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2024-05-07 23:03

1. 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问题一:所谓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说白点,就是你为了什么来打这个官司,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 
  
   问题二: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啊?急!在线等!  利息也要计算到为诉讼标的额中。 
  一般计算到起诉时先,并按此时数额支付法院受理费。 
  
   问题三:人民法院1亿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交纳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问题四:诉讼标的额是啥? 执行金额呢?  诉讼标的额是指你诉讼的争议额度,比如说你要求返还借款5万元,利息1000元,那么诉讼标的额就是51000元。 
  执行金额是指向执行庭申请执行的财产额度,一般包括生效判决书上判定的诉讼争议数额、鉴定费、诉讼费等等 
  
   问题五:您好,请问法院审理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是你诉讼请求的数额。 
  诉订请求是你写的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给你的数额。 
  有的案子没有数额,只有具体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比如房子、股权等,法院会要求你折算成人民币,这也是标的额。 
  有的案子诉讼请求没有财产标的,比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或要求知情权、探视权等非财产权利,这就属于无财产标的的案件,叫非财产案件。 
  
   问题六:标的额多少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军事法院,新疆 *** 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 *** 、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 *** 、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 *** 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六、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七、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包含本数。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30日 
  
   问题七:诉讼标的物是什么呢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问题八:什么是诉讼标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揣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理解诉讼标的的两个难点问题 
  1、诉讼标的识别问题 
  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目前从整体上看,新诉讼标的理论,也即以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特定诉讼标的的理论,在理论界已占据统治说的地位。 
  2、诉讼标的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问题九:如何判断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也称诉讼标的额或诉讼标的金额,是指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在诉状中所主张的具体金额,这也是法院据以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依据。 诉讼标的物是指在诉讼请求中所涉及的物体,如你在诉讼中要求对方归还所借的车辆的,这个车辆就是标的物。 诉... 
  
   问题十: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 20分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而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在诉讼中支持己方的诉讼主张。

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2. 什么是诉讼标的额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摘要】
什么是诉讼标的额【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回答】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回答】

3. 诉讼标的额

标的额指的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即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一般而言财产案件中案件受理费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所决定的。案件受理费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财产案件;(二)非财产案件;(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四)劳动争议案件;(五)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诉讼标的额

4. 诉讼标的金额什么意思

诉讼标,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诉讼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而又抽象不好掌握的一个法律术语,且易读错。在这里,“的”不读轻声,音同“地”。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5. 诉讼标的金额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诉讼标的金额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来确定的,民事案件都是需要先确定诉讼标的,然后根据该标的来书写民事诉状。任何已经被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只要法院还没有确定判决案件的日期,那么该诉讼标的就可以被变更。任何诉讼标的额变更,法院审理案件的成本也会有所差异,故此诉讼费也会随着变化。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标的金额什么意思

6. 诉讼标的金额什么意思

诉讼标,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诉讼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而又抽象不好掌握的一个法律术语,且易读错。在这里,“的”不读轻声,音同“地”。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7. 诉讼标的额

法律分析: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标的额

8. 诉讼标的金额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标的金额是双方当事人所尽有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具体的金额,当然任何的一种东西它都是可以成为合同当中的标的物的,而具体的金额它指的就是最终的这个指向的标的物的具体的金额方面的价值。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诉讼标的金额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来确定的,民事案件都是需要先确定诉讼标的,然后根据该标的来书写民事诉状。任何已经被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只要法院还没有确定判决案件的日期,那么该诉讼标的就可以被变更。任何诉讼标的额变更,法院审理案件的成本也会有所差异,故此诉讼费也会随着变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八条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衍生问题:
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只能有一个吗
1、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中国民诉立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科学性,扩大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
2、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可以有多个标的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其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并没有要求诉讼请求是同一个也没有要求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其要就是诉讼标的之间具有不可分的联系,必须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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