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证监会允许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做市

2024-05-05 04:14

1. 为什么证监会允许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做市

对于新三板的做市机构类型的考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当前新三板做市商有88家,均为证券公司,近期对新三板做市问题进行了研究,允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做市业务对丰富做市机构的类型、促进新三板价格发现等具有积极意义,为此,证监会准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由全国股转公司具体办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新三板业务试点的备案管理工作,从资本实力、专业人员、业务方案、诚信系统等方面明确资质条件,以稳起步的原则择优选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具体的待全国股转公司准备完成后在其网站公布备案条件。

为什么证监会允许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做市

2. 一PE同时持有两家拟上市公司5%~10%股份,且两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上市障碍

个人认为,从现有规定看,不构成上市障碍。理由如下:1、PE投资机构不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违反首发管理办法(主板第19条、创业板第18条)关于同业竞争的规定。2、PE投资机构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但是PE机构与关联方的业务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两个发行人与PE机构都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应该是可以解释清楚的。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规定。《主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