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

2024-05-06 09:22

1. 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

2. 业主委员会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业主委员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共同选举的为了小区业主权益而设立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有法律效力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有法律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业主委员会具有法律效力吗

4. 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5. 业主委员会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取消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限制,把“业主委员会”规范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
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要么具备法人资格,要么属于其他组织,否则其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代表,没有法人资格,难以作为民事主体资格提起诉讼,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达到专有面积和业主人数双过半才能获得授权进行诉讼。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民事法律地位,所以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公司的地位仍然强势于作为委托人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争议
中国法律规定的能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要么具备法人资格,要么属于其他组织,否则其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又成为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中国《民法通则》没有关于其他组织的规定,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其他组织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由此可见,其他组织是受中国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民事主体之一,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和公益团体等。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差别主要表现为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自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其成员的责任是严格分离的,如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相互独立;
其他组织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与成员的责任虽然在一定限度范围内分离,但是成员必须承担最终责任,如合伙企业超出合伙财产范围的责任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小区共有物业被占用 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难维权  人民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6.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在哪个法律依据里面有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因为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7.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地方立法、正直的专家学者们等等,普遍确认了业主委员会作为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于此仅举部分条款与论述,以供为业主维权者之需:
(1)、《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的注释】“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3)、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住建房[2009]274号):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①、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②、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③、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⑨、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职责】: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统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7)、《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8)、《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里就产生了签约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关系)
③、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④、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⑤、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9)、《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物业交接】:“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管理的)资料交给业主委员会。
(1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1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从其履行职责的范围看,有权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因而赋予业主委员会在特定领域代表业主并以自己的名义出面从事一定的活动,并不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
而且,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和应诉,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审理。故在涉及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中,如果相邻小区业主认为规划许可等有关行政行为侵犯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审查业主委员会的起诉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时,应当对以下问题严格审查:
  ①、依法召开小区业主大会;
  ②、提交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业主大会决议;
  ③、业主大会决议中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有明确决议。如业主委员会起诉时未提交上述有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则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
(14)、《沈阳市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管理企业因履行物业管理聘用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8.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