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2024-05-18 19:22

1.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2.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1、登陆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etax.jsgs.gov.cn/或在百度里搜索“江苏国税电子税局”注:浏览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360浏览器无法支持)谷歌浏览器,或是火狐浏览器,点击右上角“登陆”;用户名:税号(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密码:用户名的'后六位  2、添加应用      如果系统中没有申报表,可通过应用中心添报表      应用中心----添加应用,然后进入我的应用中心打开报表  3、申报      进入申报主界面主界面,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显示“初始化数据成功”提示  4、填写表“初始化数据成功”后,打开申报表,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完成表格后,点击“全部保存”。不建议每步点“暂存本表”  5、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后,系统显示“受理中”,点击【刷新】,直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表示申报成功。  6、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点击”待缴税款“进行手动扣款。也可以等待系统后续自动扣款。点击“代缴税款”后出现如下界面。先勾选“□”再点击缴款。  7、报表打印      点击“信息查询”再点开“申报查询”出现如下界面。点击“查看”直接打印报表,需要点击“预览”注:图片版本为PDF,需要下载PDF的阅读器。

3. 南京市国家电子税务局申报怎么操作

南京市国家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1、  系统登录
登录电子申报信息系统。
2、  核对用户信息
每次登录电子申报信息系统时,系统自动从征管系统中下载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登录后,应核对信息是否有误,核对方法:“税务登记信息” ?>“基本信息”。
3、  填写报表
企业填写系统下载的报表,填写报表的详细操作请参阅3.3纳税申报。
4、  打印报表
企业申报成功后,应打印所填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以备税务机关审核。报表的打印可以在填写报表时打印或在申报征收信息查询中打印。 
5、  申报结果查询 
企业申报成功后,还需要进入结果查询中查看扣款情况,查询方法:“申报征收信息查询”、“历史报表查询”,只有“自动扣款失败原因”为“已扣款”,才表明扣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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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电子税务局申报怎么操作

4.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包括:1、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三个登录方式) 登录界面常用的三个登录方式:用户名登录、手机号登录和证件号码登录。 用税号登录后的界面:用税号登录找不到业务的情况下,可以试试右上角的搜索框登录后页面分为页头和内容区两部分。内容区分为左列的功能区、上方的办税区和下方的消息区。2、办税区模块介绍纳税人通过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进入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 。分为纳税基本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发票核定信息查询,资格信息查询,核定征收信息五大类。3、办税流程纳税人通过登陆【我要办税】进入对应模块,操作业务办理申请,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等十四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5.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6.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1、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纳税申报方式(取消)核准表》。经县以上地税局核准后,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地税联网银行开设纳税账户(已在与地税联网银行开设帐户的,由纳税人提供账号)。2、纳税人持与地税联网银行账户证明到主管地税机关签订《互联网报税协议书》。在网上申报前,纳税人存款余额不足的需到联网银行存入足额存款,确保在扣缴本期应纳税款后最低保持1元以上余额。3、登录地税官网“网上报税”页面办理网上申报。对已扣款且扣款成功的,应在本月内向开户银行网点领取完税凭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在当年度到开户银行网点领取完税凭证。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_网上办税服务厅;二、初始化填写纳税人信息;三、填写申报表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可以参考纳税申报表上方的填表说明);四、确认申报表:检查有无错误,假如填写数据有误,可以点击返回,返回修改,如果填写无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提交。五、查看回执提交后系统显示成功回执,可以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回执。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7. 电子税务局申报步骤

法律分析: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三个登录方式) 登录界面 常用的三个登录方式:用户名登录、手机号登录和证件号码登录。 用税号登录后的界面: 用税号登录 找不到业务的情况下,可以试试右上角的搜索框 。纳税人通过登陆我要办税进入对应模块,操作业务办理申请,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等十四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电子税务局申报步骤

8.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二、初始化  填写纳税人信息; 三、填写申报表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可以参考纳税申报表上方的填表说明);四、确认申报表:检查有无错误,假如填写数据有误,可以点击返回,返回修改,如果填写无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提交。五、查看回执
提交后系统显示成功回执,可以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回执。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