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的特点

2024-05-06 22:47

1.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与定金的区别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2.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3.效力不同。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5.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预付款的特点

2. 预付和应付的区别

区别:预付账款属企业的资产,应付账款属企业的负债;如企业购买商品,预付款给对方,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商品,未付款,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预付账款是预先付给供货方客户的款项,也是公司债权的组成部分。
应付账款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3. 什么叫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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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

4. 预付和应付的区别

1、概念不同(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通俗说来就是我方先给对方付款。这说明对方有一定的商业信用,只有我方先付款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想购买的货物。(2)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也就是我方的商业信用。一般情况下是对方先发货,或我方付部分款项就可以得要需要的的货物。2、科目不同(1)预付账款是属于资产类的科目。简单来说,就是暂时存在别处的款项,在没有发生交易之前,钱的所属权还是你,所以属于资产。一般情况下,期末余额会在借方。如果其期末余额在贷方的话,说明是该公司有应该支付,而实际上未付的款项,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款项科目中有所反应。(2)应付账款是属于负债类的科目,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取得货物与支付款项在时间上不统一,有延迟而产生的负债。一般情况下,期末余额会在贷方。如果其期末余额在借方,说明公司多付了购买货物款项,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科目中有所反应。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等。

5. 合同里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

一、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二、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一、订金是否可以无理由退
订金可以无理由退。
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订金和退定金哪个划算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里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

6. 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1、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2、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 施工合同 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 以上就是 律师 365对“ 工程款 支付纠纷 的处理办法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对于承包方 拖欠工程款 的情况,需要施工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且应该分情况处理。如果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可以请求法院处理;如果有能力但是不支付,这时候就应该先下手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 。

7. 合同里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里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

8. 预付和应付的区别是什么?

同一个供应商既挂预付又挂应付,这样的后果就是之后对账不清,造成多付款,建议只挂一个,挂了预付就不挂应付,对于用软件记账来说,期末预付和应付的公司调整一下即可,不会出现负数的情况。挂预付还是应付,要看之前有没有挂这个供应商的明细,以及之后发生付款和收货的时间次序而定,如果一直是先预付,到货验收后再付余款,建议挂预付,分录如下:
1、预付货款,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收货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支付余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可以将以上分录的预付账款全部替换成应付账款也可,这样之后与供应商对账时,只要核对一个科目下的明细,且不会有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