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中增加的净利润为什么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2024-05-09 10:13

1. 稀释每股收益中增加的净利润为什么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你好。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稀释每股收益,是指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释作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债券,只是该债券被赋予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转换为公司股权,从而使得持有人在转换时,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由此,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不是公司股权,但却是一种潜在的公司股权。
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公司股权;而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潜在的公司股权,即,假设尚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期初(或发行日)就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
所以,转换年数,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关系。尚未转换的,不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会稀释每股收益;已经转换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体现,与稀释每股收益无关。
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影响的计算,遵循“假设已转换”原则,即假设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转换的股权数,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而题中提到的“用债券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只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负债分拆确认、与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两大知识点的融合而已,其实质还是“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

稀释每股收益中增加的净利润为什么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2. 财务管理计算题关于每股收益!

当EBIT为24600时EPS=[(24600-9600)×75%-7500]/4000=0.94
当EBIT为30500时EPS=[(30500-9600)×75%-7500]/4000=2.06
当EBIT为35000时EPS=[(35000-9600)×75%-7500]/4000=2.89

3. 某公司的债务价值为160万元,股权价值为260万元,公司所得税率为34%

税前wacc:160/(160+260)X8%+260/(160+260)X12%=3.05%+7.43%=10.48%。
税后有效wacc:160/(160+260)X8%(1-34%)+260/(160+260)X12%=2.01%+7.43%=9.44%。

某公司的债务价值为160万元,股权价值为260万元,公司所得税率为34%

4.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2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

给你个例题,你看下就会了。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编制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编制甲公司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甲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 20=1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调减;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 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2)甲企业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3)借:所得税费用4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4)甲企业2010年的净利润=210-40=170(万元)(5)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40  贷:所得税费用40

5.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票节约了利息费用增加净利润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现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与转股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转股价格低于现行价格那么公司债就高,反之就低。
由于以前股票市场表现不好,大多可转债无法转股。所以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不多,你说的情况以后可能又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转为股权,应付的债券利息,就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扩展资料: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
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劵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票节约了利息费用增加净利润

6. 某企业所得税率25%,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

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1000-20+45+60+15)*25%=275万元
 
希望能帮助到您!

7. 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会计题求解!

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5/400=0.113元/股

假设可转债转换增加的净利润=100×8%×(1−30%)=5.6万元
假设可转债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110=11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45+5.6)/(400+110)=0.099元/股

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会计题求解!

8. 单选题 某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1 35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

你好
  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这个是免税收入,需要做纳税调减处理
  税收滞纳金3万元,这个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1350万-150万+3万=1203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203万*25%=300.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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