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2024-05-09 14:11

1.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有: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2. 公司基金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基金型企业,有下列条件:1、企业达到一定规模;2、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5年内全部到位;3、基金企业的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4、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至少有3名;5、基金型企业依法从事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七条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3.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有以下;1、有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3、主要股东有经营金融业务,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4、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公司高管的要求: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4. 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基金公司不是随便可以设立的,它有自己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基金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当有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年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记录。
3、公司的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不能低于十五人。
4、公司应当设置相应的组织架构以及合理的工作岗位,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而且还应当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
一、保理公司设立的要求
(1)以公司形式设立,为实收货币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首期首次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2)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者相关行业的经历;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3)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4)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等。
(5)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
(6)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监控等制度及资产分类管理、风险处置措施。
(7)投资者设立存续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投资者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其资产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两年内在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8)商业保理企业境内投资者注册资本已缴足到位,境外投资者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外国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及资产情况。
二、保险代理公司设立有什么要求
保险代理公司设立的要求如下: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有合规章程;
3、有规定的注册资本;
4、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5.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基金公司概念简述
基金公司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二、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6.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一、基金公司设立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基金公司设立程序法律依据是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理财市场上,基金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品种,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基金公司就是负责发行、管理、运营基金的公司,其成立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要向证监会提出设立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7. 申请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基金公司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二、申请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
三、申请基金公司股东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第九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2、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3、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4、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申请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8. 设立基金公司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基金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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