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西大学如何非法集资近24亿?

2024-05-18 17:26

1. 西安华西大学如何非法集资近24亿?

2002年,王某接任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华西大学)校长。2005年8月,华西大学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校长的王某与封某商议以华西大学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华西大学支配,25%作为封某融资团队的提成及投资群众的投资奖励,合同到期后,由华西大学向投资群众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006年底,封某离开融资团队后,王某先后组织多人成立华西大学“外联部”,继续组织业务团队环开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非法活动,在韩某担任外联部负责人期间,在前期由社会人员组成的业务团队纷纷离开的情况下,在王某指示下,从华西大学教职工和应届生毕业生中抽调人员组成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亿余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亿余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亿余元。华西大学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亿余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西大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采取还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华西大学如何非法集资近24亿?

2. 西安华西大学非法集资近24亿多少被告人受审?

西安华西大学非法集资近24亿, 18被告人受审。

据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王某接任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华西大学)校长。2005年8月,华西大学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校长的王某与封某商议以华西大学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华西大学支配,25%作为封某融 资 团 队的提成及投 资群众的投 资奖励,合 同到期后,由华西大学向投 资群众偿还本 金并支付利息。

2006年底,封某离开融资团队后,王某先后组织多人成立华西大学“外联部”,继续组织业务团队环开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非法活动,在韩某担任外联部负责人期间,在前期由社会人员组成的业务团队纷纷离开的情况下,在王某指示下,从华西大学教职工和应届生毕业生中抽调人员组成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亿余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亿余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亿余元。华西大学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亿余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西大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采取还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易新闻

3. 华西大学以何为名非法集资近24亿元?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华西大学)及被告人王明亮、王军明等1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23.92亿元。

当天上午,原定开庭时间,因为一名被告人身体出现不适而推迟。后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检查无碍后,庭审在上午10时许正式开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华西大学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华西大学校长的被告人王明亮与他人商议以华西大学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5年期,年利率10%~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华西大学支配,25%作为融资团队的提成及投资群众的投资奖励,合同到期后,由华西大学向投资群众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在由社会人员组成的融资团队陆续离开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后组织被告人王军明、白建军、马强、韩浪等人成立华西大学“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2亿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7亿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05亿元。华西大学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6亿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
其中,被告人韩浪在2011年9月到2012年10月期间,共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9057份,累计合同金额达到8.25亿元。被告人高绒平、张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刘琴、于江海、谭茹、刘勇、何益祥、张江涛、查卫平、柯军等人在担任华西大学集资业务员期间,分别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资群众,累计募集资金469万元至2.19亿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西大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6月14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案件择期宣判。

华西大学以何为名非法集资近24亿元?

4. 华西大学以何为名非法集资近24亿元

西安华西大学非法集资近24亿, 18被告人受审。 据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王某接任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华西大学)校长。2005年8月,华西大学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校长的王某与封某商议以华西大学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华西大学支配,25%作为封某融 资 团 队的提成及投 资群众的投 资奖励,合 同到期后,由华西大学向投 资群众偿还本 金并支付利息。 2006年底,封某离开融资团队后,王某先后组织多人成立华西大学“外联部”,继续组织业务团队环开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非法活动,在韩某担任外联部负责人期间,在前期由社会人员组成的业务团队纷纷离开的情况下,在王某指示下,从华西大学教职工和应届生毕业生中抽调人员组成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亿余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亿余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亿余元。华西大学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亿余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西大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采取还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来源:网易新闻

5. 华西大学非法集资的事件结果

危机出现后,马宝通曾陪同王明亮前往北京,向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寻求支援。此次北京之行,王明亮被安排了一次发言。马宝通说,王明亮的发言短小精悍,说话的声音震得话筒“通通通”作响。王明亮再次重申了让所有贫困学生都上得起大学的梦想,“让人听了非常激动。”正常时节,王明亮会准时出现在向阳和红河谷两个校区,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为了在这个重要的场合给学生加油打气,王明亮安排红河校区于星期一升旗,向阳校区则于星期二升旗。关于“王明亮被抓”的种种声音在学生之间传播,多名学生透露,差不多一年时间,他们都没有见到校长王明亮了。2014年4月的毕业典礼上,也未见王明亮出席。2012年8月开始,马宝通再也无法与介绍他入股的业务员取得联系,并再也没能从华西大学拿到一分钱的利息。2014年3月7日,西安市教育局高校职教与成人教育处处长胡宗焕在向阳校区向集资人宣布,公检法部门介入调查,并成立侦查、资产处置、维稳三个小组。“他们并没有见到相关文件,并不知道是何部门做的决定,当日也没有形成会议纪要。”2014年3月13日,王明亮被隔离。这天,他给马宝通发了短信说:有事找白校(白姓校长),我处封闭状态。2014年5月14日,成都商报记者拨打王明亮的电话,发现其手机尚可接通,向其发短信表达采访要求,未见任何回复。2014年5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明亮已被警方控制。警方称,因此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估计仍需两个月的时间才会彻底查清。陕西省教育厅宣传教育处则回复称,其内部文件已停止华西大学的招生资格。

华西大学非法集资的事件结果

6. 华西大学非法集资的事件回顾

2013年6月,康西从银行打印出的一份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他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与此同时,他发现“玩得好的同学,都进入了黑名单”。为什么大家的信用都丢失了?原来,2012年6月,康西与校方签订了一份“合同”,“说是办信用卡,等毕业后,信用额度会上升到20万~30万,可当做创业资金。”多名在校生反映,当时大家只知道签“合同”,填写身份证号。但最后他们都发现,自己名下冒出一笔逾期未还的2万元贷款。

7. 华西大学非法集资的事件起源

 从2002至2012年间,华西大学打出了先交50%学杂费的旗号,广泛招收西部地区的农村贫困学生。在多个场合,华西大学校长王明亮激情澎湃地述说过自己的梦想,即“要让所有的贫困学生都上得起大学”。华西大学学费为7200元,学校只收取学生3600元的学费,外加各种杂费,每年的费用为5150元。其他学费,可等学生毕业后3~5年内还清。这种模式,就是华西大学引以为豪的“信贷助学”模式,是其历年来向社会寻求生源的得力口号。华西大学包括三个校区,分别是蓝田县的向阳校区、眉县的红河校区、杨凌校区(在建)。生于1968年5月的王明亮,是该校的第二任校长,于2002年上任。 2006年至2010年,华西模式取得飞速跨越。在向阳校区,学生人满为患,学校不得不在西边建设新的教学楼。于秋林介绍,鼎盛时期,全校“数万人”,“一个院的人数相当于现在一个校区的人数”。2010年5月18日,一家名叫“海南中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单位,“投入5.5亿”,着手兴建该校的第三大校区—杨凌校区。到2014年5月23日,仍无法确定华西大学的资金链是何时断裂的,但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杨凌校区的建设就陷入停滞。此前,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曾介入调查。2014年5月16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杨凌校区,发现校区20多栋楼房均已完成整体框架建设,但校区绿化、道路设施一直没有启动。除了看门的值班人员,布满杂草的宽阔校区内空无一人,偶尔还能看到嬉闹的野兔。值班人员穆远镜说,学校已有10个月没有给他发工资。资金链背后是集资乱象。截止到2014年5月23日,有10余支“华西大学客户联合维权组”通过各自的方式向校方讨要本金,58岁的西安某合唱团成员马宝通,是其中一支维权组的带头人。马宝通称,其手上掌握的数据显示,华西大学涉及到的各种集资协议书有近万份,数千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有集资者反映,此次集资年利率高达12%。各种信息显示,华西大学的特殊办学模式,注定了它常年不断通过贷款的方式“拆东墙、补西墙”。马宝通介绍,王明亮曾向他解释,北京某银行与校方有一个长期贷款的意向,后西安市某民办高校贷非所用,在银行失信,导致北京这家银行突然敏感,停发贷款。另有建筑商称,承包杨凌校区建设的“海南中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该公司在层层转包中收取数千万的质保金后消失,致校方资金链断裂。而网络上,称该公司是一家没有工程资质的骗子公司的声音比比皆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成都商报记者均未能查询到该公司的具体信息。有之相关的招聘信息,所留电话为空号。在2010年的一档访谈节目中,王明亮曾谈到“信贷助学”所潜藏的风险。“学生如果不还贷款,我们就全额承担,我们能承担多少,我估计最大限度是10%~20%,这就是风险。”2012年,这种信贷助学模式在华西大学停止,学校担保为学生贷款,但学生要缴全额学费。康西说,学校所谓“免一半学费”的口号不过是空头旗号,“也没见谁毕业后再还钱。”

华西大学非法集资的事件起源

8. 华西大学非法集资后续能要回来吗

  华西大学非法集资后续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
  非法集资是社会毒瘤,扰乱金融系统和社会安定,让很多人倾家荡产,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具体规定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识别办法: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