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注册需要有哪些条件呢?

2024-05-09 06:54

1. 证券公司注册需要有哪些条件呢?

1、注册证券公司在3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口碑和信誉,注册资金2亿左右;
2、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资质证明;
3、完善的公司管理体系;
4、有固定注册经营场和条件(住宅楼和商住两用房除外);
5、注册成立证券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规定;
6、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7、证券公司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人员;
同时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也不同,主要分为三个类别:
1、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交易和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元;
2、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以及资产管理等活动之一==》最低注册资金为1亿元;
3、从事(2)项中经营活动的两项以上==》注册资金至少5亿元;
所以在注册公司之前要要对太原公司注册流程,太原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不至于浪费时间和物力。

证券公司注册需要有哪些条件呢?

2. 注册证券公司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一、持续盈利能力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一)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二)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三)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法》)
(五)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 证券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3、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以下: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电脑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其他业务人员。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4. 证券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变更证券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和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其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5. 注册证券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有: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注册资本;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注册证券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6. 证券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除了要有设立一般公司条件,如有章程、有人员、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制度外,还需要有法律严格限制的注册资本和验资流程。这是因为,尽管公司资本改革对一般的公司不再要求注册资本和验资流程,但出于对证券公司风险的考虑,对证券公司的设立仍然严格按照原制度进行。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
(二)名称;
(三)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四)职能范围;
(五)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十)资本和财务事项;
(十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一)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二).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三)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五)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综合以上内容看来,证券公司的设立除了与一般公司相同的其他条件,最主要的就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8. 开证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的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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