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资金能否捐给基金会

2024-05-17 11:09

1. 政府财政资金能否捐给基金会

政府财政资金是不能捐给基金会的,亲!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基金会资金来源:一是发起人直接提供;二是发起人向小范围的支持公益事业的人募集,而非向公众募集,这些捐赠人通常是基金会的理事;三是部分由发起人提供,部分由发起人募集而得。政府不是基金会发起人,政府财政是不能拨款给基金会。基金会的注册资金只能是通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摘要】
政府财政资金能否捐给基金会【提问】
政府财政资金是不能捐给基金会的,亲!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基金会资金来源:一是发起人直接提供;二是发起人向小范围的支持公益事业的人募集,而非向公众募集,这些捐赠人通常是基金会的理事;三是部分由发起人提供,部分由发起人募集而得。政府不是基金会发起人,政府财政是不能拨款给基金会。基金会的注册资金只能是通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回答】

政府财政资金能否捐给基金会

2. 政府的财政资金可以捐赠吗

法律分析:财政资金不能用于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3. 财政资金捐赠给公益性基金会有哪些要求

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 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 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而公益性非营 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 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 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因此,只有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自行进行 的捐赠,不得扣除。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摘要】
财政资金捐赠给公益性基金会有哪些要求【提问】
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 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 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而公益性非营 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 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 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因此,只有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自行进行 的捐赠,不得扣除。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回答】
(1)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会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5)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6)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9)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 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回答】

财政资金捐赠给公益性基金会有哪些要求

4. 财政资金能否捐赠慈善会?

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 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 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而公益性非营 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 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 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因此,只有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自行进行 的捐赠,不得扣除。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会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5)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6)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9)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 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5. 财政资金捐赠给公益性基金会有哪些要求

亲亲 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 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 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而公益性非营 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 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 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因此,只有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自行进行 的捐赠,不得扣除。【摘要】
财政资金捐赠给公益性基金会有哪些要求【提问】
亲亲 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 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 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而公益性非营 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 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 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因此,只有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自行进行 的捐赠,不得扣除。【回答】
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会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5)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6)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9)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 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回答】

财政资金捐赠给公益性基金会有哪些要求

6. 政府性基金是财政基金吗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7. 捐赠款一定要进入财政管理吗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向希望小学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其次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二 规定:“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再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的政策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三、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

捐赠款一定要进入财政管理吗

8. 基金会把接受的捐赠收入再支出称什么支出

基金会把接受的捐赠收入再支出称为事业性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事业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再从“产成品”科目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项目支出”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