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养老金计算基数是多少

2024-05-08 03:45

1. 天津市2020年养老金计算基数是多少

2020年度天津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即天津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940元。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天津市2020年养老金计算基数是多少

2. 天津2020养老金调整政策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补齐到322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高龄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适当倾斜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补齐到32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3. 2022年天津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2年天津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第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第二,挂钩调整,挂钩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注意不满一年要按照一年来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所有调整范围内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而2020年这一调整比例是1.6%,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比例下降,有利于缩小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第三,倾斜调整。主要是对两类人倾斜:一是艰苦边远地区的老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去年的高龄倾斜分别是30元、50元、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今年的高龄倾斜调整幅度相比去年有所下降,并且今年没有专门给女性退休人员额外的倾斜照顾。二是对部队人员转业干部进行倾斜,按照本要求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470元的,要补齐到3470元。

2022年天津养老金上调细则

4. 天津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是定额调整实现统一
2021年,天津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金额是58元。
而去年的定额调整是企业退休人员增加6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53元。
这意味着,2021年天津的定额调整不再区分企退人员和事退人员,完全一视同仁了,没有差别了。对比去年,企业退休人员降低了2元,事退人员提升了5元。
二是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大幅提升
在跟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天津今年出现了大幅的提升。
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显示,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则分别是15元(不满15年)、1.5元(15年以上部分每年价值),这表示,今年的缴费年限调整上涨了,工龄更加值钱了。
举个例子,缴费年限30年6个月,按照去年的方案可以上涨15+(31-15)×1.5=39元,今年可以上涨30+(31-15)×2=62元,大幅提升了23元。因此,天津的缴费年限长的人今年是更为受益 。
三是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下降
在跟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方面,2021年是提高1%,而去年的挂钩调整的比例是1.6%,下降了0.6个百分点。
四是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下降
2021年天津养老金方案在倾斜调整方面,对于高龄退休人员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增加40元。
去年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金额分别是30元、50元、70元,也就是说,今年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金额比去年降低了10元、20元,3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5. 天津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今天有位粉丝朋友在评论区和我分享了一个新的消息,他说天津2021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已经公布了,他是今年办理退休的,不知道这个计发基数有什么用。      对于这位粉丝朋友提出的问题,咱们就用这期内容来详细的讲解一下吧。
      首先咱们先来看一下天津2021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根据数据显示,天津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8324元,凡是在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都以这个基数计算养老金的。      那这些退休人员包含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那么这个计发基数到底是什么用呢?咱们这里可以实际讲解一个案例,告诉大家这个计发基数如何使用、如何计算养老金。
      咱们假设有位退休人员,他的缴费年限是十五年,缴费档次是100%,在2021年办理退休。那他的基础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在这个计发基数公布之前,这位粉丝朋友,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计算时,使用的是上上年度的计发基数,计算的基础养老金。      咱们来看一下,天津上上年度的计发基数是7940元,然后再乘以一加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他的缴费档次都是100%,所以平均缴费指数就为一,再除以二,再乘以缴费年限15年,再乘以1%。由此咱们就可以计算出基础养老金是1191元。
      这个基础养老金是属于退休人员的预发养老金,不是他实际应得的养老金待遇。      在计发基数统计出来之后,这位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就要重新核算,把计发基数最新的8324元。重新核算他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按照公式重新核算之后,他的基础养老金每月领取的金额就是1248.6元,比原来的预发养老金待遇高出了几十元。
      如果他是五月份办理退休的,五月份到现在的十一月份,那这几个月的预发养老金的差额就会在十一月份补发到账。      所以呢计发基数越高,咱们计算的基础养老金也就越高。      现在天津的计发基数已经公布了,凡是在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都会迎来养老金的重新核算和补发,咱们大家一定要注意,11月份的养老金待遇可能会比之前要高出一部分。
      

天津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6. 天津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2天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附应用范围)      答: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要求,各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应报请人社部等批准后公布实施。日前,两部已批准本市计发基数。按照要求,现公布天津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72元。      应用范围:      这一数据既用于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也用于2022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执行时间:      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拓展: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2022最新)      参加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年缴费标准设定10个档次,如下所示: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0      二档      900      三档      1200      四档      1500      五档      1800      六档      2400      七档      3000      八档      3600      九档      4200      十档      4800      特别提醒:      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愿按照每年600元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为其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

7. 天津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1、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72元。2、2022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3、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8672元确定。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天津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8. 天津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法律分析:天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