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5月起实施!来看看吧

2024-05-15 01:42

1. 一批新规5月起实施!来看看吧

不知不觉,时间即将进入到5月!马上又有一大波新的政策法规将实施。出门遛狗要拴绳、“直播带货”主播应满十六岁、骗取医保基金将被重罚……这些新规你要了解!

* 出门遛狗不拴绳?违法!
5月1日起,出门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可能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国内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 “直播带货”主播应满十六岁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划定了多条红线,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这其中包括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 手机应用程序无权过度索要个人信息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将于5月1日施行。
新规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如,婚恋相亲类,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即时通信类,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上述规定还明确,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 上市公司应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与修订前相比,虽名称相同,但有许多亮点,其中包括将被纪检机关留置列为重大事项须发布临时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明确所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明确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等。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另外,《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两份公告。
两份公告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一批新规5月起实施!来看看吧

2. 速看!一批新规5月1日起施行

  农民工讨薪有新的法律武器了;闯红灯等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以跨省缴纳了;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打官司了……5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给你我生活增添了更多法治保障。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为根治欠薪“顽疾”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
  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缴款人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的,由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微博短信等信息记录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在网上发生纠纷如何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证据规定做出修改,明确电子数据范围和审查认定规则。
  这个5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近年来,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2015年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做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此次修改对电子数据范围做出详细规定,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定价项目缩减近30%
  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自5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定价项目缩减近30%。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新版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
  此次修订删除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对部分特殊药品及血液的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进行调整;修订目录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领域。

3. 重磅!这些新规五一正式施行

这次劳动节小长假
不少车主选择五一短途自驾
氮素,全体车主注意
新政策要及时了解哦
才不会出现失误扣分的场景
譬如:
5月6日起要恢复高速收费
小编总结了几点注意事项
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哦~
1、显示费用别紧张,并不收费
部分地区在5月6日前,会有ETC开展落杆测试,通过收费站出口会显示当次通行的全程费用,但实际上仍不收取通行费。
2、行车通道要规范
虽然不收费,但是依然要按照正确的通道行车,ETC车辆应从ETC车道进出高速公路,无ETC设备的车只能通行人工车道和货车专用道领用CPC卡通行。
3、恢复收费后,ETC车辆拔卡太愚蠢
恢复收费后,ETC车辆拔卡通行不能规避扣费,还会耽误你的行程以及其他车辆时间。
4、5月6日零点还未驶出高速怎么办?
高速免费是根据驶出高速时间计算的,如果5日6日零时之前还未到达目的地,建议先找就近的高速路口出高速,再重新上高速计费,否则就会按照上高速的点收费哦~不划算哦~(参考以往的免费惯例~)
除此之外,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小编解析:如果出省发生交通事故,既可以选择在当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其他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不过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更方便赶时间的车主。
PS: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小编解析:?审核录入时限效率变高,十日减少到五日。公安蜀黍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大家。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小编解析:?也是提升效率了,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
小编解析:如果收到了公安交警蜀黍通知还未接受处理的车主,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主动,事情很严重哦~)
小编解析:俗话怎么说:车和老婆不外借。车借给朋友出了交通事故,你也有责任。新规定为,清晰确定实际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车主)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借你车的人)名下。
这对广大承租驾驶人有利,尤其是租赁公司,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小编解析:道路交通,你我有责。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但这也并不能成为个人报复的手段,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
除此之外,部分城市已经恢复限行,西安市也才公布:自5月6日起,机动车恢复限行。小编最近上班已经被堵车堵得怀疑人生,以前10分钟的车程,现在需要20多分钟,以此类推...
恢复限行也是好事,城市交通会更通畅。总之新能源车主做梦都要笑醒了,终于没人抢车位了...
以上的交通新规
你最期待哪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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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重磅!这些新规五一正式施行

4. 重磅!3月份这六大措施即将实施,至少有一半与你有关

拥有汽车或者打算购车的朋友有福了,进入3月份后,国家会实行一系列新政,包括了多项便捷快办服务,其中针对汽车年检、违法记分等等。本期买车君挑选对我们生活影响较大的新政作详细解读。
可在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
3月1日起,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对于公安交管部门可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双方(包括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或“交管12123”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在线查询的事故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内容;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复核结论等内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国将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
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
有些消费者开着租赁车不小心在异地产生交通违章行为,而不在违法行为地、机动车登记地的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被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增加了承租驾驶人两地奔波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从去年9月20日开始,《便利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试点施行。而作为国内最大的汽车租赁企业,神州租车成为《办法》施行的首家试点企业。据神龙汽车表示,《办法》施行以来,即便消费者存在异地违章行为,也无需跨城处理,不仅减少了企业运营成本,还减轻了消费者负担。据消息称,该项措施将会在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
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
有些车主可能会有这样的经历,开车跟着导航走,但会遇到正在施工、前方道路出现交通事故等拥堵情况。而现在这种情况会大大减小。在今年3月底,全国将全面实施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

?当你使用这个导航后,一旦前方出现交通事故、施工或者交通管制等情况会对你进行提示。这个措施对车主出行的效率和安全性有很大的提升。
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为了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去年已经在300个城市进行试点。在这基础上,在3月底前全国范围内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这个措施对于二手车行业来讲可以说是息息相关。以前在车辆转籍时,车主需要到车辆转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而现在则不用再两头跑了,只需要在车辆迁入地申请办理车辆转籍即可。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新措施的推出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更加便捷。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
从3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城市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并很快全国推广应用。我们知道,粘贴在玻璃左上角的纸质检验标志,一方面存在粘贴麻烦,另一方面有些车龄比较大的车,被纸质检验标志粘满了左上角,暂且不说是否会阻挡驾驶者视线,但至少不美观。

而现在,车主在完成车辆登记、检验业务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检验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也不以未放置检验标志为由处罚。
违法记分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减免
从3月1日起,湖北、广东深圳等地先行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措施。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只要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就会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

目前为止,车主可以通过网上学习、现场学习和公益活动三种方法进行减免记分。值得注意的是,有累积记分达到12分、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还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行为的车主,不予减免受理。
总体来说,上文的新政策开始实施后,消费者用车和购车都更高效和便捷。除此之外,接下来会有更多地方政府响应中央的号召,推出各种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若你对新政还有不解之处,可以在后台给买车君留言。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5. 求助!!这是怎么了!!这是上火了吗???

上火”为民间俗语,又称“热气”,可以从中医理论解释,属于中医热证范畴。中医认为人体阴阳失衡,内火旺盛,即会上火。因此所谓的“火”是形容身体内某些热性的症状,而上火也就是人体阴阳失衡后出现的内热证候,具体症状如眼睛红肿、口角糜烂、尿黄、牙痛、咽喉痛等。“上火”在干燥气候及连绵湿热天气时更易发生。
一般认为“火”可以分为“实火”和“虚火”两大类,临床常见的“上火”类型有“心火”和“肝火”。解决方法是“去火”,即中医的清热泻火法,可服用滋阴、清热、解毒消肿药物,也可用中医针灸、拔罐、推拿、按摩等疗法。平时要注意劳逸结合,少吃辛辣煎炸等热性食品。
     分虚实两种,虚火表现为低热、盗汗、心烦、口干等;实火表现为反复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干、小便短赤、心烦易怒等。
     主要表现为干咳少痰、痰中带血、咽疼音哑、潮热盗汗等。
     常称一些情绪容易激动的人为“肝火大”。其实,一般俗称“肝火大”的体质还有下列症状:口干舌燥、口苦、口臭、头痛、头晕、眼干、睡眠不稳定、身体闷热、舌苔增厚等。
     主要表现为头晕目眩、耳鸣耳聋、发脱齿摇、睡眠不安、五心烦热、形体消瘦、腰腿酸痛等。
     清热解毒类:如菊花、黄瓜、板蓝根、番茄、竹笋、绿豆、豆腐、芹菜、荸荠、菱角、马齿苋、金针菜等,多有抗菌消炎作用,适用于各种实火症候。
     苦寒制火类:如苦瓜、苦菜、厥菜、丝瓜、田螺、茄子、小米、荞麦、兔肉、田鸡等,可以寒凉之性化热降火,多用于实火症。
     补脏熄火类:如黑豆、山药、花生、牛乳、薏仁、白木耳、鸽蛋、鹌鹑、雀肉、鳝鱼、羊肉、狗肉、韭菜、桑椹等,适用于因脏腑虚弱、阳气不举所致的各种虚火症候。

求助!!这是怎么了!!这是上火了吗???

6. 还有!!?


7. 你好!有点事我想咨询下!

简单说一下:
1。首先老人的转院检查与治疗本没有错,只要有相关医院的转院证明就可以了。最好还能证明膝关节副韧带损伤是由本次事故引起的。
2。‘肇事逃逸’的认定与否我不知道,但两千元的处罚是针对他逃跑的性质恶劣程度而定的,是交警部门对他的处罚,针对的是他对交警部门的工作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说不是对此次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部出发。你母亲的检查治疗及以后所得赔偿的金额才是大头。如果他拒不出钱你可以起诉他!
    提醒一下,起诉过程太漫长,麻烦事太多。你最好在交警的协调下协商解决此事!对方没有理由不赞同这种解决方式

你好!有点事我想咨询下!

8. 4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3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 打击骗保套保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 新版医师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