止有一些客户借此来进行非法的资金转账和流动。
三:对于持有多张信用卡的申请用户也有新的审核要求。
目前对于拥有多张信用卡的用户也会有新的审核要求。银行针对他们的额度管控也会更加的严格,同时对于他们信用卡的利息费用和分期要求也会有单独的个人调整。

银保监会发布信用卡新规征求意见,其中的重点有哪些?

2. 银保监会37条新规 重拳整顿信用卡乱象 规模为王成过去

[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 ]
“分期一时爽,还款两行泪”“申请分期容易,取消难”“绑卡容易解绑难”“名下离奇冒出多张信用卡,高薪工作被搞丢”……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乱发卡、乱收费、乱用卡等市场乱象。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对息费收取、过度授信、睡眠卡、联名卡等提出37条治理要求,重拳整顿信用卡市场乱象。
清理睡眠卡
根据央行发布的最新支付业务数据,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
近几年来,各大银行信用卡营销战火力十足,但对大量发卡行而言如今也面临着不良压力加大的挑战。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869.26亿元,环比增长6.26%,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4%。
银保监会指出,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过去一段时间,银行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把发卡量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导致了几个结果:一是可能导致了大量的无效卡出现,是资源的浪费;二是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形成对银行或客户的风险;另外,大量发卡可能导致客户的准入标准下降,对一些原本不应授信的人授信,或者过度授信,都会加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此次《通知》对发卡管理提出新的规定,对睡眠卡占比进行了限制,以督促转变信用卡粗放的发展模式。这也意味着“规模为王”成为过去式,银行需要改进旧的信用卡经营理念。
根据《通知》,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第一财经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监管部门对相关机构做过摸底,各家银行目前睡眠卡情况差别较大,总体范围在20%至30%左右。“20%的比例只是起点,不是终点,希望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压降后,银行都能降到这个指标,未来还会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不断压降睡眠卡比例至更低水平。”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对不合规行为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
规范息费收取
信用卡乱收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中的问题包括“被自动分期”“高额年费”“天价挂失费”等等。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
信用卡业务收费名目较多,包括服务费、年费、分期费用,同时还存在利息、罚息等。“收费问题是长期以来信用卡投诉领域比较集中的话题,在众多收费项目中,哪些情况下收什么样的费用、收取多少费用,银行有必要跟客户进行全面清晰的展示和说明。”曾刚对记者表示,很多客户对这些情况了解不清晰,就有可能被多收、误收费用。
关于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董希淼认为,应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同时,应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全面准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息费;加强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行为,切实保护好持卡人合法权益。
他还表示,对持卡人来说,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纪录造成负面影响。
警惕联名卡变味
在当前的信用卡市场,联名卡遍地开花,联名卡市场涵盖了航空、餐饮、娱乐等各个领域。与普通信用卡相比,持卡人可以得到更多权限的优惠。联名卡的发行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其繁荣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让人担忧。
“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合作机构发卡、催收,滋生风险隐患。”董希淼称。
曾刚也表示,在现有信用卡业务中,从营销服务到贷后催收等方面都涉及大量服务商,这些合作有助于提高信用卡的受理环境,但也会导致一些风险,比如合作方和银行间法律关系不清,合作方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的行为,是否诱导客户过度借贷、过度消费行为等等。
关于外部合作行为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银行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曾刚认为,《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对合作方的管理,从准入名单到合作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对合作方的收费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安排,有助于压实在合作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前,有一些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利用联名卡形式把两类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在联名卡的名义和框架下组合成了一个信贷类产品,这种产品对持卡人准确认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主体、息费方案等造成困扰。联名卡应回归本源,在信用卡的基础上为持卡人提供其他非金融方面的权益性服务和功能,如果想搞其他的联合性金融产品,不要通过联名卡的形式。”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
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认为,在当前信用卡产业生态发展中,无论从发卡侧、受理侧,还是息费价格、信息保护问题,或者应对数字化冲击和国际化层面,现有机制和模式都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只有不断提升规范性,才能为生态建设不断优化“土壤”,避免各类违规、灰色、黑色现象的发生。

3.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是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发展模式较为粗放,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导致业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比较普遍。二是2008年以来信用卡违约率上升较快,信用风险明显增加。三是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银行未对信用卡申领人进行亲访亲核、从而无法准确判断信用卡申请资料是否真实的管理漏洞,以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四是授信政策不够审慎,一些银行在核定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外,还对信用卡持有人授予分期付款信用额度,实际上突破了总体授信额度,削弱了额度控制的风险防范作用。五是一些银行信用卡客户群定位存在偏差,向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群发放信用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六是信用卡投诉较多,涉及信用卡营销方式、营销对象、透支利息收取、催款方式等多个方面,影响了银行的信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是什么时候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