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2024-05-03 11:46

1. 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2. 出口退税是不是必须收到外汇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Hui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出口退税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3. 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出口不收汇办理退税的情况,有,但是有条件。如下:
出口货物因以下所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扩展资料:
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税

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4. 出口退税是不是必须收到外汇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Hui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5. 未收汇出口业务能不能退税?

未收汇业务的处理办法
1、上年度出口的需要退税的业务,如果还未收齐外汇,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国税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规定的视同收汇情况,若满足条件则需要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申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表,可视同收汇享受退税;
2、除了视同收汇的9类情况和视同出口业务(不含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易货贸易、委托出口、边境小额贸易,其余出口业务必须收齐外汇才能享受退税,若未收齐的,未收的差额部分所对应的出口不得享受退税。
(注:收汇是指从境外、从境内的OSA账户、NRA账户收取的外币或跨境人民币,从上海自由贸易账户中收取的人民币或销售给特殊区域内企业并从特殊区域内企业账户中收取的外币或人民币,或从中信保等信用保险公司获取的信用赔偿款等)

未收汇出口业务能不能退税?

6. 为什么出口货物可以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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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能不能退税

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不能退税——因为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项政策,且以实际出口收汇为前提,即必须实现实际收汇后,才可以退税,否则以假出口套取退税是国家所不允许的——因为之前有这样的漏洞,所以国家才用出口实际收汇后方可退税的手段来堵住这个漏洞。
 
因此,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不能退税。

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能不能退税

8. 出口的货物能退税吗?

图一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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