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多少人?

2024-05-13 18:19

1. 吉林省有多少人?

  吉林省

  简况:
  省名:吉林省
  面积:18.74万平方千米。
  人口:2600.15万人。
  省会:长春市。
  地理状况: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的中部,东经121°38′-131°19′,北纬42°52′-46°10′,其东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接壤,东面与朝鲜毗邻,南连辽宁省,北靠黑龙江省,西邻内蒙古自治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域,有汉、朝鲜、满、回、蒙等民族 。
  自然资源:吉林省森林资源丰富,长白山区为我国重要林区之一,多优质松树,出产人参、鹿茸等名贵药材和多种中草药,以及蘑菇、木耳等土特产和珍贵兽类。本省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以煤、铁、铜、金为主。
  经济:1997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为1446.91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5504元,财政总收入为82.85亿元,财政总支出为167.7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645109万元。吉林省已形成具有相当规模的经济体系,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1997年农业总产值5848077万元,粮食总产量1808.30万吨。工业是吉林省经济的主要部门,1997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5967684万元,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由于吉林省是开发较晚的地区之一,人口过快增长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人民生活:1997年底,全省从业员1237.73万人,职工人数5008939人,城镇失业人数87605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664元,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4665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9.59平方米;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1609元,人均住房面积18.64平方米;年未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713260万元;平均每万人口中有病床36.5张、有卫生技术人员52.0人。
  文化教育:1997年,吉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40所,教师15610人,在校生110167人;中等学校2229所,教师110514人,在校生1584860人;小学10029所,教师149396人,在校生2800668人。吉林省人口文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增长速度最快,其次是初中、高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有人口增长最慢,且占总人口的比重有下降趋势。全省文盲、半文盲人口不断减少,1997年文盲、半文盲人口171700人,文盲半文盲率为8.13%,总体上看全省文化素质不高,高等教育落后,女性文化程度明显低于男性,城乡之间文化差异较大,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些情况是影响本省文化素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人口状况:

  1.人口规模与分布:
  吉林省1997年全省人口为2600.15万人位居全国第21。人口密度为132人/平方公里,人口分布不均匀,总的来看松花江流域中部地区人口密度高,东、西部地区人口密度低。全省共有44个民族。

  2.人口发展过程:
  吉林省人口总量发展过程可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9年,10年期间净增加人口304.5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为2.67%,这个时期人口总量变化不均衡;第二阶段,1960-1973年,这个阶段是总人口数量增长的年代,到1973年人口突破2000万人,平均人口增长速度为2.83%;第三分阶段,1974-1979年,这个时期人口年平均增加27.9万人,人口增长幅度仅为1.2%至1.6%之间。总人口增长速度趋缓;第四阶段,1983-1990年,7年平均年增加人口30.5万人,平均年增长幅度为1.29%,这个时期人口增加幅度比较理想;第五阶段,1991-1997年,7年平均年增加人口17.0万人,平均年增长幅度为0.81%,90年代以来人口总量继续增加,但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并已处历史最低水平。

  3.人口性别与年龄构成:
  1949年以来吉林省人口性别比由高向低发展,逐渐趋于平衡。1949-1990年的41年间,全省的人口性别构成呈阶段性变化。第一阶段:1949-1961年为性别比偏高阶段,性别比都在110以上;第二阶段:1962-1970年为性别比下降阶段,性别比在107-109之间波动;第三阶段:1971-1990年为性别比达到平衡区间阶段,性别比在104-106之间;第四阶段:1991-1997年为性别比处于稳定状况阶段,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1997年性别比为103.77。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吉林省低年龄组人口比重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上升,育龄妇女比重增大,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人口年龄构成已进入成年型。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1997年全省少儿系数(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0.88%。老年系数(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20%,老少比为29.67%。人口总负担系数为37.13%,其中少儿负担系数为28.63%,老年负担系数为8.50%。以上数据表明,少儿负担系数和老年负担系数变化不大,趋于合理,表明目前人口年龄结构正处于黄金时期,有利于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人口生育水平及变动趋势:
  吉林省在1949年,全年出生人口为32.1万人,1989年出生人口为45.9万人,这40年间全省共计出生人口为1911.7万人平均每年出生47.8万人。1989年人口出生率为18.81‰,分别比1949年的31.84‰低13.03个千分点,比最高年份的1954年48.39‰低29.58个千分点,比最低年份的1984年11.84‰高6.97个千分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1997年全省出生人口为32.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22‰,自然增长率为0.68‰,90年代以来,全省出生人数逐年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也出现平稳下降的趋势,即1995年开始,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7‰以下,1997年人口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为历史最低水平。根据七种人口预测方案,全省人口发展趋势在未来10年内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人口峰值年份总人口将达2616.4万人。

  5.人口死亡水平和平均预期寿命:
  吉林省人口死亡率变动情况分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4年,人口死亡率由解放前的30‰左右下降到1949年的12.9‰,并且稳定逐年下降,到1954年时为10.4‰;第二阶段1955-1958年,这个阶段人口死亡率的变化很稳定,在9‰左右;第三阶段:1959-1964年这个时期人口死亡率变化不很稳定,1959年达到13.4‰,1963年降到9.4‰。而1964年又回升到12.6‰;第四阶段:1965-1968年死亡率稳定徘徊在9‰左右;第五阶段:1969-1990年呈稳定的较低水平状态的阶段,死亡率在6.1-6.7‰。以上说明吉林省人口死亡率自建国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50年代急剧下降,60年代大幅度下降,70年代以来在稳定中略有下降,到1997年为5.42‰,今后仍会有稳中下降的趋势。从1958年到1989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直呈增长状态,31年间共增加17.73岁,平均每年增长0.57岁,到1990年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已达68.51岁,其中男性为67.16岁,女性为70.11岁。

  6.人口婚姻状况及家庭规模与类型:
  据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97年吉林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有偶率为75.76%,未婚率为17.97%,离婚第仅为1.29%。与1996年相比,有偶率上升,未婚率下降,离婚率下降,这说明了吉林省绝大多数家庭婚姻关系稳定。全省家庭户数量增长速度快1997年达到748800万户,但家庭规模在逐渐缩小,1997年为3.37人,这反映了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使独生子女家庭逐年增加,家庭模式正以传统的大家庭为主逐步向以中小家庭为主的方向转化,本省家庭以3-4户为主体。

  7.人口老龄化状况:
  吉林省第一次与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每年增加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9万人;第二次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每年平均增加3.11万人;第三次与第四次全人口普查期间,每年平均增加4.52万人,呈逐期加快增长趋势。老年人口的增长快于总人口增长,1953年到1990年37总人口增加了1.18倍。平均增长速度为1.90%。60岁及以人口37年增加了1.63倍。增长速度为2.65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53年的6.01%,上升到1990年的7.24%,上升了1.23个百分点,1997年为6.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本省老年人口的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年龄构成轻,文化水平低,文盲率较高。据预测1990年至2000年人口老龄化较缓慢,2000至2010年为加速进入老年人口类型阶段,2010至2040年为加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总量可达561.8 。在未来40年中吉林省将面临人口总量和老年人口大幅度增长的双重压力。

  8.人口迁移与流动:
  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吉林省人口迁出率高于全国水平,而迁入率低于全国迁入率,1997年本省迁入率为21.36‰,迁出率为19.46‰,改变了迁出人口多于迁入人口的局面,人口迁移流向为由县向城市迁移。八十年代初本省人口流动日益活跃,据统计,1982年,全省流动人口总计58.84万人,到1990年流动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1.2%上升到2.07%,高于全国水平,但流动人口比重的增长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特点是:长春市、吉林市占流动人口总量的45%,女性略大于男性,农业户大于非农户。

  9.人口与资源环境:
  吉林省由于人口增长过快,预测2000年全省人口将达到2746万人,而人均耕地面积由1949年6.65亩减少到1991年的2.36亩;人均占有粮食低于粮食总产的增长速度;能源、水资源不够丰富,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有严重的工业、水等环境污染现象。

  三、计划生育工作

  吉林省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五个阶段:

  1.50年代计划生育的提出。由于50年代人口增加过快,1954年人口出生率高 达48.38‰,针对严峻的人口形势1956年吉林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避孕工作的指示》,开始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宣传和服务。然而1958年夏季以后,由于对马寅初人口思想的批判,刚刚开始的计划生育宣传随之停止。

  2.60年代计划生育生育的实行和挫折。1963年5月正式成立吉林省节制委员会,并抓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建立各种工作制度,使城市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但1966年文革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被迫停顿,人口增长再次失控,1962-1970年全省平均出生率,高达38.54‰。

  3.70年代计划生育的恢复和发展。1970,省革委会批发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1971年恢复了省计划生育领导机构,1974年12月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人口增长也必须有计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要树立搞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有计划生育的根本思想”。这是思想认识上较大的突破,1974年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在计划生育政策上有较明确的要求,并开始制定人口发展规划。1979年9月发布《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要求晚婚、晚育、优生,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等。这是吉林省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第一个较全面的规定。70年代随着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和发展,全省人口出生 呈下降趋势,1979年下降到13.89‰。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

  4.80年代计划生育深入发展。80年代上半期,1983年4月,省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并以宣传《公开信》为转折点,全省城乡开展计划生育大宣传,大普及。“六五”期间,年出生人数由1980年的347519人下降到1985年的273249人,下降了21.4%,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0年的10.02‰降到1985年的6.59‰。80年代下半期,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级计划生育机构普遍充实和加强,广大计划生育班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大提高。初步建立了一个以依法管理为基本特征的机制为框架的管理体系。使计划生育得到进一步深入发展,1986-1989年,全省处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但全省连续4年都完成了人口计划,人口自然增长率稳中有降。

  5.90年代计划生育趋于完善阶段。 进入90年代,吉林省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从1990年到1993年,本省相继开展了计划生育基层年、法制年、服务年、综合治理落实年活动,每年突出强化一方面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这一阶段计划生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全省人口出生率由1990年的19.47‰降到1993年的15.28‰,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12.93‰降到1993年的8.97‰,连续8年完成国家人口计划。

  近40年来,吉林省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育龄妇女的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从1971年至1993年,全省累计少生约950万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关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为本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吉林卷)编委会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出版
  (2)《中国计划生育全书》彭佩云主编: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出版
  (3)《吉林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出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99年出版
  (5)《’97中国人口》,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
  (6)《中国人口年鉴》(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编
  (7)《中国计划生育年鉴》(1998年),编委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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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pirc.org.cn/rdzt/rd_gs_detail.asp?id=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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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含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应当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不包括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以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补助金;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济金;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异地安置安家费;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审批程序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作为管理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和认定;在核实和认定的过程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在社区张榜公布7日以上;对公布的家庭收入情况无异议的,为其免费发放《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保障对象凭《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管理程序1、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异地居住(外市县需县(市、区)民政局证明章)的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原件,复印一式两份。2、社区核查。社区工作人员要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对其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入户核查,详细了解家庭生活情况,作出走访记录,并在社区公示三天。3、民主评议。由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及“听政会”进行公开评议,居民无疑议后填表上报乡镇街民政办公室。4、乡镇街复核。对社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走访,复核相关证明,听公示后群众意见,无疑义的,于每月底前填写《申请低保人员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5、市民政局审批。对各乡镇街上报的申请低保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核查,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公示七天。6、公示后无疑义的由银行打折,个人领取。7、市民政局、乡镇街分别建档立卷,填写低保证。低保证与存折由民政助理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8、社区每季度核查一次。9、市民政局每半年进行一次《低保证》年检。10、低保金当月领取,因故可延到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视为自动放弃。城市低保范围及标准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3元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差额救助。申办者须需提供:1、书面申请。写清家庭住址、家庭人口及身份、家庭收入及来源、贫困原因。2、户口薄、身份证(十八位);在校证明,诊断及病历,残疾人证明,单亲家庭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职工状况证明。3、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异地居住家庭状况证明。4、家庭中农业户口的土地状况证明。5、租借房屋证明;6、其它应提供的证明。申办者(低保户)须知:1、如实反映家庭生活状况,不得虚报、隐瞒和仿造。2、家庭收入发生变化需在7日内告知社区。3、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4、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取消低保资格;情节恶劣的同时处理冒领金额1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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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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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附载: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5. 2017年吉林省城市低保会涨吗

  会不会涨要根据当地的财政收入状况确定,钱多可以考虑涨,钱少可以考虑降。
  不管涨多少钱,审批不上与你都没有缘。
  地区财政收入不同涨幅不同,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又有所不同。
  低保只是保你的买米钱,不上保你吃香喝辣。
  具体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017年吉林省城市低保会涨吗

6. 吉林省16岁的低保孩子有多少个

不晓得,需要知道,去民政局咨询。

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的回复: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复于下: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快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就是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7. 吉林省通化县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 听说可以零利息贷款 是真的吗

民政局低保中心法律依据
《通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通化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2002年12月10日)、《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暂行)》(吉民发[2003]24号 2003年4月9日)、《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吉林省政府令第158号 2004年4月6日)、《吉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吉民发[2004]32号 2004年6月21日)、《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办法(暂行)》(吉民发[2004]33号 2004年6月22日)。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含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应当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不包括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以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补助金;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济金;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异地安置安家费;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审批程序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作为管理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和认定;在核实和认定的过程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在社区张榜公布7日以上;对公布的家庭收入情况无异议的,为其免费发放《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保障对象凭《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保障金。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
(二)按规定填写的管理机关免费提供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供查验用)及其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服务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公电话:4223110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管理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异地居住(外市县需县(市、区)民政局证明章)的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原件,复印一式两份。
2、社区核查。社区工作人员要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对其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入户核查,详细了解家庭生活情况,作出走访记录,并在社区公示三天。
3、民主评议。由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及“听政会”进行公开评议,居民无疑议后填表上报乡镇街民政办公室。
4、乡镇街复核。对社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走访,复核相关证明,听公示后群众意见,无疑义的,于每月底前填写《申请低保人员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
5、市民政局审批。对各乡镇街上报的申请低保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核查,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公示七天。
6、公示后无疑义的由银行打折,个人领取。
7、市民政局、乡镇街分别建档立卷,填写低保证。低保证与存折由民政助理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8、社区每季度核查一次。
9、市民政局每半年进行一次《低保证》年检。
10、低保金当月领取,因故可延到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范围及标准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3元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差额救助。
申办者须需提供:
1、书面申请。写清家庭住址、家庭人口及身份、家庭收入及来源、贫困原因。
2、户口薄、身份证(十八位);在校证明,诊断及病历,残疾人证明,单亲家庭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职工状况证明。
3、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异地居住家庭状况证明。
4、家庭中农业户口的土地状况证明。
5、租借房屋证明;
6、其它应提供的证明。
申办者(低保户)须知:
1、如实反映家庭生活状况,不得虚报、隐瞒和仿造。
2、家庭收入发生变化需在7日内告知社区。
3、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
4、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取消低保资格;情节恶劣的同时处理冒领金额1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通化县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 听说可以零利息贷款 是真的吗

8. 吉林省的低保户可以有存款吗?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章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回迁安置的基本户型面积为36平方米、45平方米及45平方米以上三种户型,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拆迁区域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45平方米以上的户型面积。   第二十二条安置各类户型房屋超出被拆迁面积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交纳扩大面积款;超出8平方米(不含8平方米)以外的,按实际销售价交纳扩大面积款。原面积拆一还一,不结算结构差价,但须交纳楼层差价。拆迁面积超出回迁安置面积部分,按拆迁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被拆迁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支取使用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与所安置的期房商品价格结算差价;扩大面积款按商品房销售价缴纳。一次性搬迁费和不可恢复设施补偿费按市场评估价支付。   第二十五条 货币补偿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产住房,其承租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对承租人按市场评估价的85%补偿,对产权人按市场评估价的15%补偿;对产权人补偿所得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作为政府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持货币补偿协议书购买其他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生产经营用房及设备搬迁费用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第五章 特困户、低保户的安置补偿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特困户,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或者家庭主要成员(指男户主或单亲家庭的女户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被拆迁户。   第三十条 本细则所称低保户,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第三十一条 对特困户,免收8平方米以内的扩大面积款;对低保户,免收4平方米以内的扩大面积款。特困户、低保户同时还可以以优惠价享受一般回迁户所享受的8平方米以内的扩大面积。   第三十二条 无力交纳扩大面积优惠价款且安置面积在36平方米以内的特困户、低保户,扩大面积部分为公产(含免收8平方米以内扩大面积部分),待回迁后按廉租房交纳租金;如无力交纳廉租房租金,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记帐。   第三十三条 在被拆迁改造的市区棚户区内居住的农村低保户、特困户,比照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凡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屋5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第三十五条 对特困户和低保户的确认,由八道江区政府会同市民政、监察部门共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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