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

2024-05-10 07:08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

A,B,C,E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①出席股东会会议和对公司重大决
策问题行使表决权;②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③股
息红利分配请求权;④股份转让权;⑤临时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⑥公司章程、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⑦公司会计
账簿查阅权;⑧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⑨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⑩特殊情况下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⑴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⑿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1、知情权;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即股东 
认缴出资全额,股东人数限于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法》规定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便。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须经有“有关 
部门审批外,一般只需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即可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其最低注册资金因经营项目不同而有的区别,对科技开发、咨询、服 
务性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人民币;以生产经营、商品开发为主的公司的最低 
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人民币。受股东人数和设立方式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向股东 
筹集资金,股东人数不满50人的,可通过发展新股东的方式增资扩股;如股东人数己满 
50人,则只能由原有股东认缴新增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为 
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人数下限为5人。经有关机关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职工或其他 
企业法人募集股份,也可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发放股份凭证--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的公司形态,运作各有利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金低,设立简便,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简单,可以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便于股东 
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与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股东 
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份,便于通过股份的形式规避风险,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 
比较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既要设立完备的组织机构,运作程序也比较复杂。包括设 
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各种不同机构的运转,甚至会议的召开,重 
大问题的表决等法律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为此,原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既可以采用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根据本企 
业的不同特点来决定。
补充回答: 1.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可以向社会公开筹募资本,其行为后果往往会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限制和控制较多,表现在立法上是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规则应以强制性为原则,任意性为例外。特别是股份公司中的基本规则和有关权力分配的普通规则由于适用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领域,因此原则上应该是强制性的。 

2.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其行为涉及面较小,因此法律对公司的行为通常不加干涉,立法上表现为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即有限公司法中的普通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原则,以强制性规范为例外。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几乎一致的规范,则是没有反映出在强制法与任意法之间的区别与平衡,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虽然区别大小公司,但其机构的构成、运作和每种机构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没有差别,显得十分繁杂。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 )。

4. 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股权产权是指什么?
股权产权是指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享有股息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监督权、要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的权利等。这是股东为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股息权只是股权财产权的一部分,即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因此,分红权是股权的一部分。
二、公司法九大诉讼有哪些具体内容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权纠纷;
2、出资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6、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7、解散公司纠纷;
8、清算纠纷;
9、侵权纠纷鉴证。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哪些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是什么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二、小股东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诉讼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哪些权利

6.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不同点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下列不同点:
一、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
二、股份公司股东无权制定章程,只能参与修改章程。
一、如何理解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怎么分红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发放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发放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方案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得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分红方案一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决议的。
二,所谓股份有限公司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返还出资吗
一,股东出资款的退还
股东的出资款是不能够被返还的。股东出资后财产就归公司所有。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退股。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
1、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不同点

8.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登记在出资证明书上的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参与决策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均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三、选择、监督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知情权。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五、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六、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
七、退出权。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八、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相关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人员不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