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有哪些

2024-05-16 01:32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有哪些

(一)要求实际履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要求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能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例如在要求实际履行时,又提出解除合同。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一定的宽限期。
  3.法院是否最终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二)交付替代物
  只有当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三)减少价金
  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如果减价不足以补偿买方的损失,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
  (四)宣告合同无效
  1.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取得的东西的违约情形。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如果卖方有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产生效力。
  4.买方在卖方根本违约时,可以选择采取两项补救措施:第一,要求交付替代物。第二,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买方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有哪些

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的救济途径

1、综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了货物买卖中违约的一般救济方法: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减低价金、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等五种。
2、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国际货物买卖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整地履行,而不能用金钱补救等其他手段来代替。即买方要求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或者卖方要求买方偿付货款。
3、解除合同:这是免除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的救济方法。但它并不终止违约方由于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的责任,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如准据法的选择和仲裁、法院的选择条款以及违约罚金等条款。
4、损害赔偿:
(1)、这是指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所受的损失。这是一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最广泛的救济方法。计算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如下: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与所失利益。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存利益的减少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抚恤金等。所失利益是指妨碍新利益的取得,即合同正常履行时,受害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在人身伤亡中受害人的工资和奖金等。
(2)、赔偿额的计算:依照公约的规定,货物有时价的,以买方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计算。时价是指原应交货地点的现行价格。如该地无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公约还规定,买卖双方都有减轻损害的义务,即声称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此违约造成的损害;否则,违约方可要求从赔偿额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5、减低价金: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违反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或者瑕疵担保义务时,买方在保留卖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后,还可以要求减低价金,以补偿损失。
6、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具体措施是“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行使以下四种权利:
(1)停止交货权
(theightofwithholdigdelivey)。它是指在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时,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停止交货或者撤回已向买方交付的货物,直至买方将全部货款付清为止。
(2)留置权
(theightoflie)。这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时,但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实际占有货物的情况下,只要买方违约,到期不付货款,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扣留货物直至买方付清货款为止。
(3)停运权
(theightofstoppageitasit)。这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时,而且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如果买方已无力清偿债务,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主张停运权,指示承运人不要将货物交给买方。
(4)再出售权
(theightofesale)。这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直接占有货物的时候,他可以依法行使再出售权,将货物合法有效地转卖给第三人,而且新的买主可以取得不受追夺得所有权。

3. 买方发生违约后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可采用哪些救济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包括如下措施:
1、实际补进(Cover)。如果买方撤销了合同,在撤销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价)购买了代替物,买方可以取得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和卖方造成的损失补偿(如价格以外的,额外的开支)。这就叫实际补进。
2、如果没有实际补进货物,也可以按当地价格计算,取得价格差额和损失补偿。
买方违约主要有的情形:
1、不付款。
2、延迟付款。
3、不收取货物。
4、延迟收取货物。
扩展资料:
买方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的应对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国际惯例,买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卖方可主张如下权利:
1、损害赔偿。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延迟支付金额的利息。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解除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无论对于卖方或者买方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均应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已构成根本违约。

买方发生违约后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可采用哪些救济措施?

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哪些违约救济措施?如何确定违约的赔偿数额?

国际买卖合同是按照合同签约地(除非合同另外声明)的法律执行的

普通法国家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如下(英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美国等)

如果你方没有损失,可以得到象征性的赔偿(如1元)
如果你方有损失,但违约并非损失的必要条件,或者违约是损失的必要条件但违约和损失之间的联系过于遥远,也只可得到象征性的赔偿

象征性的赔偿可以是1英镑,或甚至1便士。


如果你方有损失,违约是损失的必要条件,而且违约和损失之间的不过于遥远,可以得到一般赔偿。一般赔偿按照市场价,使你回到如果违约未发生你可能得到的经济地位,也就是说赔偿你的损失。准确的确定标准(是你的支出,还是你未得到的收入)需要更多信息。

如你方有高于市场价的损失,且违约方明知违约会造成高于市场价的损失,你可以得到特殊赔偿,也就是按照这个价格赔偿。

需要更详细信息,请追问。

5.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试论述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相关条件。

呵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里明确的有吖,写得很清楚了。

买方的救济:
(1)要求实际履行。根据第46条第1款。第47条也有写,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根本违约的时候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
(3)修理
(4)减价。第50条,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价
(5)宣告合同无效。依据是第49条。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约,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限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希望对你有帮助。呵呵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试论述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相关条件。

6. 买方发生违约后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可采用哪些救济措施?

买方发生违约后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可采用哪些救济措施?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包括如下措施:1、实际补进(Cover)。如果买方撤销了合同,在撤销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价)购买了代替物,买方可以取得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和卖方造成的损失补偿(如价格以外的,额外的开支)。这就叫实际补进。2、如果没有实际补进货物,也可以按当地价格计算,取得价格差额和损失补偿。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大家了解吗?

7. 依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买卖合同都可以使用的违约救济方式有哪些

亲,您好,国际公约分别就卖方违约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与买方违约时卖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作了规定,主要有:一、实际履行  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债务。对此,英美法与大陆法有分歧。公约未能解决这一分歧。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他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国的法律对不受该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换言之,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须取决于法院所在地法。二、撤销合同  公约规定,撤销合同是对根本违反合同的一种救济方法。只有当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对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如果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没有违约的一方应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违约的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的一方如果不在上述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或声明他将不在上述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没有违约的一方才可以撤销合同。三、损害赔偿  公约规定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且这一权利不因已经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摘要】
依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买卖合同都可以使用的违约救济方式有哪些【提问】
亲,您好,国际公约分别就卖方违约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与买方违约时卖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作了规定,主要有:一、实际履行  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债务。对此,英美法与大陆法有分歧。公约未能解决这一分歧。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他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国的法律对不受该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换言之,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须取决于法院所在地法。二、撤销合同  公约规定,撤销合同是对根本违反合同的一种救济方法。只有当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对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如果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没有违约的一方应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违约的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的一方如果不在上述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或声明他将不在上述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没有违约的一方才可以撤销合同。三、损害赔偿  公约规定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且这一权利不因已经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回答】
[微笑]亲,您好,为您整理以下资料:公约还根据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的不同情况,规定了其他相应的救济方法。例如,当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可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替代货物,即要求卖方另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当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拖欠货款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利息等。此外,当一方违反合同时,没有违反合同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本来可以减轻的损失金额。【回答】

依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买卖合同都可以使用的违约救济方式有哪些

8. 国际贸易中买方的义务及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买方,货物,价款,合同,救济,违约作为货物销售合同的买方、其基本的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与公约的规定支付货物的价款和收取货物。(l)支付价款(2)收取货物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概括言之,公约所规定的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有以下几种:A.实际履行,即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任何其他合同义务;B.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C.宣告合同无效;D.损害赔偿。
一、出卖人多交货时怎么办
出卖人过多交付货物,或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是为了让买受人多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超期交付的货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部分货物。如果买方接收了全部或部分多交的货物,买方必须支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受人不同意接受货物的,可以拒绝支付额外款项和运杂费,并应当及时通知卖方。
二、分批交货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1、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即本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
2、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致对该批之后各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中该批以及其后的这部分。法律并未说明属于这类情形的具体情况,因为合同实践是复杂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某批的根本违约将致使今后各批的根本违约的情况必须是十分明显的,才能适用这一规定。
3、某批标的物与整个合同的其他各批标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否则整个合同的履行将不可能或者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如果依法可以对该批标的物解除,那么他就可以直接解除整个合同。
分批交货买卖合同履行期限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基本的义务之一。对于货物买卖合同来说,卖方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卖方往往相距遥远,如果卖方不能及时交付货物,就很可能导致买方无法使用购买的货物进行生产,从而对买方造成损失。在转售的情况下,如果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卖方的延迟交货还会导致买方再转售时发生损失。因此如果卖方不能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交付货物,卖方的行为就构成违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外,针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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