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两癌救助条件

2024-05-10 14:41

1. 妇联两癌救助条件

法律分析:妇联两癌救助条件如下: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贫困状况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经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的农村贫困人口。或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或者是既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同时又获得民政部门农村低保认证的贫困妇女。虽不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但家庭人均收入确实较低(以国家贫困线为参照标准)或因本人患病、其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等情况导致贫困的患病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妇联两癌救助条件

2. 妇联两癌救助政策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一)申请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包括IIb、IIIa、IIIb、IVa、IVb)或乳腺浸润癌(包括浸润性导管癌和浸润性小叶癌)。      (二)申请救助对象类别解释。1低保对象。民政局认定,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可查询,标识“农村低保”“城市低保”。2特困人员。民政局认定,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可查询,标识“农村特困”“城市特困”。3易返贫致贫人口。民政局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可查寻,标识“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认定“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可查询,标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建档立卡户—已脱贫(享受政策)”。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动态监测,标识为“临时救助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低收入人口”。      二、救助标准:      经全国、省妇联救助过的低收入“两癌”妇女,不再重复救助。经市妇联救助过的低收入“两癌”妇女,可继续申请全国、省妇联救助。全国、省妇联救助金额均为1万元/人,市级妇联救助金额为2千元/人。(注:最终救助名额及救助级别,由市妇联依据社会大救助系统数据排名先后顺序而定。)      德城区妇联      2022年6月1日

3. 妇联两癌救助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救助金额:被救助者为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被救助者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申报程序:患者需填写《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由所属村委会(社区)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报送镇(街道)妇联,由镇(街道)妇联对患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入户实地调查,完成初审后统一报送区妇联审核。
所需资料(一式三份):(1)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2)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镇﹝街道﹞妇联主席核对信息后归还本人);(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4)治疗和住院费用结算票据;(5)病案首页、长短医嘱以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明确记录所患疾病名称的医保、新农合报销票据。
救助金发放方式:由镇(街道)妇联采集受助“两癌”患者惠民一卡通相关信息,认真审核,确保详实准确并及时上报区妇联。区妇联和区财政局联合再次核实受助“两癌”患者相关信息,及时发放救助金。
法律依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农村“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妇联两癌救助申请流程

4. 妇联两癌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1、年龄在35-64周岁的农村户籍在籍妇女;
2、持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宫颈癌IB级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患病妇女;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46元的妇女,且能够由乡、村两级政府开具贫困证明;
4、此前没有得到过“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怎么申请妇联两癌补助政策

“两癌”救助 情暖人心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省妇联继续实施省级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缓解低收入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01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2年10月8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02      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村妇联负责收集个人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交由村(社)、乡(镇)签署审核意见,上报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      (3)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拟救助人员初审表(附件2),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州级妇联。      (4)州妇联收集汇总县级妇联上报的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拟救助人员二审表(附件3),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州妇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省妇联。
      03      工作要求      (1)层层压实责任。州妇联组织县级妇联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摸清本地救助需求,确定本地拟救助对象,从严把好申报入口关,以往年度获得全国或省级救助的对象不得重复救助,已纳入今年全国妇联救助范围的,不得重复申报,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2)做好信息审核。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为准。各级妇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对象的信息审核,申报环节不得降低救助标准,确保申报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      (3)报送申报人数。确定申报人数后,州妇联将于2022年10月25日前把二审表(附件3)和统计表(附件4)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妇联发展部,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04      申报材料      (1)病例资料(诊断书、病例资料);、      (2)户口簿、身份证,如是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      (3)银行账号复印件;      (4)"两癌"救助个人申报材料(见附件)不少于三份。

怎么申请妇联两癌补助政策

6. 妇女两癌补助去哪里领取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诊断、治疗)复印件及原件(医学证明上需明确注明确诊患者患有宫颈浸润癌II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到乡镇妇联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农村低收入申报流程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已发至各乡镇街道妇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妇联。3、区级妇联将协调相关部门核实申请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两癌”救助申报汇总表,上报市级妇联。申报材料1、患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疾病诊断书、病理切片报告、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保持一致,村(社区)盖章)3、低收入证明: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加盖公章),其他人员需提供直系亲属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车辆、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证明。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需村(社区)、乡镇(街道)签字盖章)。【摘要】
妇女两癌补助去哪里领取【提问】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诊断、治疗)复印件及原件(医学证明上需明确注明确诊患者患有宫颈浸润癌II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到乡镇妇联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农村低收入申报流程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已发至各乡镇街道妇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妇联。3、区级妇联将协调相关部门核实申请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两癌”救助申报汇总表,上报市级妇联。申报材料1、患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疾病诊断书、病理切片报告、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保持一致,村(社区)盖章)3、低收入证明: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加盖公章),其他人员需提供直系亲属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车辆、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证明。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需村(社区)、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回答】

7. 妇女两癌补助去哪里领取

申报程序1身份证复印件2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图文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书3低收入证明(如低保证等)4“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到村社区妇联处领取表格填写)符合条件的城乡“两癌”患病妇女经本人申请,由村社区妇联收集申报资料报镇街妇联汇总,再由区县妇联进行信息审核,市妇联复审并上报省妇联。【摘要】
妇女两癌补助去哪里领取【提问】
您好,尊敬的用户。农村户籍:所在乡镇妇联城镇户籍:所在社区妇联【回答】
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未受过救助的城乡低收入妇女。【回答】
申报程序1身份证复印件2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图文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书3低收入证明(如低保证等)4“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到村社区妇联处领取表格填写)符合条件的城乡“两癌”患病妇女经本人申请,由村社区妇联收集申报资料报镇街妇联汇总,再由区县妇联进行信息审核,市妇联复审并上报省妇联。【回答】

妇女两癌补助去哪里领取

8. 妇联两癌补助政策

1、年龄在35-64周岁的农村户籍在籍妇女;
2、持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宫颈癌IB级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患病妇女;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46元的妇女,且能够由乡、村两级政府开具贫困证明;
4、此前没有得到过“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
一、大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大病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必须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建档立卡户政策
一:在教育方面:
1、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以享受每年4000元补助(学费资助2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全免保教费。
3、如果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子女接受中、
高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享受国家的雨露计划,每人每年1500元补助。
二:在医疗方面:
1、医疗报销:包括县域内住院零支付,11中特殊病种补贴、21种慢性疾病补助等。
2、享受10种免费:包括个人医保缴费、孕妇分娩住院费、妇幼健康服务、一般诊疗费等。
3、享受4种补助:手术康复训练补助、重症大骨节患者、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等。
4、医疗费用社会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
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全部解决。
三:住房方面:1、建档立卡贫困户急需进行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2万元。
四:社会保障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农保参保补贴方面也有相关补助,缴100或200元补40元;缴300补45元等。
三、查低保存款主要是查谁
查低保存款主要查家庭成员。
查询家庭成员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除此之外还有名下支付宝和微信等互联网存款。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