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融资、可转换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的风险分别有哪些?

2024-05-14 08:16

1. 债券融资、可转换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的风险分别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融资:
1、转债发行失败风险
2、股票上市失败风险
3、“转债”转换失败风险
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
1、贷款人无法控制借款人资信
2、股票质押管理办法无法对商业银行形成有效保护
这是融资融券的共同风险,而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易于吸收投资。股票的股息高低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股价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债券融资、可转换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的风险分别有哪些?

2. 可转债可以融资吗

可转债可以用融资融券账户进行打新交易。融资的方式交易可转债就相当于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借钱进行投资,但会产生一定的利息。而且融资融券账户属于信用账户,会具备普通账户买卖股票的功能,但需要有担保物。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可转债也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担保证券。
  
 但是,因为融资融券交易除了具有普通证券交易的风险,还有证券借贷风险、无法展期风险、盈亏被放大的风险、利率调整成本增加风险等等。所以,投资者在运用融资融券交易可转债时,需要注意以上风险。
  
 因为,可转债属于信用申购,是不需要额度申购的。所以,在可转债打新时,投资者可以用普通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交易。而且可转债上市首日是有可能跌破面值100元的,并不会像新股发行一样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因此,投资者在可转债申购交易时,同样需要以谨慎的态度进行投资。

3. 可转债融资的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

可转换债券集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征及优点于一体,而回避了股票及债券的某些缺点,在涨势中享受收益,在跌势中则可受息保本,称得上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或者说“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投资工具。对于发行公司而言,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以一系列合约形式体现的、用来调节公司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结构主要体现为利用各种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降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成本,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4](P112)由于股权和债权在证券利益和优先性方面存在差异,进而产生了不同的干预倾向。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收益和优先资产清算权,而不能分享公司盈利高涨带来的收益,从而一般偏爱低风险的投资;而股东大多偏好高风险投资。因此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一直存在着。可转换债券使得债权人具有向股东转变的选择权,从而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架起了一座单向通行桥。[5]当公司经营良好、股价稳定上升时,债权人会适时地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以享受公司成长收益。股东收益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东高风险投资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从而减少了与负债融资相关的代理成本。同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同样存在着利益冲突。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处于发行权益产生的消极影响与发行债务可能产生的财务危机的中间地带”[3]的财务工具,同样有利于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当公司经营不景气、股价下跌时,转债投资者将不会行使转换权,这样,可转换债券就成为实质意义上的普通债券。作为一种具体形式的债权,管理者将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竞争和被接管的危险迫使管理者为维护自己的声誉、威望和实物报酬等利益而努力实施各种有效决策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资本成本,以提高公司市场价值,从而有效地缓和了股东和管理者的矛盾。可见,可转换债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股东和债权人以及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进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期权的特性,它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也会产生特殊的影响。当公司经营良好、公司股票价值增值、市场价格超过转换价格时,债券持有人将执行其股票期权,将所持可转换债券转为普通股。这样,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在投资者的决策过程中得到自然优化。债务资本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比例下降,而股权资本的比例将逐渐提高,从而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偿债压力的减轻,可使公司把更多的资金投放到高效益的项目上,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当然,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发行可转换债券对上市公司来说,也并非万无一失的“保险箱”。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不利之处在于:第一,如果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是公司原有股东,可转换债券转股后,公司的控制权可能有所改变;第二,可转换债券通常拥有低票面利率,而这一优点会随着转股的发生而消失;第三,一旦转股失败,公司就面临着巨大的“还本付息”的压力,财务风险增大,轻则资信与形象受损,股价与债务资信下降,导致今后股权或债务筹资成本的增加,重则会被迫出售资产以偿还债务。[7]因此,在利用这种方式融资时,要仔细研究筹资策略,以趋优避劣。

可转债融资的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

4. 可转债融资的介绍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5. 可转债融资的可转债融资(可转债是谁发行的):

纵观各国立法,对转券的发行主体各国规定基本一致,均采严格核准主义。在日本,对于发行转券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其订有《转换公司债发行公司之基准》,条件规定得非常严格,目的是为防止不良公司发行转券。《日本商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得发行转券。至于该“公司”属于何类公司,该法并无明文规定。但由于该法将转券作为公司债的一类设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章节内,因此可推断出该“公司”应特指股份有限公司,而不应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公司类型。法国《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转券的主体。同时又限制规定,能够发行转券的股份有限公司须设立经过两年以上,且制作“经股东会合法程序承认后资产负债表”一次以上,并禁止“国有化企业”及依特别法由“国家参与出资并保有资本额半数以上的混合经济公司”发行转券。在我国,有关转券发行主体的规定与其他各国不同。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转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该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我国曾经在1997年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券办法》)第二条规定,重点国有企业也可发行转券,但该《办法》已于2006年被废止。因此,我国目前发行可转债主体只能为上市公司。

可转债融资的可转债融资(可转债是谁发行的):

6. 可转债融资的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7. 我国可转换债券融资主要领域

转债融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中文名
可转债
全称
可转换公司债券
属性
债权、期权
特征
债权性、股权性、可转换性3-10 12:11  财经领域创作者
关注
一、企业可转换债券的概念。

企业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内以及特定的条件下,企业债券持有者手中所持有的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具有多样性,其中企业可转换债券就是融资工具之一,可以充分突出融资工具的属性,不仅体现出债券性特点,而且还体现出股权性以及可转换性特点。


第一,债权性。企业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债券的相似之处是持有人都可以通过持有债券来获取利息收入,且发行方付息频率和额度也大致相同。同时,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期限也具有一定的相对固定性,具有普通债券所具有的特点。除此之外,企业可转换债券如果出现到期没有进行企业股票转换的情况,发行方既要支付当期固定利息又要强制赎回剩余到期的可转换债券,这是普通股票所不具备的特点。


第二,股权性。企业可转换债券如果达到了持有者的价格预期,持有者则可以进行股票转换,实现转股后可以以股东身份来享受利润分配,这种企业预期股权看涨趋势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起到一定的吸引作用。


第三,可转换性。在转股期内企业可转换债券不仅可以实现向企业股票的转换,而且还可以一直持有可转换债券,进而获得股票收益或者是债券的固定利息收益。


二、企业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概念。

企业可转换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可转换债券这种带有股权性质的融资工具来融得资金。从企业融资成本角度出发,企业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较低,在可转换债券未转股前企业只需要承担较低的利息就需要融得更多的资金,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从企业税务处理角度出发,企业可转换债券转股前的利息支出允许进行税前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对

我国可转换债券融资主要领域

8.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

1、风险不同。
对于公司而言,债券融资的风险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随着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付息的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偿债义务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当公司经营不景气时,盈利水平下降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因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财务风险较高。
2、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债权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其原因有二:
(1)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
(2)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
债券和债权相比,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证券,这种性质使债权融资的成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越是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债权融资成本的相对稳定性就越突出,它和股权融资成本的差距也就越大。经济不稳定会使一部分投资者从需求股票转而需求债券,这种需求的转化也十分有利于维持债权融资成本的稳定和保持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在经济形势恶化时,两个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都会相应上升,但债权融资成本的上升要**慢于股权融资成本的上升。
3、对控制权的影响。
不同公司举债融资,虽然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有利于保持现有股东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通过增募股本方式筹措资金,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可能被稀释,因此,股东一般不愿意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生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必将增加,最终将导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跌,从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4、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不同。
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一般认为资金需求者拥有更多关于所投资项目。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主要有风险不同、融资成本不同、对控制权的影响与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不同。
一、与中期票据相比,公司债券有哪些优势?
1、企业债存在时间长
企业债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债务工具,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最早80年代就已经出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企业债券的政策稳定性高。中期票据2008年4月才开始出现的,存在时间较短,在2008年7-9月曾一度停发,未来也存在政策变动的风险。
2、企业债融资期限长
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比较灵活,企业债券的期限由发行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己来确定,有很强的自主性。从3年到20年不等,市场上出现较多的期限为3年、5年、7年和10年期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的前几年每年只需要支付利息,最后一年才还本付息,发行期限较长的企业债券可做企业的资本金使用。
3、企业债有助于调整公司的财务结构
目前的公司绝大多数的融资都是短期融资,需要有长期的融资产品来平衡公司的融资结构。企业债券在期限设计时还可以含权,选择发行含赎回权或回售权的债券,必要时可选择赎回债券以及时调整公司资本结构,或者赋予投资者回售权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4、企业债融资利率的灵活性
企业债券可以设计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在市场低利率时用固定利率锁定集团长期融资成本,在高利率时期设计浮动利率灵活应对货币政策的变化。
5、在二级市场的影响力方面
中期票据只能够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而企业债券则能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基础上,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由更多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来进行购买,扩大的集团在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
6、拓展集团融资的通道
目前集团仍然是主要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融资。集团目前对于银行体系的依赖度高,对于银行体系未来的系统性变化可能会措手不及。选择通过证券公司发行企业债这种非银行体系的融资,有助于集团拓展融资的通道,在未来多一种途径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