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包括哪些

2024-05-14 17:18

1. 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包括哪些

1.改革性补贴指的是将事业单位原来用于职工职务福利待遇的实物补贴,改为向个人直接发放货币补贴。事业单位的改革性津贴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补贴、住房补贴、班车补贴、提租补贴,交通补贴等相关补贴。      2.执行的方法主要包括规范补贴的政策,设定上中收入,削弱收入超过平均线。稳定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适当地进行增加也可以。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薪资水平,使其达到平均值。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来促进平均薪资水平,完善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

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包括哪些

2. 事业单位改革性津贴包括那些

	1.改革性补贴指的是将事业单位原来用于职工职务福利待遇的实物补贴,改为向个人直接发放货币补贴。事业单位的改革性津贴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补贴、住房补贴、班车补贴、提租补贴,交通补贴等相关补贴。
	2.执行的方法主要包括规范补贴的政策,设定上中收入,削弱收入超过平均线。稳定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适当地进行增加也可以。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薪资水平,使其达到平均值。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来促进平均薪资水平,完善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

事业单位改革性津贴包括那些

3. 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中工作性福利有哪些

您好,1.津贴包括: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比如井下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津贴、海岛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等;

保健性津贴,比如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2.补贴主要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比如房贴、水电贴等。 希望能帮助到您。【摘要】
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中工作性福利有哪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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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津贴包括: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比如井下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津贴、海岛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等;

保健性津贴,比如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2.补贴主要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比如房贴、水电贴等。 希望能帮助到您。【回答】

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中工作性福利有哪些

4.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有新政策吗

恐怕要到16年工资套改,吉林省已经试点了
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

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

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5.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和六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六办发[2009]1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区各级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设置原则
  5、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应以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注重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竞争能力。
  6、合理设置、科学管理。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岗位的数量、等级、职责、权利以及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应与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和公益目标相符。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7、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各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要适当考虑已经形成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现状,同时要统筹考虑单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结构组成。
  三、岗位类别设置
  8、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区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9、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事业单位现有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1)。
  1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5、根据省和市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全区分级控制目标如下:
  (1)区属事业单位为1:3:6;
  (2)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1)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8、政府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
  19、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意见第25、28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条件应符合本实施意见第25、27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医疗、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附件1)。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其中一级岗位占2%左右,二级岗位占3%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
  (五)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4、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附件2),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的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0、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附件4)。
  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区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2)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3)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以及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核准。
  3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进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程序报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第32、33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七、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6、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聘用。
  37、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确定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9、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0、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用岗位的工资标准。
  42、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43、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4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政府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5、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区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区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46、本实施意见由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2、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3、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4、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职员 高级 一级 技术工 一级
  二级职员 二级 二级
  三级职员 三级 三级
  四级职员 四级 四级
  五级职员 五级 五级
  六级职员 六级 普通工
  七级职员 七级
  八级职员 中级 八级
  九级职员 九级
  十级职员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附表二
  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全称
  经费
  形式   机构
  规格   编制
  员额   现岗位聘用人数
  岗位
  基本
  情况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岗位设置时限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设置
  原因
  聘用
  人员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最高
  学历 毕业
  时间 原工作单位

  原聘用岗位类别 原聘岗位名称 原聘岗位等级

  审
  核
  意
  见 主管部门意见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
  说明 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的审核;2、经费形式是指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技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3、编制员额是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数量;4、现岗位聘用人数是指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现聘用的人员数量;5、岗位类别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属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还是工勤技能岗位;6、岗位名称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具体岗位名称;7、岗位等级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等级;8、岗位设置时限是指设置的特设岗位起止时间;9、本表一式三份,核准后政府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各一份;10、本表用A4纸打印。


  附表3:
  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规格:                主体岗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编制数 人(其中核发:    人,核补:     人,经费自给    人,其他编:     人)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申报数量
  申报比例
  管理
  岗位 等  级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领导职数
  申报数量
  在管理岗中占比例
  专业
  技术
  岗位 层  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申报总数量
  在专技岗中所占比例
  等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申报数量
  在专技岗中所占比例
  工勤
  技能
  岗位 等  级 技术工 普通
  工 申报
  单位 (盖章) 主管
  部门 (盖章)
  二 三 四 五
  申报数量
  在工勤岗所占比例


  说明:该表一式四份,连同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一同上报;单位规格、领导职数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文件为准;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无须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


  附表四:
  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
  你单位申报的岗位设置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如下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总量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

  各类
  岗位
  结构
  比例
  管理
  岗位 等级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核准岗位数
  专业
  技术
  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核准岗位数
  等级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核准岗位数
  工勤
  技能
  岗位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普通工
  核准岗位数


  (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印章)
  年       月      日


  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一份;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以此为准。


  主题词: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6.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2014事业单位涨工资改革方案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7. 事业单位改革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被解聘人员在该转制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 工资 该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平均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上年应得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 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事业单位改革补偿标准

8. 事业单位改革补偿标准

被解聘人员在该转制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该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平均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上年应得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