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可以执行他父母的吗?

2024-05-05 01:04

1.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可以执行他父母的吗?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不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父母的。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如果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则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如果有能力偿还但是拒绝还款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可以执行他父母的吗?

2. 被执行人的子女的财产能否执行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影响子女吗

一、欠债无力偿还,对孩子上学有什么影响1、欠债无力偿还,对孩子上学不会产生影响。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经过债权人同意,对债务分期偿还。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贷款偿还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父母恶意拖欠贷款有可能会影响子女,因为拒不偿还银行贷款就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子女在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的,若暂时无力偿还贷款,要跟借款机构协商,借款机构同意的可以延期还款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影响子女吗

4.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可以执行他父母的吗?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被告仍不能提供财产执行、或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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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还款怎么办?
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方仍不还款的,法院一般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被告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办
债务人找不到的处理方法:
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仍找不到的,则可以由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并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如果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执行完毕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影响子女吗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不会影响子女。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对孩子的影响如下:1、个人无法偿还债务不会影响子女。在法律上,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为血缘和亲属关系而发生财产上地点混同;2、债权属于相对权,根据合同相对性,仅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若债务未经过合法转移,就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没有法定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3、从法律的角度,一般来说,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父债无须子偿。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而其子女继承其遗产,则继承人应该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责任;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影响子女吗

6.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可以执行他父母的吗?

法律分析: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被告仍不能提供财产执行、或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 被执行人子女财产可否执行

民事赔偿不能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有无偿赠与子女财产,或者转移财产至子女名下的行为,此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转让,法官可以追回财产,继续执行。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一)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其遗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该第三人;
(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
(三)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五)作为债务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的,设立该组织的公民或者企业法人;
(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七)作为债务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八)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依法转让的受让人;
(九)债务人被另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权利人的,该另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十)对被执行的企业法人投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投资人。

被执行人子女财产可否执行

8. 被执行人子女财产会被执行吗

被执行人子女财产不可以执行,执行只能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与他人财产无关,包括家属近亲属。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有以下几项:(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