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的正式推出

2024-04-30 03:11

1. 中期票据的正式推出

备战多日之后,首批392亿元中期票据22日招标发行,正式亮相债券市场。生逢市场资金充裕、机构配置欲望较高,投资者对首批登台的7家发行人发行的8只中期票据均表现出了较高的投资热情。但是在首批资信较高的发行体之后,是否会有更多信用等级高低不一的企业快速加入的中期票据的发行队伍,从而对市场形成供给压力,也令部分投资者在热情同时,也保留了一份冷静谨慎的投资态度。具体发行情况发行机构 发行金额(亿元) 期限 缴款日及起息日 评级情况 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铁道部 50 3年 4月24日 AAA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45亿元利率招标铁道部 150 5年 4月24日 AAA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105亿元利率招标中国电信 100 3年 4月23日 AAA工商银行、中信证券簿记建档中国交通建设 25 3年 4月23日 AAA 交通银行簿记建档中化集团19 5年 4月23日 AAA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簿记建档中核集团 18 5年 4月23日 AAA 招商银行簿记建档中粮集团15 3年 4月23日 AAA 中信银行、中信证券 簿记建档五矿集团15 3年 4月23日 AAA光大银行簿记建档

中期票据的正式推出

2. 中期票据是什么


3. 中期票据的介绍

英文Medium-term Notes的缩写。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中期票据的介绍

4. 中期票据的相关研究

继推出短期融资券之后,央行另一项扩大直接融资的工具--中期票据也在酝酿之中。在1月3日召开的央行2008年度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央行将创新直接融资产品,研究开发能够实现企业直接融资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5年的票据)。央行力推直接融资正如短期融资券是一年内短期贷款的替代品一样,中期票据有望成为5年以下中期贷款的替代品。业界预计,中期票据如能在2008年推出,其对企业和银行的冲击都将是剧烈的,尤其是在央行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大环境下。从短期融资券的发展历史看,中期票据的发展潜力可谓巨大。作为直接融资的工具,短期融资券从2005年上市至今,已经走过了两个多年头,发行量和发行规模都有了很大的增长。截止至2007 年11 月末,市场上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已经达到565只,发行总额已经超过7500亿,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债的发行规模。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为改变我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失调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维护金融整体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发展,短期融资券也日益成为国内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业界分析,在紧缩的货币政策环境下,直接融资的比重有望在短期融资券和拟推出的中期票据的带动下继续扩大。在央行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央行表示将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加大对冲流动性,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控制信贷投放,抑制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能力。无疑,央行的紧缩政策将促使企业融资更多地考虑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5. 中期票据特点

法律分析:1、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5-10年; 
2、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
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期票据; 
3、发行市场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 
4、发行方式灵活。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既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甚至可以利用市场的波动,抓住有利的市场窗口发行; 
5、持有人多元化和分散化。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资产配置需求及风险偏好,有利于分散风险。
法律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 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六条 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中期票据特点

6. 中期票据的票据优势

1、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2、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较为灵活;3、通过直接融资的价格发现机制,能够彰显发行企业自身良好的信用能力。

7.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是什么?中期票据是指什么?下文是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
         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
         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二、发行程序 
         1、发行人内部批准发行计划。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决议或者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确定中介机构。
         发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据,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登记,取得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资格。
         各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承销商负责承销工作,协助发行人制作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最近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确定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各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专项合同。
         3、准备注册申请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确定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表。中介机构各尽其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企业给予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时间表规定的期限出具各项文件。
         4、提出注册申请。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应当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申报文件,并决定是否接受注册。
         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审查申报文件,表决是否接受注册。对于接受注册的企业,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6、发行和募集款项交割。
         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短融券/中期票据发行通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承销团成员缴付申购款项到指定账户。主承销商在本期发行金额在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全部划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7、到期兑付
         发行人将按发行文件的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兑付义务。
          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的优势 
         1、融资成本低
         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若一次发行5亿人民币的金额,一年可为发行人企业节省数百万元的融资成本。
         2、发行门槛降低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硬性条件只有3项:(1)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额度不超过发行人企业净资产的40%;(3)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并不强制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且没有盈利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方面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
         3、融资便利快捷
         采用注册制使得发行程序及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准备时间短,企业工作量小,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层层审批。
         从花费的时间来说,由于备案材料相对简单,完成一个完整的发行过程约花费4、5个月时间。
         4、一次筹集资金数额大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一次申请额度可按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比例申请(若企业已经发行过其他债券且未清偿的,申请额度应当扣除该部分的待偿还债券余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大多为企业集团,企业净资产规模大,一次性融资金额大,根据近期发行的30家短融券/中期票据统计,一次性融资额最低为3亿元,最高的可达到100亿元,这种融资规模是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
         5、能提高企业的信誉,提升企业形象。
         企业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表示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认同,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度和在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有利于以后企业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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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8. 中期票据期限

法律分析:1-10年。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