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速路货车免费标准

2024-05-07 20:34

1. 江苏高速路货车免费标准

高速公路免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白菜类: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
 
    甘蓝类: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芜菁

    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木耳菜

    葱蒜类: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

    茄果类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

    豆类 :扁豆、荚豆、豇豆、豌豆、四季豆、毛豆、蚕豆、豆芽、豌豆苗、四棱豆

    瓜类 :黄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节瓜、瓠瓜

    水生蔬菜 :莲藕、荸荠、水芹、茭白

    新鲜食用菌 :平菇、原菇、金针菇、滑菇、蘑菇、木耳(不含干木耳)

    多年生和杂类蔬菜 :竹笋、芦笋、金针菜(黄花菜)、香椿

    仁果类: 苹果、梨、海棠、山楂

    核果类: 桃、李、杏、杨梅、樱桃

    浆果类 :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

    柑橘类: 橙、桔、柑、柚、柠檬

    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香蕉、菠萝、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芒果、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什果类 :枣、柿子、无花果

    瓜果类: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丽莎白瓜、华莱士瓜

    鲜活水品(仅指活的、新鲜):鱼类、虾类、贝类、蟹类其它水产品 海带、紫菜、海蜇、海参活的畜禽家畜 猪、牛、羊、马、驴(骡)家禽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其他 蜜蜂(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 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鲜奶等等。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小货车装载蔬菜运输免费通行高速公路:一、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所装载的农产品属于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对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必须为农产品,如粮食等)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非农产品(建材、电器等)混装车辆,一律不能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二、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的车辆。不属于鲜活农产品的范围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三、根据《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规定,货车运输时结合车辆的轴载重量和车货总重核定是否超载,因您没有提供详细的车型信息,无法判断您的车辆的合法装载范围。但根据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规定,只要您的车辆所装载的农产品属于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就可以免收车辆通行费,否则依法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江苏高速路货车免费标准

2. 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疫情期间

临时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1. 个人因特殊原因(如接送急诊病人、办理丧事、州县内返城上班等)需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的:
(1)由个人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联系电话等;
(2)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在申请书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后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
(4)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
2.疫情防控一线部门和乡镇干部职工个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的:
(1)由个人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联系电话等;
(2)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或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书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3.企业及其他法人组织因生产生活及应急物资运输、应急救援抢修等原因需要用车的:(1)由企业及其他法人组织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联系电话等,并报行业监管部门;
(2)由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行业监管部门公章后,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
(4)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
电子通行证办理流程
居住地在县城范围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单位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用车的,可将办理完毕初步审核的申请书以传真、PDF、照片等形式上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由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并以传真、PDF、照片等形式传回申请单位和个人。
通行证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办理。
其他要求
1.提出申请的个人、单位以及出具审核意见的村委会、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实事求是、亲自把关,对因弄虚作假出具审核意见导致出现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必须注明车辆牌照、车辆编号、有效期限。全县各交通管制点工作人员在办理车辆放行时必须认真核对通行证注明的车辆牌照、通行证有效期、随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信息,防止冒用通行证现象。
3.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各乡镇疫情防控期间的交通管控事宜。

3. 疫情货车通行证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

一、疫情期间通行证如何办理
车辆通行证需要去当地的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还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持所需资料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1、办理三超通行证(超长、超宽、超高)第一次办理时需要车辆行驶证、其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以后办理时仅需要旧的通行证和单位介绍信。
2、办理剧毒化学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疫情货车通行证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

4.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怎么办理

工具/原料:
华为Nova7、微信APP。
1、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湖北交管”小程序。

2、第二步,进入个人中心,点击个人头像。

3、第三步,进入疫情专区,点击“通行证申领”。

4、第四步,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普通车辆”即可。

5. 疫情期间江苏省内可以通行吗

疫情期间江苏省内可以通行。免费通行方式 MTC(人工车道)车辆通行方式 2月16日12:00至24:00,入口领取纸质通行券,出口正常交费通行;2月17日0:00至6:00,入口不再领取纸质通行券,出口原则上一车一杆回收CPC卡或纸质通行券,车辆免费通行;2月17日6:00起,出口栏杆常开,车辆免费通行。【法律依据】 ETC套装车辆通行方式 在免费时段内驶离出口收费站的ETC套装车辆,免收车辆全程通行费。鲜活农产品等优惠车辆通行方式 在免费时段内通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省内三大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联合收割机运输车、防疫物资运输车辆等优惠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无须提前预约、出口无须查验,免费通行。 特别提醒:在免费时段内,现有入口称重检测及入出口车高清车牌识别系统保持正常运行,违法超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根据江苏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得知,7月27日18时开始,在环江苏所有省界公路设置93个“离苏查验点”江苏现在还能出去吗?根据江苏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得知,7月27日18时开始,在环江苏所有省界公路设置93个“离苏查验点”,南京牌照的车辆经过查验点时,驾乘人员如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的,可以通行;不能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为黄码的,都会被劝返。江苏疫情不让出省吗?江苏、四川、湖南、湖北部分地区调整为中风险7月31日,江苏、四川、湖南、湖北部分地区调整区域风险等级,风险地区的朋友们还是要关注一下最新疫情防控规定,保证自己的安全最重要。现在出入江苏最新规定据了解,在近几天江苏扬州市确诊人数不断的上升,情况不容乐观。对于人员出入江苏省方面,根据最新规定,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苏返苏,确需返回的,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江苏现在还能出去吗?江苏疫情不让出省吗?现在出入江苏最新规定除此之外,当前江苏省是要求群众尽量减少出行,提倡非必要不离省、不离市,暂缓出省出市旅游、访亲,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设区市。因此,目前江苏省暂时未禁止人员出省,只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绿码就可以出行了。

疫情期间江苏省内可以通行吗

6. 疫情货车通行证网上怎么办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办理流程:1、关注当地运政服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通行证登记进入信息输入界面;2、按照通行证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交上传有关部门为企业开具调拨和转运证明,以及车辆和人员证件照片;3、在办理
2、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防疫物资、应急保障物资的车辆,在查验检测后优先通行;
3、对运送蔬菜、瓜果、肉禽蛋及保障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需持有运输物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乡镇、社区的其中一种证明方可通行。需多次进出运输的,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持运输车辆证件和货物收、发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等部门证明,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
疫情期间通行证可通过当地出行公众号在线办理。内容填写要完整,要有人员身份信息、外出时间,出行路线等明确信息可供核查。证明必须打印,不可手写,避免被随意添加涂改,凡非居家留观人员确需外出的。经村民委员会、属地乡镇或部门单位开具证明并登记。卡口查验登记后予以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7.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怎么办

【太平洋汽车网】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办理流程:1、关注当地运政服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通行证登记进入信息输入界面;2、按照通行证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交上传有关部门为企业开具调拨和转运证明,以及车辆和人员证件照片;3、在办理成功后,自行打印通行证即可。 

办理汽车通行证基本资料:
1、单位证明(介绍信);
2、车辆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车辆审验信息);
3、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于确认车辆技术参数);
4、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办理汽车通行证特别说明:
1、办证车辆需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2、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防疫物资、应急保障物资的车辆,在查验检测后优先通行;
3、对运送蔬菜、瓜果、肉禽蛋及保障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需持有运输物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乡镇、社区的其中一种证明方可通行。需多次进出运输的,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持运输车辆证件和货物收、发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等部门证明,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林红)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怎么办

8. 疫情通行证怎么办理 货车

法律分析:(一)符合通行要求的车辆,由申请人(单位)到车辆管理所核实机动车排放信息,并打印车辆信息表。
(二)提交材料
1、个人办理需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车辆照片(4)行驶证复印件(5)车辆信息
2、各经营单位需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车辆照片  (4)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信息
3、市政府有关部门需提交:
(1)申办理由并加盖公章
(2)申请车辆照片
(3)行驶证复印件(4)车辆信息
申请人(单位)准备各项材料到大气办审核,并明确通行路线。
(三)大气办审核完毕后,移交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发放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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