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原告伪造收据法院会怎样处理

2024-05-06 14:18

1. 合同纠纷中原告伪造收据法院会怎样处理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纠纷中原告伪造收据法院会怎样处理

2. 法庭上用假证据要负法律责任吗


3. 民事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属于什么犯罪

民事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涉嫌伪造证据,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属于什么犯罪

4. 原告伪造借条欺骗调解员和法院立案怎么办?

法院审理案件时。不管原,被告。故意作伪证的。经调查属实。可追究刑事责任。

5. 如果原告伪造证据,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原告伪造证据,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6. 伪造“银行进帐单”应该如何定罪?是属于刑事犯罪吗?

伪造银行进账单,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属于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 
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收缴伪造、变造的货币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7. 原告方往法院递交了伪造合同签字,现在在鉴定,递交伪造合同会有什么罪?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诉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伪证行为的责任及处罚,只能参照这一条进行处罚。不像刑事诉讼中专门规定的伪证罪。

原告方往法院递交了伪造合同签字,现在在鉴定,递交伪造合同会有什么罪?

8. 法院执行官徇私舞弊欺骗原告怎么办?

这种情况只要有证据证明法院执行官徇私舞弊,原告可以向法院纪检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纪委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