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什么

2024-05-17 11:53

1. 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比如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社会保险监督的主体,即社会保险的监督者,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经济监督部门和有关关系者。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是由国家举办的事业,除直接的业务管理部门外,还有其他政府部门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督,如财政、劳动、金融等部门;审计是专职的经济监督部门,当然会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另外,作为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劳动者,以及作为投保人、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或单位,他们是社会保险的利害关系者,也有对社会保险的监督权,应当参与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参保范围:(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人员;(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缴费比例:参加统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主为12个百分点,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
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其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享受待遇: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
参保范围:包括各类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缴费不变2%,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为72元/人·年(单位和个人各36元)。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人员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人员缴费工资收入高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80%,以社会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享受待遇:
1、个人账户待遇:个人实际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统筹基金划入标准:35岁以下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0.8%划入,36-45岁按1.2%划入,45岁以上按2.1%划入;退休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4%划入。
2、住院报销待遇:起付标准——6000元,报销75%;6000——12000元,报销85%;12000元以上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0元,超额的部分实行大病救助。

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什么

2. 什么是社会保险监督

社会保险监督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部门、专门监督机关及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社会保险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2)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我国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什么?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过去20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与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出台的相关监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近百份,监管内容基本覆盖了基金公司业务经营与运作管理的各个方面。基金监管机构是证券监管机构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规范基金交易和运作、维护基金市场秩序并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它们对基金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基金监管机构依法拥有审批或核准基金的权利,对成立的基金进行备案,列‘基金管理人、基会托管人以及其他相关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企业倒闭购买保险的员工怎么处理保险
企业倒闭,购买保险的员工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出去。如果找到新公司,依法由新公司缴纳保险费。没有找到公司的员工,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以此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3. 社会保险监督是什么?

社会保险监督,指的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部门以及利害关系者对社会保险管理者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保证社会保险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一、社保是否需要计提
社保需要计提。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5类,个人部分的社保需要计提。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因各地政策不同有一定的区别,企业应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五险一金是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加住房公积金。
社保只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但五险一金还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也就是五险一金是包含社保的。
综上所述,社保与五险一金的区别在于,少了一个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险有什么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1、存在性质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有经营性,以盈利为目的;
2、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管理部门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运营管理;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所缴保险费多少为标准,社会保险看重保障,商业保险着眼于偿还。
三、公司监事责任有哪些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的义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单个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监督公司财产的运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社会保险监督是什么?

4. 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比如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社会保险监督的主体,即社会保险的监督者,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经济监督部门和有关关系者。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是由国家举办的事业,除直接的业务管理部门外,还有其他政府部门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督,如财政、劳动、金融等部门;审计是专职的经济监督部门,当然会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另外,作为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劳动者,以及作为投保人、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或单位,他们是社会保险的利害关系者,也有对社会保险的监督权,应当参与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参保范围: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缴费比例:参加统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主为12个百分点,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
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其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享受待遇: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 什么是社会保险监督

我国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包含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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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保险监督

6.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保险监管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

7. 社会保险监督的内容有什么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部门以及利害关系者对社会保险管理者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保证社会保险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监督的内容有什么

8. 人民保险进入保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117家企业中没有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管理的4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正式升格为副部级单位,其组织关系及人事权也已统一由保监会移至中组部。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2001年重新进军中国内地市场。中国太平是四大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之一,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总部设在香港。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1949年10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经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8月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中国大陆地区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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