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支付企业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4-05-16 20:33

1. 通过银行支付企业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通过银行支付企业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2. 支付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补缴时补缴额借记“应缴税金”账户。
而后
从“应缴税金”账户把补缴额转入“所得税费用”账户。

3. 向股东支付的红利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么

向股东支付的红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普通股股东所得红利没有固定数额,企业分派给股东多少红利,则取决于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今后经营发展战略决策的总体安排。
在美国,大多数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数额约占公司税后净利的40%-60%。公司红利发放时间大都是按季度进行。每一季度分发一次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红利。如果还有多余,公司还可在某一时候追加发放。

扩展资料:
一、红利计算
红利来自于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产品的经营成果。 如果该险种资金的投资收益高于产品设计时的估计;或者通过公司的风险控制,购买分红保险的群体的实际死亡率比预计的低就会产生可以分配给客户的盈余。
红利的计算严格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精算规定进行,每年的分配方案要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公司根据每位客户保单的责任准备金的多寡进行红利分配。购买分红保险的时间越长、保单累计的责任准备金就越多,分享到的红利份额就越多。
由于转配股当前暂不流通,很多股民担心其红股红利能否按时领取。其实,股民的转配股已由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帐,其红股、红利同流通股一样全部由券商直接划入股民帐户。股民就可以按时到券商处打印对帐单,查看自己享有的红股、红利是否到帐。
二、发放方式
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这就是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
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利

向股东支付的红利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么

4.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如何计算


5. 企业支付的哪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保险企业手续费。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2、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企业支付的哪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 利息所得交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是支付方交?

支付方是利息支出,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利息所得方根据年末汇算清缴按应纳税所得一起交所得税,不单独交的
不知道你说的支付方交具体是什么?

7. 股份支付的会计与所得税如何处理

分两种情况,如果股东是法人,则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需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股份支付的会计与所得税如何处理

8. 不用支付的应付款项为何要交企业所得税

  笔者到某酒厂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酒厂04年有笔三年前的应付账款用白酒抵偿了部分款项,余款5.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在计算所得税时,没有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为此,按税法规定对该酒厂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偷税进行处理。该厂会计非常不理解,认为重组所得,按《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既然不是利润,理当不应缴纳所得税。如果对债务人重组的债务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利于鼓励企业债务重组。那么,不用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真的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第七条第七款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收入,并入利润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可见所得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用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交企业所得税。
  而在《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306号)第六条中也同样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可知应付账款是由于企业赊购原材料形成的,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构成应付账款,其采购成本必将随着生产的领用进入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产生不用支付的应付账款,即意味着原来采购成本的降低,相应的也必将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从另一角度看,债权人因放弃债权必将形成重组损失,《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债权人应放弃债权而少缴企业所得税。所以,从重组的债权、债务双方整体来看,并没有因债务人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以,尽管会计制度上规定债务人不用支付的应付款项不计入利润总额,而计入资本公积,但仍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