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2024-05-08 11:19

1.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下发):
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四、凡未经财政部或国务院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参考资料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2.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一、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 加。 

三、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四、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5%。 

五、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5% 

六、征收管理 
(一)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核算。 

(二)教育费附加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上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补充一点: 
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3. 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4.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下发):
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四、凡未经财政部或国务院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参考资料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5. 教育费附加税率多少?

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多少?

6.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一、2020年附加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
  二、附加税如何缴交?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都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增值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地方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一致,为按季申报。
  三、拓展:增值税应纳税额用留抵抵欠的,本来应纳增值税是10万,抵交只交1万,相应的附加税申报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1万的申报,还是按应纳10万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附征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一、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7.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为2%。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进行计算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

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8.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遵循“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
  征收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以下两种情形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
  在这种减免的情况下,由于现行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一般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计算公式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案例分析
  2019年5月份,甲公司实际交纳增值税为50000元,消费税25000元,
  教育费附加=(50000+25000)×3%=2250(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25000)×2%=1500(元)
  注意: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