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4-05-05 05:08

1.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昆明市门牌设置管理规定》(昆政复〔1998〕1号)第二十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删去第二十一条。
  2.将《昆明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第六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将《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4.将《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昆政发〔2006〕24号)第一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对下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新发展的规定作出修改
  5.将《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昆政发〔1997〕82号)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删去第四十六条。
  6.将《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城市居民对县级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低保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删去《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昆政发〔2000〕53号)第二十五条。三、对其他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8.将《昆明市无主遗体管理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120日”修改为“90日”;第十四条修改为:“承担无主遗体保存义务的单位不得损坏、灭失遗体。违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三十四条中的“《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二)将《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昆政发〔2001〕3号)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三)将《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第一条中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修改为“《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二、对其他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第九条修改为:“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滇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意见作为办理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审查事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餐饮企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不予年检。”
  (二)将《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50年以上、胸径50厘米以上的树木或者具有特别价值的树木。”
  (三)将《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在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3.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16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标准。2、关于“在城区边缘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征收市政设施配套费的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3]14号
  说明:按照省的规定执行。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布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206号
  说明:按照公安部规定执行,继续加强管理。4、关于加强城区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13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5、关于接待外国人住宿旅店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5]7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6、关于加强勤工俭学经济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99号
  说明: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执行。7、关于对爆炸物品和挖砂采石作业的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74号
  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8、批转市滇管会《关于加强滇池渔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6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9、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6]90号
  说明:被《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取代。10、昆明市城镇拆除爆破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6]121号
  说明: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11、昆明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19号
  说明:被《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取代。12、昆明市治安联防工作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7]1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13、关于加强城区噪声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8]9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14、昆明市林业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8]170号
  说明:按照省的地方性法规执行。15、关于对在原有用地上扩建增容的工程以及零星住宅建设收取市政配套费的补充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8]203号
  说明:按照省的规定执行。16、昆明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8]98号
  说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17、昆明市眼镜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9]8号
  说明:按照云南省《眼镜行业技术服务管理规范》执行。18、印发《滇池综合整治大纲》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16号
  说明:被《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2002年修订的《滇池保护条例》取代。19、关于占用市区道路(空地)建盖临时性建筑及道路开挖办理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27号
  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执行。20、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14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规。21、昆明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17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规。22、昆明市乡镇客货运输船舶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9]114号
  说明:按照国家新的法规执行。23、昆明市森林植物检疫实施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0]56号
  说明:按照国家新的法规执行。24、昆明地区医院太平间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1990]185号
  说明:被《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取代。25、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52号
  说明:按照省的地方性法规执行。26、昆明市电信通信建设和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16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27、昆明市企业(单位)依法纳税责任制规定(试行)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72号
  说明:按照国家法律执行。28、昆明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118号
  说明:按照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29、关于批转《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请示》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15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

1.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1号)涵盖。2.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3.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4.昆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涵盖。5.昆明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1〕33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6.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说明:已过适用期。7.昆明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的决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4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8.昆明市机动车报废销毁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7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主要内容已被2013年5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和2016年4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涵盖。9.昆明市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8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0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涵盖。10.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

  说明:已被2013年3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代替。11.昆明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2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部分内容已被2016年6月24日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涵盖。12.昆明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7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4年8月21日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涵盖。13.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9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27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文荣
2014年12月31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规范性文件:
  1.昆明市国防教育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6〕37号
  说明: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防教育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11〕82号)代替。
  2.昆明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7〕84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涵盖。
  3.昆明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72号
  说明:管理体制和模式已发生变化,且内容已被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涵盖。
  4.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秩序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说明:已被2013年7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代替。
  5.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说明:已被2013年3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代替。
  6.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说明:已被2013年7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代替。
  7.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8.昆明市河道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1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0年5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和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涵盖。
  9.昆明市水库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2号
  说明:已被2014年2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代替。
  10.昆明市湖泊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3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和2013年3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涵盖。
  11.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6号
  说明:已被2012年7月10日施行的《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代替。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

6.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昆明市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理市长 章振国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推进依法行政,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过认真清理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废止50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予公布。

## 附件: 第一批予以废止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      昆政发(1988)54号  1988·7
2、 昆明市涉外旅游饭店管理
  暂行办法              昆政发(1988)89号  1988·4·12
3、 昆明市临时市场、货亭、摊点
  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昆政发(1988)143号  1988·6·18
4、 昆明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实施细则              昆政发(1988)207号  1988
5、 关于贯彻《云南省民办科技
  机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昆政发(1988)243号  1988·9·28
6、 昆明市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昆政发(1988)303号  1988·12·21
  暂行规定
7、 昆明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
  暂行规定              昆政复(1988)19号  1988·3·12
8、 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昆政复(1988)23号  1988·4·15
9、 昆明市劳务市场管理办法       昆政复(1988)24号  1988·4·15
10、昆明市农村救灾扶贫互助
  储粮储金会管理办法         昆政复(1988)63号  1988·7·30
11、昆明市电视系统共用天线
  安装管理办法            昆政复(1988)64号  1988·8·30
12、昆明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实施办法     昆政复(1988)77号  1988·9·20
13、关于在市区悬挂标语的
  暂行规定              昆政办(1988)80号  1988·3·20
14、关于推行企业兼并的试行办法     昆政发(1989)29号  1988·2·4
15、昆明市关于举办临时性群众
  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昆政发(1989)198号  1989·9·3
16、昆明市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的实施办法        昆政发(1989)213号  1989·9·21
17、昆明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昆政复(1989)2号   1989·1·10
18、昆明市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审批
  程序的规定             昆政复(1989)15号  1989·3
19、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青年路管理的通告          昆政发(1990)5号  1990·1·15
20、昆明市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昆政发(1990)39号  1990·3·2
21、关于保护学校场地不受侵占,
  加强校舍场地管理,确保中小学、
  幼儿园配套建设的紧急通知      昆政发(1990)42号  1990·3·14
22、转发《关于对征地新建商品
  住宅增加补充价格的报告》
  的通知               昆政发(1990)67号  1990·3·20
2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供水
  设施、保障供水安全的通告      昆政发(1990)77号  1990·5·3
2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城镇
  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的补充规定     昆政发(1990)151号  1990·8·30
25、关于承包经营中落实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的规程           昆政发(1990)171号  1990·10·4
26、关于力口强西站立交桥交通管理
  的通告               昆政复(1990)11号  1990·3·12
27、昆明市城市道路桥涵管理办法     昆政复(1990)21号  1990·4·17
28、关于整顿城市和道路交通秩序
  的通告               昆政复(1990)61号  1990·9·10
29、昆明市新菜地建设费征用
  管理办法              昆政发(1991)64号  1991·5·6
30、昆明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管理
  试行办法              昆政复(1992)87号  1992·11·4
31、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委
  《关于昆明市国合商业网点建设
  及管理的意见》的意见        昆政发(1993)21号  1993·1·9
32、昆明市旅游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昆政发(1993)62号  1993·3·20
33、昆明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第12号   1994·8·15
3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力口强机动车
  洗车场管理的通告          昆政发(1995)48号  1995·6·16
3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
  人口管理的通告           昆政发(1994)56号  1994·7·11
36、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昆政复(1994)14号  1994·3·9
37、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府令第15号   1995·12·27
38、昆明市实行“过渡体制”期间
  市属国有工交企业厂长、经理
  奖励办法              昆政发(1995)51号  1995·11·8
39、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
  的通告               昆政复(1995)3号   1995·2·7
40、昆明市制止餐饮业牟取暴利
  的实施办法             昆政复(1995)4号   1995·2·15
41、昆明市制止娱乐行业价格欺诈
  和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        昆政复(1995)5号   1995·2·15
42、路南彝族自治县关于贯彻
  昆明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
  规定的实施办法           昆政复(1995)13号  1995·3·20
43、昆明市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昆政复(1995)33号  1995·7·10
44、呈贡县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昆政复(1995)35号  1995·7·18
4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
  实行轮休制度的通告         昆政发(1996)20号  1996·6·1
46、昆明市消防管理办法         昆政发(1997)26号  1997·3 18
47、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
  人队伍建设试行办法         昆政发(1997)68号  1997·10·9
4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拖拉机、
  畜力车、人力板车入城的通告     昆政发(1997)81号  1998·1·1
49、昆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     昆政复(1997)49号  1997·12·9
50、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力口强城市
  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昆政发(1998)16号  1998·4·1


d28069--020110cjk

7.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8年5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228号

  说明: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且上位法已废止。

  2.昆明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3〕57号

  说明: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按照建设部2004年7月20日施行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执行。

  3.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4〕40号

  说明:按照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4.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8〕18号

  说明: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且上位法已废止。

  5.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说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体化管理方案执行。

  6.关于对《昆明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昆政办〔1998〕63号

  说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新要求执行。

  7.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2〕30号

  说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执行。

  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昆明市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的批复

  发文字号:昆政复〔2003〕6号

  说明:设定的行政许可已被取消,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执行。

  9.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通〔2004〕13号

  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10.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通〔2004〕16号

  说明:与市委、市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符,且市政府即将出台新的集中审批的管理办法。

  1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4〕22号

  说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执行。

  1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说明:被2008年2月13日公布施行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取代。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8.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文荣
2013年2月3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我市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规范性文件:
  1.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说明:已被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代替。
  2.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66号
  说明: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文件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1〕93号)代替。
  3.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9〕80号
  说明:已被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代替。
  4.昆明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说明: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有关规定不一致。
  5.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说明:管理模式已发生变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不一致。
  6.昆明市动物诊疗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说明:已被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代替。
  7.昆明市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5〕11号
  说明:已被2012年6月25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坐规则》(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公告第2号)代替。
  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滇池流域内禁止经销和限制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46号
  说明:已被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代替。
  9.昆明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2003〕12号
  说明:与目前管理实际不符,已不具有可操作性。
  10.昆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3〕26号
  说明:已被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代替。
  11.关于禁止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在滇池水域航行和作业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6〕49号
  说明:已被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代替。
  12.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
  说明:已被《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2〕65号)代替。
  1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无车日”活动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说明: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现我市举行“无车日”活动前,均发布公告,明确具体的时间、区域、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森林防火戒严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8号
  说明:已过适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