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会计问题

2024-05-06 21:24

1. 视同销售的会计问题

会计分录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
 
2、借:现金1275(7500*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275

视同销售的会计问题

2. 关于销售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问题

1、正常销售业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似同销售业务分录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金额要按商品对外售价来计算

其实似同销售是税法上的说法,就是要把该项业务做为销售来提销项税金。

3. 会计,视同销售


会计,视同销售

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有几台样机送到客户那,给客户试用,以后收不收钱也不知道,而且样机金额很大,这个应该怎么处理——这属于代销模式下的商品发出。既不能视同销售,也不能按照库存来核算。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5.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有: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6.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问题

视同销售的种类: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面的类型属于第八种类型。则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公允价值*税率)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上有3种不计入收入处理:(4)、(7中的一部分)、(8)

7.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的会计处理。发生时按相关财务会计规定入账,年度终了后,应严格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核定视同销售业务的纳税所得,按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做纳税调整及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
2、直接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的会计处理。发生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由于这类视同销售业务所产生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方面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又会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费用,两项相抵,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是一致的。因此,对这类视同销售业务可以简化,不做纳税调整。
3、自用的金额在一定的数额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能扣除的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如纳税人累计的列支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则可以照可直接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执行;如超过了扣除标准,则就超过部分按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4、形成固定资产可在以后纳税期间通过折旧逐步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的会计处理。
例1:某公司(一般纳税人)新增加一条生产线,需要使用公司生产的机床一台。该机床成本价80万元(同期同类产品销售价1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970000
贷:产成品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机床应视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200000元,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其他项目纳税所得合并为零,则应纳所得税为66000元(200000×33%)。作分录:
借:所得税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
例2:A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分配利润,产品的成本为5000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计算销项税额=800000×17%=136000(元)
借:应付利润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936000
贷:应付利润936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500000
贷:产成品500000。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8.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

常见的几种:1对外赠送:国税函[2008]875号[1]文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实务中开在一张票上是按上条,没开在票上赠送的视同销售,所以开在一张票上合适。这样和普通销售一样,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2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个需要并入职工薪酬申报个税,可能会涉及个税,要是涉及的话,在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之后按员工所属,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3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